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方文、遊可欣/獨家報導

時間回到9月18日,富邦董事長蔡明忠旗下臺灣大寬頻(臺固媒體)宣佈,插旗花蓮影音服務市場,就在媒體見報之後,據瞭解,年代董事長練臺生旗下花蓮系統臺洄瀾立即通報函文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此舉更隨之引發市場焦點轉向為另一場蔡明忠與練臺生互槓的戰事,而延伸這場戰事就是凱擘今年3月被NCC駁回跨區經營案。

根據NCC通訊傳播市場報告指出,無論是連網設備連接電視,與收視線上影音內容服務的比例、家戶上網普及率以及家戶固網普及率,花東地區都是全國比例最低。而花東地區目前有線電視總戶數為8萬餘戶,練臺生旗下的有線電視洄瀾、東亞與臺東縣東臺至今仍然是獨霸市場、無人競爭的狀態。

此外,數位匯流帶動企業轉型整合之際,臺固媒體9月19日提供花蓮民眾高速家用寬頻,到底是OTT-TV還是CATV服務?

據瞭解,臺固媒體說法,該花蓮地區視訊服務是透過串流視訊盒(Android BOX)以開放式網際網路串流方式,提供OTT-TV影音服務。

換句話說,消費者或用戶收視影音並非一定要使用特定纜線或寬頻上網,包括經由臺固媒體的寬頻,或者中華電信光世代,甚至是洄瀾用戶都能透過此Android BOX收視影音服務。也因此,串流視訊盒不需綁定固定IP就可享有服務,簡言之只要透過網路在全國各地皆可使用,並未僅限花蓮地區使用。

此外,用戶透過串流視訊盒所收看之串流視訊內容,大多為OTT業者,如:四季線上、KKTV 、HBO GO等,其價格由OTT業者或提供影音內容商決定。此外,用戶也可透過串流視訊盒收看隨選視訊、影音線性頻道、KTV服務等。

不過,又據NCC初步調查結果認為,臺固媒體透過播放授權後,再以統包方式提供收視用戶收視,促銷行為實質上包括收視費與電路費,類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向訂戶常態的收費方式,與一般OTT串流視訊服務不同。

根據NCC說法,一般OTT-TV串流視訊服務,是透過網路應用層,可跨不同寬頻業者以網站、APP或機上盒方式提供視訊服務。臺固媒體的串流視訊盒採管控網段區分方式,限定花蓮區裝接寬頻,及視訊機上盒者提供服務。並未以網站或APP方式提供相關OTT服務。

據臺固媒體說法,該OTT-TV服務其訊務流程架構並無編排、播放、解編碼及多工等功能,與有線電視及IPTV(MOD)技術架構不同。

另據瞭解,臺固媒體在花蓮地區租用的電路是採HFC網路架構,在既有的接取光纖迴路中,依涵蓋區的建物特性(如大樓)設置Fiber Node,再由Fiber Node延伸同軸電纜網路到用戶端,在用戶端安裝Cable Modem(纜線數據機),提供用戶上網服務。

臺固媒體經由平臺業者鳳梨傳媒及臺哥大頭端及相關設備,以及臺固傳輸監控HFC網路,播放影音內容給串流視訊盒的收視戶,此服務被NCC初步判斷為似屬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據瞭解,NCC初步判斷,似屬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定義的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即以設置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視、聽。

但又因傳輸架構不全然是纜線,據瞭解,NCC內部也討論以過去、未實施的匯流五法草案中提到的「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判斷此服務的屬性。其中,以技術中立角度並以經營模式區分認定,纜線綁定多頻道視訊服務即為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而有納管需要。如:過去威達雲端及臺中地區IPTV服務案例。

隨著數位匯流帶動通訊傳播產業變革,傳統商業經營模式也面臨轉型。據瞭解,NCC未來將針對新型臺視訊多媒體服務進一步作出解釋,如朝向:經營者提供網際網路視訊影音服務,符合:「為用戶設置串流視訊盒、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相互搭售、使用之接取網路為自己或關係企業所有、內容包含二以上線性頻道之組合。」將視為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申請許可執照才能營業。

不過,針對臺固媒體OTT-TV花蓮案,NCC仍在持續調查中,以及針對疑慮面向,持續蒐集業者意見,最後調查結果與有無處分仍有待11月下旬纔有答案。

 

圖片來源:翻拍自臺灣大寬頻官網、google map、TDC NEWS製作

【讀者投書】

臺灣數位匯流網歡迎各界踴躍發聲,來稿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姓名、聯絡方式、職業與簡介。本網有權決定是否刊登及刪修之權利,本網不支付稿酬,且文責自負。

【請標明原文出處與原始連結方可轉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