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嚴重缺乏科學和邏輯支撐的言論大行其道,難道我們只能束手待斃,看著這些人帶節奏嗎?


聽沒聽說過,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的事情?

一般而言,只有在理性與與理性之間才可能真正存在溝通的可能,只有在遵從道德律者和遵從道德律者之間才有真正的道德可言。

所以,也只有在具有科學素養的和邏輯思維的人與具有科學素養和邏輯思維的人之間才真正存在邏輯和理性的理解。當然,如果那些沒有科學素養的人,他們知道自己的無知,他們能夠心存敬畏的情況下,理性也還有機會放射他的光芒。只不過理性的光芒只能以單向的方式發出,而不能期望會以平等的方式融合。

所以,理性常常會顯得無奈,無力和無助。這個時候,情緒是必然的出路,所以,憤怒常常在理性失效的時候,往往會給理性最大的幫助。


謝邀。

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發出言論者和你是什麼關係。如果他是你的親朋的話,你可以委婉的勸說他。如果他是陌生人,而你是有關部門的人的話,可以依法追究他的責任。

如果他是陌生人,而你不是有關部門的人的話,那麼請你吃地溝油的同時,不要操中南海的心。


這是必然的

因為人類的知識發展、積累的速度遠遠超過了人類這個物種的演化速度

做為一個物種的人類其實遠不需要那麼多的「科學思維」和「理性」

在自然界你只要能直覺的不去接近那片可疑的草叢、盡量相信部落中長老的話就可以了

而理性思考和科學思維需要大量的時間,不僅耽誤種地打獵,在危機關頭也往往來不及反應

這種根深蒂固的本能並沒有因為這短短兩三百年的生產力進步和科技大爆發而改變

大多數人仍然抱有著遠古時期的思維模式:迷信、從眾、意氣用事…

即便現代的環境已經足夠安全,仍然「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即便新科技和理念已經改變了世界,總是「老古話還是要聽的」

幸好,人類的文明是由少數人引領的

幸好,從邏輯和理性出發的結論不會因為「不流行」而被拋棄

啟蒙運動已然過去三百年,大多數人仍然分不清「三權分立」是哪三權

相對論也誕生了一百年了,又有多少人知道它到底是個什麼理論?

大多數人並沒有什麼變化,而整個人類社會呢?

和一百年前、三百年前比

差距有如雲泥

因為這些變化本不是大多數人帶來的

而即使有理性的人再少,那些真正有價值的內容再怎麼被如潮般的情緒與不理智淹沒

當潮水褪去,價值總會浮現

即便所有有理性的人死光死絕了

如同羅馬士兵殺死了阿基米德,中斷了微積分的研究

一千八百年後,總會出一個牛頓、出一個萊布尼茨,重新踏上這條理性之路

所以,不要覺得孤獨,因為當你意識到那些簡單的斷言毫無意義,而你必須要通過理性來認知這個世界的時候

你早已站在了無數人之上,也站在了自己的本能之上,獲得了踏上跑道的資格

獲得了追趕那些生而為人卻又遠不止如此的偉岸身影的資格

然後,終其一生去修行,去和自己的本能戰鬥吧


理它它就贏了。


雙方所持的可信度評價體系不同,爭執再多也沒有意義。

所以,

首先,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一個【不雙標】的可信度評價體系,哪怕唯心的也可以。

然後要求對方在自己提出的可信度評價體系下,證明其所舉的事物或論點具有【特異性】和可信度。

比如很多宗教徒提出宗教典籍中記錄了上帝,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他們在這裡提出了【典籍記錄】作為可信度評價的依據。那麼你也可以提出,《西遊記》記錄了孫悟空,特攝片記錄了奧特曼,按照這種可信度評價體系的標準,上帝也就是和孫悟空奧特曼一樣的存在了(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因此在他們自己提出的可信度評價體系下,他們的上帝不具有【特異性】。

另外也有宗教徒提出他們的上帝就是超驗存在,不能也不需要檢驗。這種極端【雙標】可信度評價體系本身就沒有可信度可言。同樣的邏輯我也可以說光之巨人奧特曼是超驗存在,不能也不需要檢驗。他們的上帝仍舊是和奧特曼一樣的東西


多圖預警!答案中有貼圖,流量不夠的建議在 wifi 環境打開。

首先必須堅持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要基於【證據】下定論,不要【不依證據、僅憑猜測】就下定論。

我們可以嘗試從幾個方面加以考慮(排列順序不分先後,想到哪裡寫到哪裡):

一、自己盡量避免先【預設立場】,因為如果你自己先【預設立場】了,那麼自己分析問題的過程、思考問題的方式,都可能會受這個【預設立場】的影響,有意無意地【偏向】這個立場,一旦這種【偏向】被人發現,那麼你之前圍繞這個問題進行的分析都可能被人以【這種偏向】為由予以質疑。

【預設立場】的討論,很容易演變成【為維護立場】而放棄【客觀、理性】的站隊大戰,俗話說的屁股決定大腦就是指的這個。

此外還要堅持【不要為了辯倒對方這個人而辯論】,你的辯論中心是【論點】,而不是【辯論對手】這個人。一旦你把辯論的目標由【論點】轉向【辯論對手這個人】就很容易偏離【客觀、公正、講證據、講邏輯】的正途,而明顯偏離正途可能會帶來錯誤結論,並降低可信度。

