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金盛集團」非法吸金,檢方查出「金盛集團」聲稱代客操作外匯交易,實際上是以多層次行銷模式,在高雄、台南等地吸金超過11億元,被害人超過千人。檢方傳喚13人到案,其中4名被告由法院裁定羈押。

(林憲源報導)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任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金盛集團」以詐稱代客操作外匯交易及運用多層次傳銷手法吸引民眾投資外匯交易非法吸金乙案,於109年10月22日,指揮高雄市調處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至高雄市、臺南市、臺北市及新北市共12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現金新臺幣439萬餘元、BenZ及BMW汽車各1部、Can-Am Spyder RT Limited重型機車1部、金條、金飾、名貴精品數個等物,並傳喚被告與證人共13人到案說明。


根據專案小組調查,王姓被告係金盛集團實際負責人,張姓被告係集團執行長兼旗下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金陽環球投資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符姓被告、鄭姓被告分別係集團市場總監、業務總監,渠等與集團旗下萬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張姓被告、集團技術總監、前、後任總經理3名林姓被告、業務經理王姓被告、金陽及萬陽公司董事王姓被告等人,涉嫌自106年1月間起,在高雄市、臺南市等地,以舉辦投資說明會、海外旅遊、給付高額推薦獎金等多層次傳銷手法,對外佯稱金盛集團在香港之JSGI GLOBAL HOLDING LIMITED公司擁有香港證監會核發可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之「金融九號牌照」,得藉由基金經理人操作外匯交易之點差獲利及經營外匯經紀商手續費獲利,投資即可取得外匯保證金交易平台「MT4交易帳戶」云云,並標榜以3,000美元至30萬美元不等為1單位,每月可獲得3%至7%不等之紅利,如有推薦下線,另可獲得高額推薦獎金、代數獎金等,另宣稱投資10萬美元以上者,會以每股1.15美元之對價贖回投資人在馬勝集團之IGC股票持股,以此方式公開招攬不特定民眾及大量吸收馬勝集團吸金案之投資人參加上開外匯交易投資方案。


經初步清查,自106年1月間起至107年10月間止,至少1千餘位民眾受害,違法吸金總額至少達新臺幣11億5,800萬餘元。


經檢察官任亭、許育銓、謝昀哲、郭來裕、吳韶芹、許紘彬漏夜訊問後,認被告王姓實際負責人、張姓執行長與符姓、鄭姓與3名林姓被告等7人均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第29條第1項經營違法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其中王姓、張姓被告甚至持有墨西哥、奈及利亞、幾內亞比索等外國護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2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王姓、張姓、符姓、鄭姓等被告4人准予羈押禁見,3名林姓被告認無羈押必要,當庭裁定分別以10萬元至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王姓被告(2名)、張姓被告則分別以5萬元至50萬元不等交保。其餘被告與證人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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