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購買全新的和原價賠償這合理嗎 門使用大概已經兩年時間了。


不能恢復原狀按照物價賠償一點問題都沒有。折舊費用?使用壽命七十年。

要不修好、要不賠償,這很正常的要求。不算刁難人。

不知道是木頭的還是其他材質的的門框,不同材質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鏽鋼最好辦,小傷痕重新打磨拋光,大傷痕需要先補後打磨拋光。

木材的先修補再打磨拋光上漆。

自己處理不了找專業人員處理。

至於房東是不是過分,如果是自己家房子兩年們被弄得慘不忍睹的會是怎麼樣的心情。如果不能同理心,就假設你新買的手機屏幕上弄了兩道劃痕,不影響使用,但是你看到就很糟心。或者說手機外觀明顯劃了一道劃痕。


不知道你的合同是怎麼規定的,我租房時都明確規定,如果養狗,房東可以提前結束租房還要賠人家的損失,你這情況,如果不能賠新的,就協商一下,給些補償費,也只能如此了。


正好,如果確實存在損壞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是能恢復就恢復,不能恢復可以折價賠償。


看一下租賃合同就退租時,房屋內物件損壞是如何約定的。


合理。你可以把舊門帶走賣掉。


如果被提起民事訴訟,可能確實不會要求賠償全新的。理論上,賠償額應該是物品本身的公允價值,也就是說確實要考慮自然折舊。當然,這樣判決的前提是雙方合同里沒有約定。如果約定了損壞換新或恢復原狀,那法院也不會支持妳。最後,不知道妳是否正在工作,如果應訴,是否出庭,是否要委託代理人。這些費用如果發生,都是自己承擔的,敗訴可能還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另外,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民事訴訟判決書是上網公開的,換言之,認識的只要搜一下當事人某某,就能看到妳因為養狗撓壞門曾經被法院判處賠償房東500塊錢。需要考慮一下為這點事值當不值當。最後的最後,如果這500塊錢妳死活不出,妳會上榜成為老賴的,就為50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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