————————————————

二、對別人的【結論】不認可,往往是自己參與論戰的初始原因。這時就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討論方法:

第一種是【立】論方式,從基礎證據、到證據鏈、到邏輯鏈,完整闡述出來,最終推論得出【自己的結論】,再將自己的【結論】與對方【結論】的不同之處進行對比,說明自己的【結論】更可信,因此對方的【結論】有誤。

第二種是【駁】論方式,從對方闡述的基礎證據、證據鏈、邏輯鏈中尋找錯誤,既然證據鏈或邏輯鏈有錯誤,那麼結論自然不可信。如果對方的【結論】缺少基礎證據和邏輯鏈,可要求對方提供證據鏈,如果對方提供不出證據那麼其結論的可信度就會降低,如果他提出的證據,你可以找到反例,也可以使對方的【結論】可信度降低。

————————————————

三、【專業碾壓】陷阱

靠【專業碾壓】陷阱騙人,是騙子的常用手段。有一些網路寫手,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推銷結論】,而【推銷結論】可能是為了【完成任務】或【換取報酬】。這類【目的性極強的】【推銷結論】者,在討論過程中可能會使用【專業碾壓】陷阱。

簡而言之就是:【你不懂,就得聽我的】【你說我的結論不對,那你說個正確結論】。

這時由於我們自己【外行】,很可能一下就被問住了,雖然心裡對他的結論有巨大的懷疑,但是自己真給不出正確結論啊。

例:灰太狼說:12345678901234567890×98765432109876543210=8。喜羊羊:你說的不對,這兩個數相乘不等於8 !灰太狼反問:你說不等於8,那你說等於幾?灰太狼這樣反問就屬於【專業碾壓】,具有專業知識的人輕易就能分辨出灰太狼的答案不對,但不一定立刻就能說出正確答案,【外行】更是無法說出答案不對的理論依據。

這時身為【外行】,就不要硬著頭皮冒充內行,非要從【自己不擅長的專業知識角度】入手,不懂裝懂硬去解釋專業知識,因為那是對方給你留下的陷阱。

此時要轉而要求對方履行舉證義務。你不是【推銷結論】嗎?那你提供【證據】證明你的結論。而【謊言結論】根本不可能有真實證據支撐,所以他們很可能會編造【虛假的證據】糊弄人,對於這種虛假證據,可以要求他提供證據出處,如果是編的證據,根本沒有出處,或者證據出處的可信度極低,這樣就可以指出證據不可信。

【專業碾壓】存在一些不同分支,比如:

(1)我們不懂這個專業,他就堆砌專業術語,讓我們【聽不懂】,從而使我們產生【不如對方】的自卑感,順便使不懂專業的【讀者】對他產生信任感,但是他通過【堆砌專業術語】所講的東西,完全可以徹底錯誤的或充滿漏洞的,但這種錯誤和漏洞只有【專業人士】才能看得出來。

(2)在此基礎上,甚至還可以加以演變進化,變為【知識欺凌】

比如你不是很懂英語,他就貼一堆純英文的文章冒充【證據】,用英語來欺負對手英語閱讀能力的弱點(他甚至可以蒙一下,假設你不太懂英語,直接開啟【英語碾壓】,如果蒙對了,【碾壓】就成功了,如果碰到比較懂英語的再抵賴。),如果恰好你讀不懂這些英文文章,他就無形中佔有優勢了。甚至可能他貼的【英語文章】的出處是【可信度很高的】,以【出處】的可信度代替【內容】的可信度,掩蓋【英文內容完全不能證明他的結論】的問題。

下面舉一個例子:

下圖(【圖2】——【圖10】),對話的兩個人在這裡取個代號,

一個取代號【星】,另一個取代號【L】。

這一組貼圖反應的是【星】和【L】兩人之間的一段對話。

針對2020年春節期間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星】請【L】對【要不要戴口罩】的問題給出【看法】。

【圖2】,【星】提出問題,請【L】給出答案;

【圖3】,【L】第一次回答,但是沒有給出【答案】;

【圖4】,【星】第二次請【L】給出【答案】;

【圖5】,【L】第二次回答,但仍然沒有給出【答案】;

【圖6】,【星】第三次請【L】給出【答案】;

【圖7】,【L】第三次回答,但仍然沒有給出【答案】(非常模糊,無法確定答案);

【圖7】,【星】第四此請【L】給出【答案】;

【圖7】,【L】第四次回答,終於給出了【答案】——答案內容是:【當然是說要戴啊】。

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要【L】給出答案,居然要經歷四次重複提問,四次回答才得到答案。

因為【L】在【圖7】的回答中,說【我說的很清楚了:我不是因為國家說戴口罩才戴。我是因為學術界說戴我才戴。學術界和國家說的一致,那聽誰的都一樣。學術界和國家不一致,那我聽學術界的。】,說明【L】的答案是【科學界】的結論。

所以,在【圖8】,【星】請【L】舉證:『既然你說要戴是【科學界給出的結論】,請問這個【結論】在哪裡可以看到?你能給出鏈接證據嗎?』

【圖8】,【L】接連給出四個鏈接,作為【要戴口罩是科學界給出的結論】的證據,並且【L】特意強調四篇文章的出處是【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以【出處】的高可信度,代替【文章是否可以證明結論】的可信度,掩蓋【文章里根本沒有該結論】的事實。

