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碧香、王紹宇/台南報導

台南有一名蔡先生脊椎骨折,恐怕下半輩子都得穿鐵衣了,他指控是因為今年2月員警追通緝犯,通緝犯逃逸,才會失控撞到他,脊椎摔傷骨折,他認為員警有錯在先,想要求國賠,不過員警認定,當時追車有保持50到100公尺的安全距離,而且是通緝犯撞到路人,並非員警過失,法界人士也認為想申請國賠有難度。

台南陳姓通緝犯在逃逸過程中,造成一名無辜騎士遭撞脊椎骨折。

抓歹徒、抓犯人,警方奮力追車,用盡全力包車攔人,但今年6月台南這起警方追車,最後現場除了警車,其他2部機車倒地,地上還有長長零件刮地板的痕跡,原來是警方追沒戴安全帽,但陳姓男子是通緝犯,心虛逃,最後撞上路人蔡姓男子,害得對方倒地脊椎骨折,最後提告要求國賠。

中正派出所副所長詹子平:「後方尾隨距離陳姓通緝犯的車輛約100公尺,本件車禍是陳嫌準備再次逃逸車輛打滑,去撞到蔡姓民眾。」

警方在追車時都必須遵守安全距離50到100公尺。

警方認定,當時追車有保持安全距離,加上與蔡姓男子的受傷並無直接關係,其實依照規定,警方要追車,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都得保持50到100公尺的安全距離。

律師陳欽煌:「國賠一個要件,就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的權益,(本案)比較主要責任應該是在這通緝犯身上,除非這路人可以舉證說,警方這邊有明顯過失存在,不然我覺得要請求國賠的機會不高。」

蔡姓男子被這一撞必須穿鐵衣度日,無法工作久站,警方執法的拿捏,也再度成為討論話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