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市議員蔡育輝為確保市民健康安全,提案修正台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訂定罰則,28日成功闖關通過一讀,增訂十七條之一內容規範,只要違反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檢出瘦肉精,將處以3萬到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罰。蔡育輝強調,民進黨中央訂法令地方條例牴觸中央無效根本是跟民意作對,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明訂,中央法規與地方自治事項牴觸,得聲請司法院解釋,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絕對捍衛民意守護健康。

蔡育輝指出,台南市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增訂瘦肉精零檢出,依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6萬到2億,地方沒有訂定罰則,但明年1月1日民進黨中央將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美豬進口,台南市頓失罰款依據。

蔡育輝表示,民進黨中央明知全國民意強烈反對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仍一意孤行,還祭出地方自治條例跟中央法規牴觸無效手段,台南市議會今天下午恢復大會進行一讀案審查,感謝不分黨派議員支持,讓他提案的增訂台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訂定罰則,順利通過大會一讀審查。

蔡育輝說,增訂十七條之一內容規範,只要違反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被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超過照中央法令處罰,未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規定之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豬肉或其相關產製品安全容許標準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今天完成一讀法定程序後,希望議會不分黨派能在二三讀支持此增訂條例,來守護台南鄉親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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