注意,這裡並不是說【星】不認可【要戴口罩】。只是需要【L】提供證據證明他說的此結論的【出處】。【L】也許只是不屑於尋找【出處】,就隨意用不合格的證據去冒充。

【圖9】,【L】主動聲稱除了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之外,他可以拿出【出處】為柳葉刀、世界衛生組織的證據,再次強調【出處】的可信度,掩蓋【文章里根本沒有該結論】的事實。當【星】請他再出示來自另個【出處】的文章時,我們看最後一行,【L】拒絕再提供更多證據了,說明【L】認為前面的四個鏈接已經足夠了。

那麼,【L】給出的四個答案中到底有沒有【要戴口罩】這個結論呢?(事實上根本沒有)

如果我們自己沒有很強的英語閱讀能力,難道就【不加驗證地相信那四個證據】嗎?僅僅因為是【英文文章】?僅僅因為【文章的出處是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所以,【星】用了一個非常簡單的方法【四兩撥千斤】,在【圖10】中提了一個要求

現在請你從你的這四個鏈接文章中,找到【要戴口罩】這個結論的原文,把原句發出來,以證明【要戴口罩這個結論】真的在你這四個【證據文章】中存在。

如果文章中有符合要求的語句,【L】會拿出來證明自己的證據是可信的,

如果文章中沒有符合要求的語句,【L】肯定會說別的。

【圖11】,【L】果然拒絕找出【原句】開始說別的了(注意紅線部分),【L】再次動用了【專業碾壓】之【知識欺凌】的手段,這說明一開始出示這四篇文章冒充證據的時候就已經下決心使用【知識欺凌】手段了。【L】認為如果【星】沒有能力讀懂四篇英文文章,就沒有辦法【證明】四篇文章里沒有【要戴口罩】這個結論,也就沒辦法指出【L】用假證據欺騙大家了。

【圖12】,面對【L】的【知識欺凌】,【星】提出四篇文章中找不到【口罩】這個詞,那麼【需要戴口罩】的結論就不可能存在於這四篇文章中。

【專業碾壓】陷阱的作用是做掩護,幫助【不符合要求】的結論冒充【符合要求】的結論。

當然,也許【L】在主觀上想通過四篇文章證明這樣的【專業雜誌】可以保證證據的可信度,而這四個證據可以幫助專業人士推論出【需要戴口罩】的結論,但是忽略了【需要提供帶有直接結論的證據】。如果【星】沒有進行驗證的話,【圖9】——【圖13】的交流過程就不會發生了,【那四篇文章中並沒有「要戴口罩」的直接結論】就不會發現了。

這四個【證據】不能準確證明結論,即不是合格證據,無論是出於【L】的主觀故意,還是疏忽所致,都屬於這個範疇。如果是主觀惡意,就是故意用【專業知識】我具備你不具備的特殊優勢欺凌對方。如果是疏忽所致,說明【L】在用文章的【出處】及【英文屬性】欺凌對方(在假設對方不大可能讀懂全篇英文證據的情況下)他自己根本沒有認真驗證文章是否合格(文章中是否有這個結論)就把它當做證據拋出來了。因此,這兩種情況都屬於【專業碾壓】。

這個例子的分析到此結束,下面是【圖8】的四個鏈接,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讀一下,每一篇都沒有明確給出【要戴口罩】的結論。

【鏈接一】:Summaries of and commentary on original medical and scientific articles from key medical journals

鏈接一

【鏈接二】:Summaries of and commentary on original medical and scientific articles from key medical journals

鏈接二

【鏈接三】:A Novel Coronavirus from Patients with Pneumonia in China, 2019 | NEJM

鏈接三(部分內容)

【鏈接四】:Another Decade, Another Coronavirus | NEJM

鏈接四(部分內容)

上面例子是為了展示【專業碾壓】【知識欺凌】,所以,例子中的一些可以說明其它問題的細節並未提及,當【L】提供的【證據】不合格的時候,【L】採用了那些手段進行抵賴,下面補充:

【圖13】【L】的原話:

簡單啊。病原體分離出來了,序列都測定了,傳播途徑確定了,戴口罩只不過是沒刻意提而已。而且我已經告訴你了,完全有符合你要求的文獻,這文獻也不會是僅僅告訴你要戴口罩,而是告訴你什麼口罩有用。因為發到這種級別的雜誌,把病原體傳播途徑列出來之後不會刻意再跟你講一句要戴口罩。除非是要驗證什麼種類的口罩有效。好了,你要的文獻我隨時可以拿出來。只要你肯打個賭。

第一點,原始要求是【可以看到】要戴口罩這個結論,現在【L】卻說【戴口罩只不過沒有刻意提而已】,既然沒有【刻意提】要戴口罩,那就不滿足【可以看到】的原始要求,證據就不合格。

第二點,【L】說【因為發到這種級別的雜誌,把病原體傳播途徑列出來之後不會刻意再跟你講一句要戴口罩】,把責任推到【這個級別的雜誌】身上。但是,原始要求並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從【這個級別的雜誌】上尋找證據。——【原始要求】中並不存在【特殊限制】,但是【L】把責任推到【特殊限制】上,但這種【特殊限制】是【L】自己無中生有捏造出來的。【L】這屬於一種偷換概念的方法。

