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一個自習的教室里放的一摞書被人偷走了兩本。今天申請調出監控找到了偷書的人,並交到學校保衛處處理,但保衛處的老師和我說處理結果只是批評教育,然後把書還給了我。這樣合理嗎?


合理,因為盜竊是有最低數額要求的,私以為兩本書還沒達到犯罪的標準,且一旦立案對於一個大學生的影響是毀滅性的,因此校內處分警告是最合適的做法。

當然,如果他一直行竊成癮的話總有一天會有牢獄之災的,放心


「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首先,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立案偵查該盜竊案件,肯定無法立案,除非這些書都是精裝彩版或超貴的外文原版書。再者,書放在公共場合,給公安機關處理又增加一個難度,就是盜竊和侵佔的界定。侵佔財產損失金額要求更高,想都不要想了。

當然,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偷竊罪處理,無金額限制,有行為就夠,但公共場合無人看管的問題也比較讓公安機關頭疼。

提點法律之外的東西吧把書放在公共場合,我猜是為了自習室佔座吧,當然也有可能是書太沉為了更方便?同學拿走書,可能是出於各種目的,但為這點小事真的不值得讓同一屋檐下的同學背上終身的黑點,對吧。

合理,學校不是執法機關,是講人情的,是教書育人的。雖然可以根據偷盜開除兩人,但難免會讓其他人心裡不舒服,覺得過於嚴苛了。教育一下也就可以了


按金額來說,不構成立案標準。按情理來說,表示強烈譴責。按處理來說,可能略輕但在正確範圍內。你就算把這個事情鬧大,頂多對方受到學校通報處分,不太可能再有太大的處理了。有的學校處分好像是很嚴重的,對於一個能做出偷書的事的人,你不怕他走極端對你打擊報復?
合理的很,你的書值5000塊錢以上他就是盜竊。所以一定平時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偷書這事我真干過,也被抓了,不過是小學的時候...

校長說 我們渴望知識,不過要注意方式

emmm我就知道我覺得那漫畫書真好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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