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违法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查处的过程中发生第一次争执。根据控方证人证词,受害人申某和杨某试图扣下液化气罐,夏俊峰不让扣,还把液化气罐阀门打开,扬言要同归于尽。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夏俊峰把沈某的手台打掉在地上。随后主动上车随执法人员来到了勤务室(有单只鞋子留在现场,顾是否主动存疑)。后来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疑似切肠刀共七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从争执到刺死两人的过程实际没有有效目击者)。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中辩方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的正当防卫罪名,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整个诉讼过程中,由于辩方律师采取无罪辩护的手段,希望塑造夏俊峰悲情英雄的形象,虽然承诺赔款(两年诉讼期间没有兑现),也没有取得家属谅解。虽然声称有自首情节,但没有切实证据。整个过程没有重大立功环节(谷开来适用这条)。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

所有故事多查多看,不可一面之词。


据夏俊峰称,二人曾拿不锈钢的杯子砸殴打夏俊峰头部,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上刺,刺中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不知鲁迅先生会如何想。我个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夏情有可原,但法责难逃。死刑或者死缓都是可以接受的结果。然而发生这样的悲剧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分析事件根源,避免日后悲剧重演才是应该做的。
我想鲁迅如果了解法律,一定会写上一句,救救法律吧~~~

中国法律现在面临的最大尴尬是:

一、在上,特殊的意识形态和不健全的体制导致的畸形生态二、在下,群众以德论法,以情论法,以私论法左右司法独立求求完全不了解法律的人们放过法律吧!!!就法论法的话,这个判决没有问题,无论他受多少委屈,用结束他人生命的方式不能被法律认可,一死一重伤的结果足以为死刑定论。

现在问题的症结是,社会上,公权力对民众利益的过度侵犯,很多时候会转移成民众对司法独立的过度侵犯,权力在压迫司法,舆论也在压迫司法,可笑的是民众能意识到权力对司法的侵害,却意识不到自己对司法的破坏。。。


鲁迅肯定在临帖,没功夫管这事儿。

鲁迅不是公知,他主要工作不是和人打口水战。如果他发微博,很有可能发的是这个:

今天和老婆去逛公园,被狗追了一路,两人各买一份饮料,又买气球一个,共计花去15元,脉动芒果口味的味道好。

又及,下午DF君来找我,他的裤子材质不错,择日也订做一条。


我不知道他会写出什么样的文章,但我可以确定的是他肯定要被请去喝茶。
鲁迅专业不在法律,他如果要写,也不代表他是对的。往事反反复复的,大家再也不能指望有一个某人能振臂一呼了!我们每个人都要相当独立,到那时候,一些东西才能真正改变。

这一天,看来还要等很久。


鲁迅活到今天的话不是被气死就是累死!或者干脆就是躲猫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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