第三點,最後【L】說:【好了,你要的文獻我隨時可以拿出來。】——既然你隨時能拿出來,為什麼一開始不拿出來呢?在【星】請【L】自己決定是不是再提供更多證據的時候,【L】卻斷然拒絕了。其實這麼簡單的英文原文,篇幅也不是很長,很快就能讀完,尤其是目的僅僅限於在文章中找到【需要戴口罩】的原文,就更簡單了,【星】這是在給【L】補充合格證據的機會。

最後:除了故意【蓄意欺騙】之外,【也許】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L】可能是無心的,【也許】他最初並沒有認真閱讀【星】提出的具體要求,雖然【星】重複過【具體要求】,也特意給【L】補充合格證據的機會,甚至【L】自己還主動重複過【具體要求】。

【圖11】中【L】的原話是:

錯了,在要求我提供更多其他來源的鏈接之前,比如lancet或者WHO,你應該提供「我給的裡面沒有要戴口罩這個結論。」

如果你證明不了我給的鏈接裡面沒有要戴口罩這個結論。那就不好意思了。

所以,如果硬說【L】不是在【刻意】用【不合格的證據】實施【專業碾壓】【知識欺凌】,可信度是很低的。

————————————————

四、邏輯陷阱

很多人自身邏輯思維能力弱,就容易被邏輯陷阱欺騙。邏輯思維能力其實不完全取決於【學歷高低】,有些人在自己的專業領域達到碩士及以上學歷,但是邏輯思維能力卻可能很弱,而有些接受過邏輯思維訓練的大學生,其邏輯思維能力都會超過這樣的碩士及以上學歷者。

設置邏輯陷阱者,會提供精心挑選的【真實證據】,將那些【真實證據】按照一定的方式和順序加以組合,中間穿插邏輯分析,一步一步引導讀者走到【他所推銷的結論】。因為【證據】都是真實的,而且這些證據的真實性讀者自己就很容易驗證,所以很多人會因為【證據的真實性】而傾向於信任【作者】,進而相信作者的【結論】,但這個過程中,只需要在【邏輯鏈】中找一個環節做一下手腳,就可能推導出【他們自己需要的結論】。而讀者因為【證據的真實性】放鬆警惕,對於每一環邏輯關係不在較真,對於動了手腳的那一環邏輯陷阱,任由它從眼前划過。

中國長期以來的基礎教育,是記憶式教育為主,將【別人篩選過的結論】牢記在心,就可以考高分,至於那個【結論】是怎麼來的,考試既然不靠,學生也就懶得多動腦筋了。這樣的學生天生缺乏免疫力,沒有質疑的習慣,沒有自己質疑並自己尋找漏洞的能力。這些學生經過十多年的學校教育養成這樣的習慣,在網路上很容易體現出來,當有的人進行一系列詳細分析,最後給出一個【結論】,很多讀者可能根本就沒有仔細讀【文章全部內容、分析過程】,而是直接去尋找【結論】。相反,如果有人詳細分析卻沒有給出最終【結論】對話,可能還會遭到鄙視和指責:你說了這麼多,最後都沒有結論,豈不是白說了嗎?豈不都是廢話嗎?——遭指責者心裡:難道你自己沒有腦子,分析內容這麼詳細了,你自己不知道總結?我又不是老師,負責把結論嚼碎了喂到你嘴裡。

所以,有這樣習慣的人很多,導致他們把網路上【充滿陷阱的結論】當做【學校教材精心挑選出來的正確結論】一樣相信、記憶、傳播,這是某些荒謬結論被廣為傳播的原因之一。

還有另一種截然不同邏輯陷阱。就是提供證據鏈、邏輯鏈推論出結論的過程中,全部【邏輯鏈】每一步、每一個環節都清晰、簡單、易懂、明顯正確,但是,【證據鏈】中的一些關鍵證據、基礎證據卻是編造出來的假證據。但是,因為邏輯鏈明顯沒有錯誤,所以容易讓讀者產生【信任感】,覺得這位作者的文章邏輯嚴謹,道理清晰易懂,對邏輯鏈通透理解的讀者心中產生了滿足感,於是這樣的作者在那樣的讀者心中就是【良心地大大滴好】的人了,這樣【良心大大滴好】的人所說的【證據】怎麼可能是假的呢?所以,這篇文章講的就是【有道理】啊。——看到了嗎?他們給出的評價是這篇文章【有道理】,就說明他們的注意力都在【邏輯鏈】上,這就可能忽略了對【證據鏈】真實性的考慮。

邏輯陷阱舉個例子:

如何看待《慶余年》范閑背誦古詩詞? - 星月無痕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0969025/answer/967291359

寫在這個答案後半部分的【上帝視角】問題。

當我們不掌握全部真相時,只能根據我們已掌握的部分信息進行合理的分析,借已掌握的【證據】和【邏輯】,一步一步揭露事情的全部真相。而在面對已經發生過的事實時,相對於僅掌握少量信息的我們,那些早已掌握全部事實真相的人們就站在了上帝視角上。

