【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最高法院30日針對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上訴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列出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要件為何等2大爭點,將請專家學者到庭提供意見。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當庭說,本案行為已達到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不需聲請釋憲,但最高法院認為若有必要,檢方不反對。

朱朝亮指出,抵抗權不能隨便用,公民不服從也有非暴力等要件,但本案已構成暴力,並破壞依民主原則制定的法律,相當佩服本案年輕人,但要做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被告魏揚的辯護人律師尤伯祥則表示,抵抗權的根源來自國民主權,當國民認為權利危急、受侵害時,可保衛自己制訂的憲法權利,公民不服從雖是政治學概念,但可透過基本權體系進入法律體系。

受命法官整理出本案兩大法律爭點,包括「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之規定,是否違憲?得否為目的性限縮的合憲性解釋」、「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之要件如何?能否於個案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法官也當庭諭知,將擇期開庭辯論,並就兩大法律爭點請專家學者到庭提供意見。

魏揚親自到庭旁聽,庭後受訪時強調,煽惑他人犯罪違憲,他們當時基於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理由從事行動,未來辯論庭將探討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及有無必要釋憲,以及抵抗權、公民不服從在國內法律體系是否存在,將是台灣法治、民主重要的里程碑。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判決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二審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李冠伶各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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