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姓男子因为在租屋处装偷针孔摄影,不仅老婆跟他离婚,还因为拍到未成年少女洗澡判处期徒刑1年。(示意画面)

嘉义县1名蒋姓男子因为和妻子久无性关系,辩称需拍摄偷拍影片解决生理需求,竟然在租屋处安装针孔摄影机,结果被妻子发现自己和未成年女子洗澡的画面,赶紧带著存有偷拍画面的平板报警。嘉义地方法院受理后,判处蒋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需向公库支付3万元,最后还被妻子离婚。

检警调阅针孔摄影机偷拍到的画面显示,蒋男自去年1月23日起,在租屋处安装机器,3日内,总共偷拍到妻子和因求学前来租屋的未成年少女洗澡的画面。妻子在丈夫的平板电脑发现偷拍画面后,当下吓得逃离租屋处,后来又返回租屋处带著平板拿去报警。

法院审理时,蒋男指称是因为「长期和妻子没有性关系,为解决生理需求才会这么做」,但院方认为,影片时隔1年都还留在平板电里面,认定蒋男为满足私欲,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观赏,让被偷拍的人内心留下阴影,判处他拘役45日,得易科罚金。

被偷拍的妻子也在今年2月,以洗澡被偷拍、婚外情等因素,向法院诉请蒋男离婚,同时判决蒋男需要付妻子15万元精神赔偿金。而偷拍到未成年少女洗澡的罪责,属侵害少女性隐私权,《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项所规范之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影片之行为,院方审酌蒋男坦承犯行,而少女及法定代理人已原谅及和解,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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