這裡舉一個例子:比如喜羊羊昨晚往自家的抽屜里放了865元錢,今天下班回家後發現抽屜里的錢少了1元,只剩864元了,這時喜羊羊說:遭了,我家進來小偷了,偷走我1元錢。當我們只掌握這一條信息時,能斷定這1元錢是小偷偷走的嗎?這樣的推斷合理嗎?提到合理性,這裡有一個疑問:既然小偷開了鎖、溜進喜羊羊的房間了,為什麼不把865元錢全部偷走?為什麼只偷了1元錢呢?小偷的這個行為非常反常,不合常理。通常的情況下,如果聽到喜羊羊說【我放在抽屜里的865元錢,今天發現丟了1元,我認為是小偷溜進我家偷走了1元錢】,這時,我們通常會說:【小偷費那麼大力氣開了鎖潛入你家,打開抽屜看見了865元,為什麼不全拿走,而是只偷了1元呢?這樣不合常理。所以僅從865元少了1元這一個孤立條件推斷是小偷偷的,可信度很低。】。這時美羊羊突然跑出來,指著上面這句話說:【你是說偷1元錢不算偷?】【奇談怪論啊,偷1元錢不算偷!】美羊羊說的這兩句話,就屬於【上帝視角】。比如美羊羊親眼看見灰太狼開了喜羊羊家的門鎖,過一會走出來時手裡拿著1元錢。在這個問題上,美羊羊、灰太狼掌握了別人沒有掌握的信息。從灰太狼的上帝視角來看,灰太狼就是小偷,喜羊羊的1元錢就是小偷(灰太狼)偷的。從美羊羊的上帝視角看,就是有小偷進了喜羊羊家,並且這個小偷出來時還拿著,1元錢,但是這1元錢是不是灰太狼從抽屜里拿的,美羊羊並沒有親眼看見。通常,表面上符合邏輯的推斷,也要符合常理,才更有可信度,如果僅表面上符合邏輯卻不合常理,其可信度會降低,那麼就需要更多的證據來提高可信度。既然小偷施展開鎖絕技溜進喜羊羊家,符合常理的做法是把抽屜里的865元錢全部偷走,甚至還會翻找其他值錢的、便於攜帶的東西一併偷走。因此,當我們得知喜羊羊抽屜里的865元錢少了1元錢的時候,更多的人會推測:F.是不是喜羊羊記錯了、數錢數錯了,本來就是864元而不是865元?G.是不是小兒子自己打開抽屜拿了1元錢去買雪糕吃了,沒有告訴家長?很明顯,上面這兩種推斷,都比【小偷開鎖溜進房間,從865元錢中偷走了1元錢】更具合理性。雖然【小偷開鎖】的可能性不能100%排除,但是要想確定是小偷乾的,還需要更多的證據支撐才行。那麼,喜羊羊要怎樣做呢?G.先問問兒子,昨天晚上有沒有從這個抽屜里拿走1元錢。如果兒子承認是自己從抽屜里拿了1元錢買雪糕吃了,那麼就說明錢並沒有丟。如果G.兒子不承認,那麼,F.再問問媳婦,你昨晚給我的那一疊鈔票確定是865元嗎?媳婦去查了一下自家開的小賣部的賬本,昨晚從小賣部提走的是864元,交給喜羊羊時說錯了說成865元了,這就說明錢並沒有丟,本來就只有864元。除非F. G.都被否定了,這時才應該把思路轉向【有小偷進屋了】。於是,喜羊羊補充信息:A.喜羊羊說:我確定自己出門前檢查了一遍窗子,窗子都鎖死了。在發現少了1元錢後,我又檢查了一遍窗子,都是從裡面鎖死的,沒有破窗而入的痕迹。B.因為A,所以如果有小偷的話,只能從正門進入。C.喜羊羊說:我把門鎖拿去給權威的修鎖機構鑒定了,鎖是完好、有效的,因此,如果有小偷進入過房間,只有兩種可能:1.小偷有鑰匙;2.小偷擁有開鎖的技能。D.喜羊羊說:鎖是新買的,今天早上才換用了新鎖,鑰匙我一整天都隨身攜帶,不可能有人從我身上偷了鑰匙、再把鑰匙放回我身上,因為今天一天沒有人接近過我身邊。E.喜羊羊說:因此我斷定,小偷一定是具有高明的開鎖技能,打開了門鎖,溜進房間,打開抽屜偷了1元錢,在離開時又把門鎖原樣鎖好。如果我們沒有站在【上帝視角】,就要先從前面敘述的FG調查起(因為F.G.的可能性大,而且很容易獲知答案),在排除了FG之後,再從ABCDE逐條分析,逐步確定小偷入室的可能性越來越大,當可能性大到一定程度時,嫌疑人的特徵也鎖定在較小的範圍內了,再針對性地調查,藉助刑偵技術手段,比如從抽屜上取指紋。如果從抽屜上提取到陌生人指紋,那麼根據ABCDE的分析,小偷具有開鎖絕技,這就縮小了排查範圍,警察從有開鎖技能的人員記錄入手,除了登記在冊的開鎖公司就是有案底的人會有記錄,於是很快就從有案底的並且具有開鎖技能的檔案中找到了一模一樣的指紋,這個指紋就是灰太狼的,那麼就說明灰太狼動過這個抽屜,因此灰太狼偷走1元錢的可能性非常大。在指紋證據面前,灰太狼無法否認自己進入過喜羊羊家的事實。至於為什麼灰太狼只偷1元錢,那就要問灰太狼本人了。當然,理論上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喜羊羊的兒子拿了1元錢買雪糕吃了,兒子就是咬緊牙關不承認,刑偵技術手段全都用上了,就是找不到任何【外人進入喜羊羊房間】的證據。——不開上帝視角的話,這1元錢,到底是兒子拿了,還是小偷偷了?根本就無法確定。但是,無論如何,如果並沒有經過FG的確認,就草率斷定那1元錢就是小偷入室偷走的,這種草率必然會遭到質疑,因為有明顯的不合常理之處。前面提到是美羊羊開了上帝視角說的【你是說偷1元錢不算偷?】【奇談怪論啊,偷1元錢不算偷!】。如果說這兩句話的是【無法開上帝視角】的普通人呢?假設就是懶羊羊在並不比我們掌握更多的信息的情況下,毫無憑據地指責我們:【奇談怪論啊,偷1元錢不算偷!】。那麼懶羊羊這句話就不屬於【上帝視角】,而屬於【偷換概念】了——這是把【少】了1元錢偷換概念說成【偷】。一字只差,本質卻不同,雖然【偷】可以產生【少】的結果,但F.G.一樣可以產生【少】的結果。如果事實上就是媳婦說錯了錢數把864說成865,讓喜羊羊誤以為少了1元,那麼懶羊羊指責我們【偷1元不算偷】,就等於把【F.媳婦說錯了錢數】偷換概念變成了【被偷】。懶羊羊的【偷換概念】的行為比之【開上帝視角】的行為更加不堪。開上帝視角的人最起碼還是掌握證據的,只不過是要求別人在缺少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推導出跟上帝視角一樣的結論,這種要求過於強人所難。但懶羊羊自己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去確定錢就是被偷了,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排除F.G.兩種可能性,就草率地下了結論【偷】。

