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是沒有辦法定罪的,他是經過審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才會予以立案。立案之後才會對你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實進行偵查。如果你確實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破壞社會秩序,那自然沒有什麼好說。打擊犯罪還要告訴犯罪分子嗎?

但如果你沒有實施犯罪,即未實施鬧事起鬨的行為。你可以自行收集一些證據,人證、物證、錄音錄像都可以,如果只是立案,你可以跟公安機關,就是管轄你那個案子的派出所進行溝通和交涉。如果已經移送起訴,建議找一個好一點的律師進行辯護。如果沒錢的話,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一個刑事案件的定罪處罰,肯定是要庭審的,不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你安上一個罪名。如果你是清白的,希望你能自己去爭取公平和正義。因為公平從來不是別人施捨,而是自己爭取的。


警方定的只是按照現有證據給出的一個處理意見,要起訴得轉交檢察院,你可以請律師與檢方進行溝通查詢現有證據是否構成尋釁滋事,如果確實不存在檢方會做不起訴決定

要是檢察院最終認定尋釁滋事成立,也不要慌最後還是看法院判不判反正先請個律師了解一下情況吧


你需要一個律師,真心話。


警方不可能定罪,只會對尋釁滋事立案偵查。

警方立案偵查無需告知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比如傳喚,拘傳,拘留,逮捕,取保,監視居住時,才需求告知和通知。

你還是請個律師吧。


依照刑事法律規定依法處理。


定罪是法院的事情,又不是警察的事兒


沒記錯的話,尋釁滋(kou)事(dai)罪理論上定了好像沒什麼反駁的空間。


公安機關認定你涉嫌的罪名是不僅以口供為準的,當然最終的定罪要看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和法院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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