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是瀋陽一小商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時,家屬被安排見最後一面

-------------------------------------------------------------------------------------------------------------------------------------------夏俊峰是瀋陽一小商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違法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查處的過程中發生第一次爭執。根據控方證人證詞,受害人申某和楊某試圖扣下液化氣罐,夏俊峰不讓扣,還把液化氣罐閥門打開,揚言要同歸於盡。扣液化氣罐的過程中夏俊峰把沈某的手台打掉在地上。隨後主動上車隨執法人員來到了勤務室(有單只鞋子留在現場,顧是否主動存疑)。後來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疑似切腸刀共七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從爭執到刺死兩人的過程實際沒有有效目擊者)。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中辯方律師做出的無罪辯護的正當防衛罪名,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整個訴訟過程中,由於辯方律師採取無罪辯護的手段,希望塑造夏俊峰悲情英雄的形象,雖然承諾賠款(兩年訴訟期間沒有兌現),也沒有取得家屬諒解。雖然聲稱有自首情節,但沒有切實證據。整個過程沒有重大立功環節(谷開來適用這條)。2013.9.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時,家屬被安排見最後一面。

所有故事多查多看,不可一面之詞。


據夏俊峰稱,二人曾拿不鏽鋼的杯子砸毆打夏俊峰頭部,夏俊峰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向上刺,刺中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於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不知魯迅先生會如何想。我個人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夏情有可原,但法責難逃。死刑或者死緩都是可以接受的結果。然而發生這樣的悲劇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分析事件根源,避免日後悲劇重演才是應該做的。
我想魯迅如果了解法律,一定會寫上一句,救救法律吧~~~

中國法律現在面臨的最大尷尬是:

一、在上,特殊的意識形態和不健全的體制導致的畸形生態二、在下,群眾以德論法,以情論法,以私論法左右司法獨立求求完全不了解法律的人們放過法律吧!!!就法論法的話,這個判決沒有問題,無論他受多少委屈,用結束他人生命的方式不能被法律認可,一死一重傷的結果足以為死刑定論。

現在問題的癥結是,社會上,公權力對民眾利益的過度侵犯,很多時候會轉移成民眾對司法獨立的過度侵犯,權力在壓迫司法,輿論也在壓迫司法,可笑的是民眾能意識到權力對司法的侵害,卻意識不到自己對司法的破壞。。。


魯迅肯定在臨帖,沒功夫管這事兒。

魯迅不是公知,他主要工作不是和人打口水戰。如果他發微博,很有可能發的是這個:

今天和老婆去逛公園,被狗追了一路,兩人各買一份飲料,又買氣球一個,共計花去15元,脈動芒果口味的味道好。

又及,下午DF君來找我,他的褲子材質不錯,擇日也訂做一條。


我不知道他會寫出什麼樣的文章,但我可以確定的是他肯定要被請去喝茶。
魯迅專業不在法律,他如果要寫,也不代表他是對的。往事反反覆復的,大家再也不能指望有一個某人能振臂一呼了!我們每個人都要相當獨立,到那時候,一些東西才能真正改變。

這一天,看來還要等很久。


魯迅活到今天的話不是被氣死就是累死!或者乾脆就是躲貓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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