這個例子中,懶羊羊指責你說:「偷1元錢不算偷?你這真是奇談怪論!」,

如果目的是為了【推銷「偷」這個結論】

或者目的是為了【打擊你這個人】的話,那麼就是故意使用了「邏輯陷阱」。

看到了吧?邏輯陷阱中的一個技巧就是【因果倒置】。

下面再舉一個例子:

學校在廣播通知:下午去公園做好事義務勞動,十分鐘後食堂開餐,凡是沒吃午飯的同學先去食堂吃午飯,飯後去公園門口集合;凡是已經吃過午飯的同學,都不要去食堂,直接去公園門口集合。

有同學把這個廣播通知,錄音並放發了微信群里。群里的灰太狼聽到這個通知立即大聲說:什麼破學校,居然不讓同學去食堂吃飯,餓著肚子去公園?這個通知分明指的是兩種不同情況,【不要去食堂】的同學都是【已經吃過午飯】的同學,至於這些同學在哪裡吃的午飯,僅從廣播里是聽不出來的,但是不能因為廣播內容里聽不出來,就說這些同學沒有吃過午飯,更不能以【不要去食堂】為證據推論出【學校不讓這些學生吃午飯】的結論。

這就屬於先【斷章取義】,將【不要去食堂】的同學的一個特定屬性【已經吃過午飯】給剝離,再憑空賦予一個【沒有吃午飯】的屬性,造成明顯錯誤的解讀。

————————————————

五、人非生而知之,一個人也不可能精通所有學科、成為所有學科的專家。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就是【分工】【合作】,將專業問題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這是基本常識。

因此,我們【外行】的領域,要依靠【最廣大人民群眾共同認可的可信度最高的權威】。

某問題我自己無法解答,而且我們身為【外行】,自己是弱者,也根本沒有能力分辨別人說法的真偽。那麼我們這些【外行】該依靠誰?依靠該領域的專家,看他們的【公開】言行。但是這有前提條件,首先就是這位專家必須同時受【我們的國家】的管轄,在這樣的條件下,【這位專家】的公開言行的真偽,受國家法律的管轄,可信度就有保障。如果這個前提條件不能滿足,那麼可以退而求其次,看他的言行是否被【受我們國家管轄的同行專家們】共同公開認可。如果這個前提條件也不能滿足,再退而求其次,看他的言行是否被【廣泛的各國同行專家】共同公開認可。——注意,【認可】要具有【共同】【公開】兩個必要屬性。

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管轄的學術專家發表的意見,對於廣大【外行】民眾來說,並不是【最佳】的依賴對象。因為【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管轄的】的專家是否會【故意作惡】,並不受他們的專家身份影響。完全沒有限制的權力是可怕的,完全不受暴力管轄的學術權威是難以輕易信任的(例:二戰期間的反人類科學家,比如731部隊的科學家,並不會因為他們是【專家】就不會【故意作惡】了,他們對中國人作惡,是因為當時他們不受當時中國的【暴力】管轄)。

更何況這樣的權威專家所做的專業表達,我們外行不一定能夠全部看得懂,他們是該學術領域的權威專家不假,但不等於他們同時也是該領域的【科普專家】。能把專業知識,以通俗的比喻,清晰明了地講給外行,讓他們都聽懂,這本身就不是權威專家必備的技能。郭靖自己武功極高,但是悶葫蘆一個,精華倒不出來,加之徒弟理解力又不強,結果徒弟沒一個有出息的。

【最廣大民眾共同認可】的是【我們的國家】。國家可以要求受其管轄的【權威專家】給出專業意見,還可以組織同行專家組對【權威】的意見進行評估,最終【同行專家組】評估確定下來的結論報告給國家,這些【權威專家】對自己提交給國家的結論負責,同時受國家的管轄,國家將他們評估的結論意見作為依據。

