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界人士在沒有官方詳細信息的情況下就認定電瓶車男防衛過當。是什麼原因使他們不想辦法為電瓶車男做無罪辯護?是老百姓的認知錯了嗎?法律界人士為什麼不對一條明顯不符合大眾認知的法律提出異議,而是咬文嚼字的去維護呢?


其實羅翔教授已經給出答案了:法律學多了就慢慢喪失人性了!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維穩,而非正義。最多是保證程序正義,使得很多問題能夠有條理地解決。保證程序正義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能不能做到這個反正我說了不算。

而法律人(尤其是決策層)大多與社會是脫節的,決策層本就因為與平均社會階層脫節(高出平均社會階層)而容易導致認知偏差,理論無法結合實踐。而且社會民意也不大容易被傳達,這就使得看似理性的法律很多時候容易陷入閉門造車的僵局。

當然了,法律是要面子的,無論如何都要被奉作是理性和公正的化身,即便很多時候法律已經成為了社會的桎梏,那也是一個完美的十字架!


說這個事情很可能被判斷為防衛過當這點沒問題。

畢竟法律白紙黑字的擺在這裡,現在這些人做分析,不能說順著一般人想法來,那隻能提供錯誤的答案,反而不利於這個事情解決。

要說有問題的是,不少法律界人士,在立法層面長期與人民群眾的需求相偏離,畢竟法律雖然白紙黑字,但是通過合法合規的過程,它也是可以修訂修改以進一步符合新的情況的。而為什麼這麼一條長期存在很大意見的法律,既沒有進行修訂,也沒有足夠好的理由和宣傳,讓人民群眾接受呢?


中國法律許多情況下無法結合實際國情保護受害者,公檢法不求有功,只求無大過錯,所以很多情況是在法律條款內和稀泥,折中妥協。

放到本事件,我個人認為這些律師並不是沒有良心的,他們比普通人更熟知中國法律,更了解最後可能的判決。連我這個只是從小到大收看今日說法的了解者也能推測出目前最後判決絕大概率是防衛過當!

因為在我國正當防衛的判決極少,法律定義的正當防衛實際當中基本不存在。具體可移步正當防衛了解。

說句不好聽的:咱們的法律的根本目的並不是保護受害者。


因為這樣的判例太多了,實話實說而已。好在在全國網友的關注無罪釋放,希望這樣的判例不再是少數。


法律人守經有餘,而少了一些「視彼兒女,猶如我弟兄」的同情心。

因為法律和大眾感情往往都是相左的。


case by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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