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幾個常見論斷的誤解。

1.辯論賽是一項競技活動。

2.辯論的目的是說服。

兩句話都是正確的廢話,因此被誤讀的很厲害。

1.以戰勝對手為目的活動都是競技活動,圍棋是足球是甚至狼人殺也是競技類桌游(對應的有合作類,比如跑團)。競技不等於賽制呈現的比賽效果看起來是否激烈。大家都熟悉的哲理辯論沒有直接交互的環節,同樣是競技的。

2.說服包括理性說服和非理性說服。非理性說服常見的方法有傳遞信任(我作為超級英雄救不救人沒得選,但你看不看我直播你有得選)、製造審美體驗(驚堂木)、塑造代入角色(這個辯題討論的不是XXX,而是你想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等等。辯論賽作為一項教學工具,培養辯手的非理性說服能力固然重要(因為很多人靠理性是說服不了的),但不要因此覺得論證就不重要或者擺出棄學術於不顧的態度。

辯論賽是一種教學工具,旨在培養辯手的辯論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維能力、論證能力、反駁能力、提出個人觀點的能力、公眾演講的能力等。

基於對上述兩個論斷的解讀,辯論賽的賽制對於辯論本身是否有傷害,取決於賽事主辦者對於辯論賽的目的的定位。有的賽制重視學術能力,有的賽制重視交鋒能力。(也就是所謂的重內容和重技術的差異)

比如老友賽有「厚重」「激烈」兩種賽制選擇,其實反應了辯手對於「辯論」目的的不同理解。這裡無意評個高下,因為不同能力的應用場景本就不同。

新聞發言人如果沒有快速應對刁鑽提問的能力,斷然不行。同樣,大學教授如果不會嚴謹的學術論證,也不行。

所以,是否「傷害」辯論,取決於你對於辯論目的的理解。


這就是典型的拿著個別當抽象。

辯論賽有很多種完全不同的賽制,不同的賽制對於辯論能力的側重點培養和展現是不同的。辯論賽本身也必須要有賽制,你倒不如說辯論賽對辯論的本身利大還是弊大。

可是問題在於辯論賽是一種競技規則遊戲。辯論本身卻未必需要遊戲來作為約束。就好比你問籃球賽對籃球的利弊關係。又或者好比你問籃球賽的賽制對籃球的利弊關係是一樣的。不同的籃球比賽,有不同的打法,三人籃球,全場籃球,半場籃球……甚至籃球的大小,籃球的變化,能不能夠三步走,三分球算不算…都有很多的變化了。

回到辯論賽的賽制上也是一樣的呀。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問得很讓人難以理解。


嘶,如果弊大於利的話,就不要辯論賽賽制了?這問題是這麼問的?比賽的定義里不就是要有賽制嗎,沒有賽制的比賽,叫比賽?所以要麼問,辯論的競賽形式對辯論本身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要麼問,某種辯論賽賽制對辯論賽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如果是第一種,那又來了一個問題,辯論本身是什麼玩意兒?這不太明確,足球比賽對足球本身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割裂的討論足球沒有任何意義,因為足球沒有利弊問題,他更圓了就是利大於弊了?不過一般出題出到這種模糊的地步也可以了,剩下的都交給選手去分析清楚就好。但是題主你想知道什麼呢,對辯論本身來說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呢,說到地步辯論本身也是日常活動的一種啊,要說傳播的更廣的話,也只有增加人們用辯論來討論問題的概率啦。但這對辯論本身是利大於弊嗎?就算全世界人都熱愛科學,但科學不進步的話好像和,對「科學本身」是利大於弊還差了一層吧。那麼是辯論的進步嗎,更奇怪了,辯論的進步是什麼東西啊?研究辯論到最後不還是在研究傳播學,邏輯學,或者辯論賽技戰術嗎?

所以說來說去辯論本身的利弊是個讓我感覺特別違和的東西,我們全校人都愛辯論辯論本身就利大於弊了?這裡要討論利弊的是我們全校人吧,辯論在乎有多少人喜歡它嗎?不在乎啊,喜歡的人越多辯論就越利大於弊或者弊大於利了?沒啊


問這個問題,不如問問辯論賽的競技屬性對於思辨本身來說是利大還是弊大……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啊,有要求不許動手的吧?謝對手不殺之恩


別告訴我這是一道題目。


我覺得大家不要嘲諷。這個問題值得深入思考。

我的結論是

對於第三人進行判斷是利大,對於問題的展開是弊大,對於辯手的成長有促進作用。下面分開說。

一、第三人判斷

我猜測大家,包括很多辯論圈人士,可能只了解過目前華語賽制的流變和歷史

辯論賽賽制有哪幾種?主流的幾種賽制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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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成賽制的辯論賽歷史太悠久了,如果考察這些辯論賽,就會發現它一定有一個功能——強迫旁觀者或者裁判者,得出明確的結論。