因此,如果有人鼓吹的結論與【國家的說法】明顯相互對立,而該領域恰好我們自己又是【外行】,不要急於【徹底】否定國家。因為我們自己是【外行】,我們沒有能力分辨【鼓吹】者的結論有沒有錯誤、有沒有漏洞、是不是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等等。我們可以觀察【鼓吹】者有沒有提供證據、有沒有交代證據的可信出處、中國的同行專家對證據及其公開出處的【公開評價】。如果【證據】本身確認可信,也不要掉以輕心,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就是【從證據到結論】的過程中,所使用的【理論依據】,你懂不懂!你不懂的【理論依據】,別人臨時【講出來】,你就【臨時決定信任】了?還是要看【理論依據】的可信出處、中國的同行專家對【此理論依據】的【公開評價】。——最大的忌諱就是【毫無依據的】盲聽盲信。

盲聽盲信的錯誤結論,附加上自己的個人信譽,在親朋好友之間傳播,從而造成謠言滿天飛,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證據鏈、邏輯鏈、證據出處、可信度高的同行專家們的公開評價,這些如果全部缺失的話,我們就沒有【理由】選擇【相信】。

身為外行,那麼唯一可以【無理由相信的】只有自己的國家公開宣布的結論,此外的任何【相信】都是【有理由】的。比如國家公開宣傳吸煙有害健康、要求香煙的包裝上必須提醒吸煙有害健康,外行不用找理由,直接相信國家的結論就行了。比如我熟識的、信任的內行人士提供專業意見,我相信是因為【我們熟識】【他是內行人士】,這些就是相信的【理由】。

————————————————

六、怎樣檢驗他使用的邏輯

在推論出結論的過程中,需要依據【證據】、依據【某種道理(某種邏輯)】進行分析,最終得到推論結果。

如果懷疑某個環節使用的邏輯存在疑問(即他所依據的道理存疑),那麼我們可以把這個環節的推論步驟,提取出來形成一個【公式】,再向這個【公式】代入一些我們熟悉的其他【實例】,看看用這個【公式】(邏輯、道理)對我們熟悉的實例進行【加工處理】得到的結論是否合理。

舉一個例子:

下面的內容是在討論【轉基因大米】和【普通雜交大米】誰更應該【實施標註】的話題時,說的一段話,通過這段話,他在主張一種【邏輯、道理】,並依據這種【邏輯、道理】分析問題。

原話(他的排版就是這樣的,各位忍耐一點,湊合看吧):

可問題的關鍵就是,答主就在這裡悄悄地掩蓋了一個事實,就是———(還是答主的原話)———「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制定了一系列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成為全球公認的評價準則。」—————而恰恰就是因為這些評價標準的存在,使得「轉基因農產品」的安全評價體系,和上市管理標準,實際上是高於「雜交農產品」的。答主你不否認這一點吧!

那麼,又回到了原來的題目,既然是安全評價體系和上市管理標準要相對更高的「轉基因農產品品種——」都被要求標識!那麼,安全評價體系和上市管理標準,要相對更低的「雜交農產品品種——就比如汕優63大米」,————要不要標註呢???要不要標註呢???要不要標註呢???這真是一件很難回答的問題嗎???

我們對這段原話進行簡單的分析,

第一段是在陳述一個事實,【轉基因大米】的安全評價體系和上市管理標準高於【普通雜交大米】。由於整段話中【安全評價體系和上市管理標準】始終是成對出現的,因此我們可以把它簡化成一個短語【管理標準】。

第二段,以第一段陳述的事實為基礎,提出【安全評價體系和上市管理標準】更高的【轉基因大米】需要標註,那麼【安全評價體系和上市管理標準】更低的【雜交大米】更需要標註。

【標註】的目的是什麼?第一個目的是【履行主動告知義務】;因為原文反覆提到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安全評價體系】,所以第二個目的是通過【履行主動告知義務】降低風險、提高安全性保障。

根據原文的表述,提取關鍵信息:

A事物 和 B事物的【管理標準】高低不同,

如果【管理標準:A&>B】,則【履行主動告知義務】的必要性 A&

為驗證這個【公式X】,我們代入原文中的實例,A=轉基因大米, B=雜交大米,

A【管理標準】更高=【轉基因大米】管理標準更高——符合原文描述;

B【管理標準】更低=【雜交大米】管理標準更低——符合原文描述;

因為【管理標準:A&>B】,所以【履行主動告知義務的】的必要性A&

【公式X】完整體現了原文講的的【邏輯、道理】。

我們該怎麼驗證這個【邏輯、道理】到底對不對呢?我們從生活中招幾對熟悉的實例代入【公式X】就可以了。

第一組代入實例:

A=核彈(無疑擁有更高的【管理標準】)

B=普通導彈

主動告知【這是核彈】與【這是普通導彈】的必要性,應該是A&>B。

即:如果必須把其中一個的標籤銷毀,那麼銷毀【普通導彈】的標籤潛在風險更小,銷毀【核彈】的標籤潛在風險更大。

第二組代入實例:

A=硫酸(無疑擁有更高的【管理標準】)

B=普通水

主動告知【這裡面裝的是硫酸】與【這裡面裝的是水】的必要性,應該A&>B。

即:如果必須把其中一個的標籤銷毀,那麼銷毀【普通水】的標籤潛在風險更小,銷毀【硫酸】的標籤潛在風險更大。

第三組代入實例:

