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法盲一個,不太了解法律法規,剛畢業沒打過官司。公司出了一個小事引起訴訟,很好奇參與了下。通過這件事第一次了解民事訴訟。通過這個事題主發現法律一審不到的話對被告非常不利的,我聽我們公司的律師說且就算鐵證如山,但是過了取證時間,就算事實勝訴,但是法院也不受理了。我當時質問我們的律師,律師說如果一審到場,隨便一個人也能勝訴,但是沒到場,只能提供一審後發生的事的證據,就算是再有理也沒辦法。這和電視上完全不一樣啊,法律才不管你對錯,流程很關鍵的!

事情是這樣的,某個縣城有個人想代理我司品牌,想在他們縣開店.經諮詢他們縣有代理了,所以想做市代理,交了1萬元定金後,約定一周內付清尾款,但是一個月了遲遲不交尾款。期間有別人要做他不讓步(我司規定一個地區只放一個代理商),一兩個月後,我同事反覆溝通他不想做後,按照公司規定是他違約,所以公司不準備不退他定金的。同事對他說說可以申請下換成貨款。他不樂意,也沒反對。事情隔了四五個月左右,可能他找了一個親戚律師把我們公司告了,沒有給我們說,法院傳票通過快遞送的,但是傳票送到我們隔壁公司了,郵遞員可能是我們兩家公司在一個辦公區域辦公,且隔壁公司名和我司差一個字,送到隔壁公司後,我司隔壁公司幫我們簽收了快遞,但是忘記給我們說(事後才知道的,簽收人為隔壁公司老闆),因為我們公司律師沒收到傳票,就錯過了出庭,我們公司突然公司接到法院判決書後才知道有這麼回事,因為傳票下來沒幾天就開庭,我們律師知道信息已經晚了。法院說我們一審沒到場判敗訴。我就問了我們的律師,律師說可能沒送達傳票(實際上被隔壁的公司簽收了),二審爭取重審,如果不能重審,因為錯過了舉證對方違約的時間,所以我們敗訴。律師說二審不給機會提供對方違約的證明流程,所以我們也很大可能敗訴。後續,法院果然判我們公司敗訴了,我們公司律師因為這個事被董事長炒魷魚了!這事最最鬱悶的事,我們公司隔壁公司和我們公司是認識關係且關係密切。兩個公司有一個相同的股東,律師沒法證明這個公司的人沒有將法院傳票給到我們。而事實是隔壁公司老闆說是本來要給我們,卻因為結婚忙碌,放到一邊了,事後發現傳票就在他辦公桌最最顯眼的位置!

我們公司態度是錢太少,不計較了。但是題主想知道有沒有辦法申訴了!第一次在知乎發帖,我覺得IT,互聯網,科技方面問題,我還可以,但是法律知識太薄弱,近乎白痴!希望各位大哥大姐不要笑話俺。


謝邀。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沉睡者」……另外,訂金和定金不一樣,是可退的。如果確實存在傳票未送達即開庭的情況,你可以上訴要求發回重審,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什麼時候你遇到一個你不到場就不能下判決的訴訟就更麻煩了。
中國的法律確實挺悲哀的!悲哀的就是有太多題主這樣的人!什麼時候中國的法律不計較流程,只較真理,你就等哭吧你!我一開始沒仔細看你問題,大致掃了一眼案情。一看你這描述,真的很氣!

題主,我這麼跟你說,你這事兒,活該!

