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開一個月了,我送的東西沒多少也不貴,有刻我名字的東西。他沒送過我東西。我該不該要回來?
異地+軍戀,省生活費給他買過衣服,洗面奶,擦臉的,手錶,書還給他訂過生日蛋糕(我就是個窮學生)他送過我一隻口紅。分手的時候他跟說我送我的手錶還給我,我不要他就埋了,當時氣哭,罵了他一頓,叫他不要就扔了沒必要跟我說。後來飛了3000公里去找他複合,才知道他劈腿了,第二天給我朋友發消息,說覺得他配不上我送他的手錶,然後我朋友打電話給他要回來了 ?。
如果對方是劈腿那為什麼不要回來?他不配好嗎?和平分手就算了,或許可以留個念想(就算現在留了也會被現女友給換ren掉)
lz可以自己戴好嗎,都沒捨得給自己買過這麼貴的東西(可能對知乎上的各位來說1k很便宜,但是對於一個月生活費只有1k的我來說真的不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