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允許妻子與消失21年的丈夫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對夫妻於民國75年結婚後,育有一女,然而丈夫卻在婚後不久突然消失,一離開就是21年,這段期間妻子獨立拉拔孩子長大,如今受不了決定訴請離婚,新北地院也準許妻子的請求,判準兩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兩人結婚後因價值觀不合,加上丈夫從未支出過家庭費用爭吵不斷,然而在民國88年的某天,丈夫卻突然離家出走,徒留妻子一人辛勤地扶養孩子。這一離開就是21年,期間毫無音訊,妻子基於擔心還曾經外出尋找但仍未果,令她傷透了心並下定決心要離婚。


女兒到庭時證稱,父親離家前已不常見到他,「早上起牀時對方已出門,晚上就寢後對方纔回家」,且父親從未付過學費,甚至會向母親爭奪財產。自父親離家後,便完全沒與家裡聯絡過,也沒留下任何資訊,整個人就像人間蒸發。


眼見孩子已成立,妻子也決心「從新開始」,切斷與丈夫的關係;而男子也因日前曾歷經交通事故導致腦中風,委託親人代為出庭應訊,同時表明同意與妻子離婚,且對於指控都無辯駁。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該丈夫婚後未分擔家庭生活費用,且離家20多年未與妻小聯繫,顯然沒有盡到家庭的責任,認定其與妻子的婚姻出現嚴重裂痕,無法繼續維持關係,裁定準許妻子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李佳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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