你要繼續是這麼個心態、思維對待法律,以後你還會遇到類似的事兒,然後繼續罵法律。以下是未仔細看你描述前的回答!--------------------------------------------------------------------------------------顛倒黑白其實是個很主觀的詞,在法學領域,我覺得應該慎用,少用這個詞。通過你的描述,我覺得這事兒真不怪法院,你更不能說法律不公正。別急,放下你手中的西瓜刀,聽我慢慢說。你看,一審,你沒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判,有錯嗎?沒錯!法律規定了除當事人必須到庭的案件不得缺席審判外,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有句話,你可能沒聽過,叫「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說的就是你這種情況。所以,從法律上講,人家法院的做法還真沒錯。咱再來說說您那「顛倒黑白」的事兒,你看,中國有句老話叫「以理服人」。法庭就是這麼個講道理的地方,但是你怎麼說明自己有理呢?那就得講證據。打官司,打的是什麼,就是證據!不要覺得現在打官司還是要有人,有錢。你得有證據!再說您這標的,一萬塊,真心算不了什麼,我一年補助還6000呢,你覺得法官會因為這麼點錢「顛倒黑白」嗎?退一步講,就演算法官真的收了錢,對方得花多少錢?我覺得在咱這反腐倡廉的新中國,一萬塊還收買不了人法官吧。(有這麼傻逼的人會花一萬去要回另外一萬,這還不算時間成本和交通費。)

扯遠了,咱接著說證據的事兒,訴訟就是一個講證據的事兒,通俗一點,你說你有理,那你得拿出來證據證明你有理啊,您不能空口白牙地說,「老子就是有理,你們顛倒黑白,我比竇娥還冤。」你要這樣,誰信吶,反正我是不信!民訴中,一般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專業人士不要噴我,我知道這說法在理論上不對,要是展開說,太麻煩,我懶),人家原告應訴了,舉證了,法院自然就按根據證據認定的事實判了。這真不叫顛倒黑白。

最後,有空多學法,別總看電視劇,腦子是個好東西,要用起來!還有你找的那個律師,算了不說他了,什麼人考個破證都能在這圈裡混飯,「讓我感到對中國法律的莫大悲哀」!
謝邀,對,缺席判決你就是黑的、訂金和定金是不一樣的、傳票送達是可以公示送達的、如果你們能夠舉證一審程序有問題是可以爭取重審的、上訴是有15天期限的。
「之前不太了解中國的法律……」這位外國友人,中文說的挺溜的啊
既然你這麼有理,為什麼不去參加訴訟?如果是沒收到傳票,那就去告法院;如果收到傳票你自己不去,那就是活該。

開庭審理就是要讓兩邊的人過來擺事實,講法律,讓法院分個黑白啊。

你一審都不來,還指望法院給你"真理"??

如果是你沒接到傳票,那是法院的問題,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如果是自己忘了,那你怪得了誰??


謝邀~~很惶恐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最近總被邀請回答法律問題,我對法律的了解其實僅限於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啊。謝各位抬舉
你可以申明不承認嘛,比如像這樣:

新華社快訊: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對此,中方多次聲明,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請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管轄,請在合同中明確載明雙方送達地址。請在搬遷前後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找個靠譜的法律顧問。
大學的思修課都教了些什麼?!負責法制宣傳的部門都做了些什麼?!
以我對法院實踐的了解,不送達傳票就開庭下判的情況幾乎沒有,你的案子經過了二審,二審法院首先就會審查一審的程序問題,而送達程序的審查是很簡單的,最後維持原判,說明一審的送達是合法的。至於你說不知道開庭的事,要麼就是你忘了,要麼,我大膽猜測一下,會不會是你的律師忘了呢?另外,對中國的法院和法律,不要人云亦云,真沒你想的那麼遭糕
在法院實習過兩次的法學狗來說幾句:首先,舉證、開庭法院一定會通知被告。一般是郵寄,而且會保留回執。所以不排除題主明明收到開庭傳票卻忘了(或者故意忘了)而沒去開庭;法院根據快遞單號查到快遞無人接受,會電話通知,最後實在不行就公告,但是等公告期過再到判決四五個月完不成。而且看題主說的能收到判決書,想必也不存在收不到傳票得問題。其次,如果真的有意外,如出院等,是可以申請延期審理的,但是自己忘了、遲到,倆字,活該。最後,舉證的是樓上已經解釋很清楚了,我不多說。總結:懷疑題主故意不去或者忘記去開庭了。整理過檔案,舉證、開庭等事法院一定會通知並保留存根不會也不敢不通知當事人。當然,萬一真的是法院的疏漏,題主不妨申請再審,再來為中國法律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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