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提問,特別是感情的事,細節化。不想保留婚姻談論處理,這種情況最好邀請律師回答。


最理性的方法就是分手,如果打的嚴重一定要報警!很多惡人都是慣出來的!


取證,報警,律師


僅僅是懷疑就能打人?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是夫妻關係,女方如果確實存在與他人同居或者更嚴重的重婚的情形,男方可以起訴離婚,男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女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可以判令少分或不分財產。如果女方沒有與他人同居,只是出軌或者一夜情,在起訴離婚時不能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或者不分少分財產。

如果僅僅是戀愛關係,不能以此為由要求賠償,更不能隨意打人,建議協商處理 嚴重時建議報警。


可以報警,根據傷情處理


家暴就是家暴,其它一切都是借口。


那個女的不用懷疑了

肯定會真的


毆打??這男的留著過節?報警!即使不報警也拉黑 分手 永不聯繫。打人就是不對。!


到底誰該怎麼處理?這玩意兒因人而異

男方的話就老老實實等著被處理,

女生就糾集一群人一起去處理。


報警啊,然後分手,老死不相往來,還留著過年啊


了解真實情況,情況不符,分手。情況屬實分手。


任何情況下主動動手打人都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即使真的出軌,他也沒有權利打人。僅僅只是懷疑,就動手打人,他是不想跟你好了。


男方角度,懷疑就是證據不足以定性為出軌,或者沒什麼證據,這樣就動手打女方,愚蠢,就算確定已經出軌,動手有什麼用呢,還是愚蠢。看這個事你想怎麼了了,離婚或者不離,人活著總要想以後的日子怎麼過。

女方角度,挨打了,離婚或者不離,也是看你自己不是嗎。

依我看來比起出軌問題,更嚴重的是家暴,家暴是個糟糕行為,用家暴來報復出軌更糟糕,因為暴力不能解決問題,還會產生新的問題。


動手肯定是不對的,不過我更好奇提問者是什麼身份,如何知道這件事的,如果你不是問題中的女方,那也就意味著你不知道女方是否出軌,那就弄清楚再說吧。


等到證據確鑿的時候再毆打也不晚吧


為什麼懷疑?還有就是,這個男的是經常毆打女的還是這有這一次,如果這有這一次,我們可以向好的一方面想,這個男的是因為太在乎這個女的了!


好難


收集證據,報警,驗傷證明,鄰居朋友的證人證言,還有報警記錄


只是懷疑

不應該動手

可以維權


sb吧,這男的,傷的重賠錢,不行公安局見


報警


報警啊,打完你就報警


如果真的出軌,打了活該!如果沒有出軌,離開這種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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