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有多項前科的新北市蔡姓男子105年間到宜蘭縣一間民宅偷東西時,看到熟睡中的女外傭,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妨害性自主罪等罪判決蔡男10年徒刑定讞。

31歲的蔡男有詐欺、竊盜、毒品、森林法、脫逃、妨害公務等多項前科,他於105年10月間前往宜蘭縣羅東鎮、礁溪鄉等地,穿著全罩式安全帽或漁夫帽、手套潛進民宅、超市、檳榔攤及彩券行等行竊。

105年10月15日清晨5時許,蔡男潛入礁溪鄉一家藝品店,於櫃檯處搜尋財物未果,看到女外傭獨自一人在房間內睡覺,遂起色心,持刀要脅被害人,並性侵得逞,隨後強押被害人到浴室內清洗下體後才離開現場。

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竊盜罪判決蔡男有期徒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蔡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決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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