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能取保候审出来,看来警方已经调查清楚,且当事人也已经退赃退赔了,那么后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

以下是相关案例,可以看一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量刑标准。

案例:被告人刘某为业务员,涉案金额为56万余元

关键词:从犯、退赔、拘役并缓刑、罚金二万

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3月入职远地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熟人介绍等推广方式,承诺固定年化收益率,以签订借款协议书的形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刘某参与吸收资金56万余元人民币,未兑付37万余元。

2019年2月2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被告人熊某为业务员,涉案金额为100余万元

关键词:从犯、认罪认罚、退赔、有期一年四个月、罚金三万

2017年5月,上海棣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棣驰公司)注册成立,由周素霞(另案处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实地考察等方式,以投资酒店、度假山庄等项目为名对外宣传,许以高额回报,通过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2017年6月,被告人熊某化名「熊菲」入职棣驰公司担任业务员。任职期间,被告人熊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法院任务,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熊某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熊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以及被告人熊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且综合考虑被告人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自愿认罪认罚及退交违法所得等情况,对被告人熊某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简单可以理解为监外等候侦查、起诉和审判。可见,取保候审不意味著必然没事,应该分情况讨论:

一、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二、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样的案件,一般会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如果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如果被判处实刑,会当庭收监。

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判处缓刑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非取决于此前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判处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继续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处实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会收监服刑。 四、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是否否收监,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 五、因为证据不足不呈请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的。由后续侦查的情况决定,如果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解除后,就没事了,如果认为证据达到逮捕的条件,会被刑事拘留、逮捕,接著走程序,面临被追究刑责。


取保候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般为3年及以下)不致危害社会,或者怀孕、哺乳子女,或者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不予收监的情况。

取保候审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1.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公安还会继续侦查,一旦证据确凿,或者事实查清,不在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有收监可能。
  2. 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放出去也不致危害社会,可以不予收监。这种情况一般在检察院、法院阶段都会取保候审,最后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但司法实际中的情况也不尽然,我们就代理了一起内幕交易的案件的二审,行为人自公安阶段、到检察院阶段,到法院一审开完庭后宣判前都是取保候审状态,宣判时判处了实刑,收监执行。
  • 所以,取保候审并不等于高枕无忧。

3. 患病或者怀孕哺乳期,取保候审不予收监。等到判决之后,如果没有判处缓刑,等身体康复或者孕产期、哺乳期结束,也是会收监执行刑罚的。

  • 再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取保候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主犯,即认定为从犯,能够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也都是可以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的。这类案件目前的司法口径是「全额退赃」。

在我们代理的一起涉嫌非吸案件中,当事人被认定为了主犯,但法官的意思是只要能全额退赃,也是有去审委会争取缓刑的机会。

足见,当前的刑事政策对于非吸类案件确立了「追赃挽损」弥补投资人损失,消除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是代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重点。

以上为作者原创,禁止转载,仅供参考。


法条就不讲了。近几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有很多,可以说取保候审后基本都是要判刑的,但是判刑不等于坐牢。极个别涉案数额非常大的公司,业务员业绩比较低的确实也有最后酌定不起诉的。


这个罪名。

除非全部退赔完,包括缴纳罚金。

有希望缓刑。

如果数字大到无力履行。

没办法。

监狱这个地方得去一趟啊!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