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學長邀請學妹聚餐,怎料,學長竟趁對方酒醉,將女方送回租屋處性侵得逞,誇張的是,學妹事後發現懷孕,崩潰地報警墮胎,而學長卻始終不承認犯行。對此,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該名學長4年6個月徒刑,上訴高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整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6月間,一名學長邀請學妹參加同事聚會,恰巧的是,學妹當晚剛好要去夜店狂歡,考量到夜店有男性陪同會比較安全,於是就答應邀約,並請學長當護花使者。沒想到,學妹在聚會就酒醉不醒,學長只好把她送回租屋處。


一名學長趁學妹喝醉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怎料,返回租屋處後,學長竟然起邪心,將學妹強押至牀上,不顧對方大喊「不要」,最終仍性侵得逞。事後,由於女方的大學同學遲遲聯繫不上她,並詢問室友是否知情,所幸室友立刻與男友奔回租屋處,發現情況不對勁,趕緊詢問「有沒有被怎麼了」,學妹則默默點頭不發一語。


案發當下,學長見室友回來後,嚇得不敢出來,直到室友呼喊「學長,你該出來了」,他才露面想逃離現場,不過被學妹室友的男友攔下。起初,學長向眾人辯稱,「一開始妳說妳不要,妳掙脫,之後妳就沒有再掙脫」,認為兩人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才發生關係,不過,學妹立刻反駁,認為自己是因酒醉無力抵抗,並不是你情我願;隨後,她也質問學長,當下是否有做好安全措施,對方則回覆,「如果真的有,我就負責」。


誰也沒想到,過沒多久,學妹竟然意外懷孕,她也立刻報警墮胎,胚胎送刑事警察局鑑定,與學長的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為99.9996%。根據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學長4年6個月,而學長也上訴高院,高院認為此事屬「熟人性侵」,且學妹為此事承受極大的痛苦,不幸罹患憂鬱症,男子始終不承認犯案,因此,認為地院判決妥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該名學妹事後意外懷孕。(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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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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