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爺爺有三個孩子, 我爸爸是最小的, 有一個大伯和一個姑媽 。祖母(爺爺的媽媽)那輩是開酒樓的所以一大家子都在一塊兒住(還沒有我)。後來酒樓拆遷分了許多的地產 ,因為爸爸的原因我爺爺放棄了我爸爸這份全給了大伯。後來爺爺就跟我還有我爸媽住在一個老屋子裡。

我爸爸在我小學的時候過世了,所以就是我跟我媽還有我爺爺一直住著 。房子條件特別差 冬冷夏熱。這時候我大伯已經是很多套房子的戶主了。後來老房子拆遷 爺爺把名字改成我的了,我大伯他們也同意了。 期間我初中就開始學做飯給我和我爺爺做飯,互相依賴。 房子拆遷以後沒有地方住,我爺爺提出讓我大伯騰一間房子讓我們暫住我大伯以出租為理由拒絕了。我們就在新年前搬進了出租屋。這個時候我爺爺已經80歲了。

現在爺爺生活不能自理,一直是我跟我媽媽照顧著,我媽媽一直心疼我怕我被欺負所以也沒有再嫁人(其實我很希望我媽媽可以重新找一個畢竟她才41歲)。

爺爺現在有微微的老年痴呆症以後更離不開人,可是我馬上大學畢業,需要工作,我媽媽也不可能伺候他的公公一輩子 況且我爸在世的時候我爺對我媽也不好,我媽完全是捨不得我才忍氣吞聲留下,

爺爺今年年初生了個小病,住院的時候我見到了我的大伯姑媽,他們話里有一點怪我沒有照顧好老人,可是我在上學,我媽也需要上班。還有就是以後讓我給我爺爺養老送終。

一個老年痴呆 如果以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作為兒子不管不顧,讓孫女承擔照顧。

況且我才21,如果我以後要結婚了,我是不是也得帶著爺爺嫁人?

我大伯家條件是特別好的 房子5套以上 ,車子也有完全沒有經濟負擔。而且我大媽也不上班,不像我媽媽還要上班。

主要是老人離不開人 我要畢業還有可能去外地工作 ,大伯卻想讓我給我爺爺養老。我怎麼辦


起訴,送養老院,你爺爺的親子女,你大伯,你姑媽才有直接的贍養義務,你沒有贍養義務,你媽媽更沒有。你那些禽獸不如的親戚,不僅不贍養自己親爹,還把責任推給你和你媽,你媽是最沒有贍養義務的!!!!你也沒有!!!!!趕緊上法院起訴!!!!!然後喊你幾個叔伯和姑媽湊錢送養老院,不然你這輩子都毀了


爺爺還有其他子女,你沒有贍養義務。

你不贍養義務,以後你爺爺的遺產,你還是可以代替你父親進行繼承的。

如果媽媽作為兒媳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也是有繼承權的。

如果媽媽照顧爺爺,讓其他人支付你媽媽人工費和贍養費。

你媽媽也沒時間照顧爺爺,我覺得有個建議,把爺爺送養老院。然後以你爺爺的名義,起訴你大伯和姑姑,要求支付贍養費。

歡迎關注, @楊春敬律師 ,遇見更好的自己!


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我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均規定了成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其中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結合《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根據本案的情況,您大伯和姑媽家的條件不錯,是可以盡贍養義務的,可以要求他們給錢,將老人安置在一個養老院里,如果他們不給,你可能需要宣告爺爺無民事行為行為能力,指定自己為監護人,然後以爺爺的名義起訴大伯和姑姑,讓他們每個月給錢。

法條規定如下: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祖與孫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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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爺爺的子女全都過世,否則法律上你不應該承擔贍養義務。

習俗上也沒有讓孫女養老的道理

去告吧,一告一個準


道德和現實的困境。

我是你我選擇解決現實困境。把爺爺送養老院,並起訴法院要求所有直系親屬共同出資。

我家也是我爸照顧爺爺,很不幸,我爸年底查出惡性腫瘤晚期。自己嗯 照顧不了自己了。現在幾個姑輪著照顧我爺爺,目的不管單純不單純,總好過你家情況。值得說的是我家這個大伯跟你家情況相似,越條件好的,越不想出力。彷彿老人把他們拉扯大,一點恩德都沒有,應該的,活該的。

經過我爸的事,人生真是,過好當下,活好自己就行了,誰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個先來。


你沒有那能力,自己開始都困難,你拿什麼養你爺爺?而且是還是孫子被,你們家二代子女也還在世,他們既然不盡這義務,那你就起訴吧,直接讓法院判就行了


以你爺爺的名義告她們,讓他們出贍養費。


起訴吧,起訴你大伯盡贍養義務,送養老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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