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8日电)有多项前科的新北市蔡姓男子105年间到宜兰县一间民宅偷东西时,看到熟睡中的女外佣,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依妨害性自主罪等罪判决蔡男10年徒刑定谳。

31岁的蔡男有诈欺、窃盗、毒品、森林法、脱逃、妨害公务等多项前科,他于105年10月间前往宜兰县罗东镇、礁溪乡等地,穿著全罩式安全帽或渔夫帽、手套潜进民宅、超市、槟榔摊及彩券行等行窃。

105年10月15日清晨5时许,蔡男潜入礁溪乡一家艺品店,于柜台处搜寻财物未果,看到女外佣独自一人在房间内睡觉,遂起色心,持刀要胁被害人,并性侵得逞,随后强押被害人到浴室内清洗下体后才离开现场。

宜兰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窃盗罪判决蔡男有期徒刑12年。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改判蔡男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确定。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张铭坤)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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