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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是病患非罪犯?毒品新法上路 理想与现实陷两难

图/TVBS

今年7月上路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新法,放宽对吸毒者的限制规范,原本吸毒初犯,5年内再犯就要被判刑,现在观察期限缩短到3年,但相关法律配套不足,让基层法官与检察官无所适从,造成吸毒者诉讼判决上的空窗期。


戒毒成功者:「看人家吃药什么样子都有,有那种脸流鼻水然后傻傻的样子,还有吃到像中邪一样,死在我面前的也有。」


娓娓阐述吸毒后的丑态,过来人用自身经验,刻划最血淋淋的教材。


戒毒成功者:「我遇过一个人,他说他昨天好像有吸食安非他命,所以今天被送到医院去,很担心说他的生殖器是不是变小,因为医生有讲然后我朋友去厕所,他在厕所就看著自己的生殖器15分钟,然后我也亲眼看到,就是跟他原本的大小差很多。」


毒品的危害大家都懂,有时是青少年误入歧途,但更多时候吸毒者本身,根本无从选择。


少年调查保护官陈甘华:「以为吸毒的是孩子,那孩子是最大问题,没有,有时候发现是原生父母,那个破碎的问题,才是引发孩子毒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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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路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新法,特别放宽给吸毒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原本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等一二级毒品,第一次被抓到强制勒戒后,只要5年内再犯就得坐牢服刑,现在放宽条件,只要初犯后3年内不再犯,就会被视为有戒毒的可能,不用受罚,而是以勒戒或医疗代替。


东吴法律系刑法教授萧宏宜:「那就是说让更多吸毒的人,更有可能先透过刚刚提到的观察勒戒,或戒治的方式来治疗,那你想你把这样的人,单纯的丢到监狱去关他几年眼不见为净,那关出来之后假设他的毒瘾没有解决,那这不是我们替我们自己还有社会大众,制造更大颗的炸弹吗。」


但最高法院8月开会却再加码,认为只要距离上次勒戒超过3年者,不管中间是否有施打毒品,一律转由勒戒处理,让基层法官与检察官,在量刑时无所适从,甚至有人担忧会形成法律的空窗期,让吸毒惯犯在外趴趴走继续吸毒。


律师/前检察官高宏铭:「所谓的空窗期应该是说,大家目前不知道怎么适用,今年就10/29再过几天,大法庭要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言词辩论,麻烦是说如果我现在做了一个决定,跟之后大法庭的见解不一样,那我可能就要花时间,重新透过诉讼程序来把它做个调整。」


法务部表示,会尊重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见解,在结果出炉后尽速拟定方法,而毒品防制条例这次的修法精神,其实是法律界的主流观点。


记者顾上钧:「现在司法改革的主要共识,是把吸毒者视为病人而非犯人,毕竟透过坐牢并没办法解除毒瘾,解除社会问题,因此透过治疗来取代刑罚,可能会是比较好的方式,但问题就出在,理想状况跟现实配套仍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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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吸毒者视为病患,是否会拖垮医疗体系,勒戒成功后出院,是否有足够强大的社会关怀网,能防止再犯,这通通都是问题。


东吴法律系刑法教授萧宏宜:「我们这个国家有6万6千名左右的受刑人,有接近半数都跟毒品犯罪有关,不管是医疗资源还是司法资源都是有限的,这是当然嘛,但倒也不可能不去试试看,有没有办法做得比现在还要好。」


法务部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计划,预计投入153亿经费,并且加强校园缉毒,保护匿名检举不限证人笔录,希望在理想与实务间取得平衡,达到毒品防治的效果。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执法者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可能是我们在法条,在建立处理模式上还不够成熟,我想这当然要必须做必要的补充。」


不少人陷入毒品的漩涡,往往费尽力气也无法摆脱,刑罚能达到肉体的监禁,却无法解除心理的牢笼,如何解救吸毒者,并严惩贩毒者,永远是毒品防制最难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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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绝毒品,健康无价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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