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金額高達18萬元至多,屬於數額巨大。

題主的問題雖然很直接,但是卻不知道是誰涉嫌詐騙。或者是在幫詐騙分子提出問題,希望補充一些詳細情況。然後纔可以做進一步的分析和了解,這樣的話會有更多人來回答,提出合理的建議。那在不明白誰涉嫌詐騙罪的情況下,只好假設是提出問題的人了。如有冒昧,打擾了。

其實,我想說的是不管是數額較大,還是數額巨大,還是數額特別巨大,反正都是詐騙罪。不管是哪一種,還是先把詐騙所得的錢退出來再說。退還給那些被詐騙的人,大家都不容易,那都是血汗錢。不是自己的錢,不要亂拿。是你的,就是你的。不屬於你的,及時得到了法律也不會放過你。不是你的,得到了也只是暫時的,還是會失去的。凡事有因果,現在後悔還來得及。

這類案件,只有先把錢退還給受害者。有可能才會得到諒解,還有可能得到量刑的機會。給自己一次機會,也是給受害者一個安慰。不過最終受益的還是自己,因為錢肯定是要償還的,早晚的事,或者換一種方式而已。退錢出來之後,積極主動地配合警方工作,積極地認罪悔罪。反正還是那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句話放在什麼時候都適合,現在科技發達的年代更合適。只要是做過的,都有痕跡。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天道能輪迴,蒼天繞過誰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屬於金額巨大,判刑在3-10年之間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將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至 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將達到「數額特別巨大」


有同夥就舉報出來,上頭有人就更要舉報!


還錢就對了。


後面加個0


根據詐騙案補充解釋,大於十萬應該是巨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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