舉個例子,早期古羅馬訴訟辯論,可以認為是要式辯論,比如要求辯論者攜帶爭議財產——如果為不動產的話則攜帶一塊土。在法庭辯論上要完成特定的動作。如果沒有依據訴訟法(賽制)完成相應的操作或攜帶相應的物品,就會被判負(敗訴)。同樣,在佛教辯經中,辯經需要引用經文,進行大段的背誦,如果背錯一個字就直接判負。(P.S 古印度經常賭頭辯論,誰輸誰砍頭,比一萬塊刺激多了)

更極端一點,可以認為神判制度也是一種強迫第三方得出結論的制度。(參考《迷信與暴力:歷史中的決鬥,宣誓,神判與酷刑》)

所以,所謂的賽制,不僅是在現代的競技性辯論賽中存在,在大一點的議會辯論,乃至古老的辯論賽中,只要人們想要一個固定的結果,就往往需要賽制。

賽制在這裡有兩個作用,一是發言的有序組織(這點太明顯了,所以我不想多說)二是強迫性產出結論。

比如你違反賽制的明確規定,有的是相應的扣分——比如賽制要求提示音響兩聲立即停止發言,你又說了5秒,評委扣你環節分沒什麼問題;有的是直接判負——比如賽制要求你提供紙質列印的證據供對方檢證,你不打,那基本就可以直接判負了,還有奧賽正方初舉不過等等。

這一點從古到今所有形式的辯論賽都必須有,不然雙方實力相當你判斷不出誰贏,為了找出一個贏家,就必須依靠賽制。

所以如果我們考慮辯論是雙方第三人的說服,那麼第三人說服的結果就顯得尤為重要,此時要求第三人依據賽製得出結論就顯得比較重要。

沒有賽制約束的情況下,第三人沒有得出結論的壓力,甚至沒有得出結論的標準,產出的結論可能也就相應的不那麼有價值。

二、對問題本身

這個不多說了,我覺得固定賽制對一個具體問題的深入討論是有害的。

舉例來說,我曾經打過一個題目——判決能/不能直覺援引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這當然是一個比較少見的題目,當時出出來應該也是為了鍛煉能力。但是仔細研究一下會發現這個題本來刑法領域就有辯論,而且往深里走是刑法解釋論的問題——對比2010年左右學術界爆發過一次辯論,當然是打筆仗。張明楷的《實質解釋論的再提倡》和陳興良的《形式解釋論的再宣示》是針鋒相對的辯論性極強的兩篇論文。這麼說吧,這個題我花了大概一整天才看懂張的文章,更不要說還有其他資料。但是在賽制的壓縮下,張和陳深層的思想衝突完全沒法展示。

再舉一例,我又打過一個題——國際人道法足以/不足以規制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的恐怖活動問題——又是一個不太常見的題目……我為什麼總打這種題目……這後來成了我的畢業論文,我寫了三萬兩千字,並且認為我當時打的就是個屁。當然我希望各位不要回頭髮現自己打比賽的時候根本不懂辯題……但是常在河邊走,總有濕鞋時。

競技辯論的賽制太注重表達效率,比如有三個點,ABC,其實真正重要的是C但是你打C不僅要花上整場時間糾結一個點,還不一定能贏,打BA可以打出漂亮的邏輯鏈條和一系列例子證據,基本能贏。你打什麼?但是真正的關切又是什麼?

歷史上最偉大的辯論,可能都不是以辯論賽的形式進行的,比如你在美國亞馬遜上搜索debate 跳出來的基本上都是費城會議。費城會議是著名的炒成一鍋粥啊……

如果什麼《羅伯特議事規則》在費城就開始用……可能就不會有獨立戰爭美國獨立了。

三、對辯手

前段時間蘭總寫了《辯論的勝利——辯手篇》一文。我作為一個辯手,覺得賽制真是個好東西,還是上面兩個我自己的經歷。因為輸出效率的要求,我必須儘力真正理解文獻資料在說什麼,找到合適的表達方式儘可能重新表達,這一過程客觀上促進了辯手吸收內化知識。

herolandis:辯論的勝利(辯手篇)?

zhuanlan.zhihu.com圖標

何況它還強迫你多讀了點文獻呢?


寫的比較亂,湊活看吧。


沒有賽制那叫吵架,辯論只是美其名曰。


??什麼意思?現在知乎辯論版塊提問的都是一群什麼人?話都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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