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餐廳設最低消費?或罰款食品臨近保質期?可打折

有餐廳推出半碗飯,響應倡導節約糧食。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蘇韻樺攝
餐飲店擺放倡導節約用餐的宣傳標牌。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蘇韻樺攝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道嵐

  10月28日,《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簡稱「條例」)在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待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實施。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不設置最低消費額,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美食網路直播者不得採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公職人員在組織婚喪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飲浪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處分。

  鼓勵臨近保質期食品打折或捐贈

  條例倡導餐飲服務經營者配備點菜師,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過積分、打折、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餐飲企業發展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等經營模式,減少原材料浪費。鼓勵單位和個人探索研發減少餐飲浪費的新途徑、新方法、新業態,提高糧食和其他食材資源利用率。

  「廚餘垃圾跟餐飲浪費有直接關聯,通過立法能從後端倒逼前端減量。」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鄧成明介紹,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應當按《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置餐廚垃圾。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實施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等收費管理制度。

  臨近保質期食品如何妥善處理?這一向是制止餐飲浪費行動中的兩難課題。條例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在保證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通過打折、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或者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同時在銷售或者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時,應當顯著標示並明確告知。

  假吃、催吐等網播獵奇行為要懲處

  「美食網路直播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傳播健康文明餐飲文化,不得採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針對時興的「網路吃播」領域,條例要求網路直播平台制定平台服務規則,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美食直播內容審核,及時制止網路直播者從事直播浪費食物的行為。

  若網路直播平台違反規定,未及時制止網路直播者散播餐飲浪費內容的,由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勸告,並可以向12345政府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公職人員當表率 學校套餐分規格

  法規落實、風氣養成,需要社會中堅力量做表率。條例要求,國家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公務活動的用餐管理規定,遵守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用餐標準,杜絕公務活動用餐浪費,引領社會文明節約用餐風尚。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帶頭倡導健康文明節儉的餐飲消費方式,在反餐飲浪費中發揮表率作用。

  國家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在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活動中造成餐飲浪費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公職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組織婚喪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飲浪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具備條件的單位食堂,應當實行自助點餐、計量收費。」除了機關、單位,條例也將目光投向校園:「採用校內配餐供餐的學校以及向學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小份和整份兩種規格的套餐選擇,小份套餐價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礎上進行成本核減后確定,兩種規格套餐的主食均應保證供應。」

  條例還建議將每年八月第一周定為本市反餐飲浪費宣傳周。

  餐廳應提醒消費者適度點餐

  條例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義務,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的反餐飲浪費制度,執行國家、 地方和行業有關標準,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

  (二)在餐飲服務場所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醒目標識標牌;

  (三)對服務人員進行點菜培訓,在菜單上標註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餐品分量、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四)在訂餐、點餐、加餐等環節提醒消費者適度點餐,發現消費者明顯過量點餐的,主動進行提醒勸告;

  (五)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

  (六)在消費者用餐后提示消費者打包剩餘飯菜,配備衛生環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務;

  (七)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餐飲服務經營者在互聯網餐飲平台提供餐飲服務,應當在平台餐飲食品頁面標註餐品名稱、分量、口味、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

  合理設置

  餐飲服務經營者義務

  對比徵求意見稿,條例為合理設置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反餐飲浪費中的義務, 增強可操作性,一是建議刪除「半份」「大份」的表述。二是考慮到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違反了部門規章《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則,也容易導致出現餐飲浪費現象,需要通過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對「以包間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規定理解不同,實踐中容易引發爭議,建議刪除有關「包間費」的表述。

  為增強反餐飲浪費立法的威懾力和制度剛性,條例對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有所提升——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或者拒絕提供打包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或者拒絕提供打包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相關違法行為,我們要堅決制止。但必須同時強調,首先要以批評教育為主,不聽從警告、不改正的才作處罰。」鄧成明特地指出。

  發揮「食在廣州」的示範作用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鄧成明指出,廣州餐飲業發展歷史悠久,市民長期以來也形成了「理性消費」「剩菜打包」的良好習慣,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 餐飲浪費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為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的長效機制,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廣州市有必要在全省乃至全國一線城市中率先開展反餐飲浪費地方立法,為全市反餐飲浪費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鄧成明向記者表示,除了人大要發揮監督職責,也需要所有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監督,「每一個市民都有抵制餐飲浪費的責任。」他透露,作為省內首部反餐飲浪費法規,立法過程備受市民關注,收到了很多建設性意見,「我們採納了300多條。」

  鄧成明相信,「食在廣州」的示範作用不言而喻,若廣州做成功了,便有望為國家相關立法提供「廣州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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