A=易碎物(比如玻璃杯)(無疑擁有更高的【管理標準】)

B=非易碎物物(比如毛巾)

主動告知【這裡邊裝的是玻璃杯】與【這裡邊裝的是毛巾】的必要性,應該A&>B。

即:如果必須把其中一個的標籤銷毀,那麼銷毀【毛巾】的標籤風險更小,銷毀【玻璃杯】的標籤潛在風險更大。

這三組代入實例都可以證明:

如果【管理標準:A&>B】,則【履行主動告知義務】的必要性 A&>B,

很明顯,三組代入實例形成的結論是一致的,都與【公式X】的結論相反,

如果【管理標準:A&>B】,則【履行主動告知義務】的必要性 A&

因此,【公式X】所講的【邏輯、道理】是錯誤的。

通過這個例子,證明用【代入法】驗證他的【邏輯、道理】是否存在錯誤,是一個簡便、易懂的方法。

————————————————

七、警惕【夾帶謊言】

最成功的撒謊,將是1句謊言夾在9句實話當中,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是事情發生到自己身上,還是可能會上當。

簡化一下舉個例子:在【正確的前半句】後面夾帶【說謊的後半句】。

當我們要求他對【完整的這句話】拿出證據來證明時,他故意只拿出【僅能證明前半句】的證據,把我們的注意力吸引到【證據本身】和【前半句話】,當【證據】被驗證了、以及【證據】證明了【前半句】之後,我們可能會慣性地認為(或者說善良地認為)【整句話】都是正確的。

例如:

喜羊羊說:【灰太狼老師請了一個月的假沒來上課,這一個月學校安排美羊羊老師給灰太狼代課。】

假設【灰太狼老是請了一個月的假沒來上課】是事實,而【美羊羊代課】是謊言。

這樣的【夾帶】就容易成功,因為【美羊羊代課】合情合理、沒有疑點,如果喜羊羊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前半句】,我們驗證之後,就很容易慣性思維相信整句話,認為既然前半句正確,那後半句當然也對了。

但是,如果【夾帶】的後半句是【非常不合常理】的,就很難成功,比如,

喜羊羊說:【灰太狼老師請了一個月的假沒來上課,這一個月學時間每天有外星人來學校搗亂,但是聖鬥士星矢每天都來學校保護我們,星矢的天馬流星拳老精彩了。】

這種【夾帶】就不會有人相信,即使喜羊羊拿出證據證明了【前半句】,大家也不會相信【外星人】和【聖鬥士】會來學校打架,而且還是天天來。

【夾帶謊言】還有一個變種,就是把【一個集合中只有一部分】符合描述,他卻撒謊說【全部】都符合描述,或故意引誘讀者認為是【全部】而不是【一部分】符合描述。

舉例:【X小鎮的醫生】是一個集合,這個【集合】中只有一部分個體是騙子。

如果故意說成【X小鎮的醫生是騙子】就可能有人理解為X小鎮的【全部醫生都是騙子】。

如果說成【X小鎮有一些醫生是騙子】就不會誤解為【全部醫生都是騙子】。

說出的結論是X小鎮的醫生【都是騙子】,但出示的證據僅能證明【X小鎮的某一個醫生是騙子】,這就屬於【夾帶謊言】。

————————————————

八、識別【刻舟求劍】

把【某個事實】從【它真實的背景環境中】提取出來,放到【另一個完全不同的環境中】去解讀,可以造成完全扭曲的錯誤結論。

例如:

【真實的背景環境】是:【喜羊羊在打撲克】,

【事實】是:此時,喜羊羊喊了一聲【炸】,

在【真實的背景環境中】解讀【炸】,就是甩出王炸。

這時,灰太狼帶著一群狼破門而入,把喜羊羊抓了起來,說喜羊羊喊【炸】是在給遠方的恐怖分子下命令實施恐怖爆炸。

灰太狼就是把【事實】放入【另一個完全不同的環境中去解讀】而得出荒謬的結論。

在遇到這種伎倆的時候,我們可能僅把注意力放到【事實】本身,卻忽略了【事實的背景環境】,這樣就可能相信這種被惡意篡改的錯誤結論。

————————————————

九、識別【鄭人買履】與【專業碾壓】相結合的組合拳

例:

產品A必須同時滿足【X=a、Y=b、Z=c】三個屬性都合格,才算合格產品。

採用B方法生產,可以使得A產品【X=a、Y=b、Z=c】三個屬性都合格。

灰太狼主張:【只有】採用B方法生產出來的產品才是【合格】產品,凡是不採用【B方法】生產的都是不合格產品。

內行灰太狼這個主張就是一種【鄭人買履】似的更換概念:因為【A產品】是不是合格,是要看【X=a、Y=b、Z=c】,相當於【這雙鞋穿在腳上是不是合適】,是直接證據;灰太狼主張【不採用B方法就不合格】,就相當於【這雙鞋是否符合竹片上記載的尺碼】,是間接證據。

同樣是內行的喜羊羊主張:檢驗【A產品合格】的方法應該是驗證【X=a、Y=b、Z=c】,並且除了【生產方法B】之外,還有【C、D、E等方法】也可以使得【X=a、Y=b、Z=c】。

對於【外行】不懂專業知識的讀者來說,如果灰太狼以【內行身份】強制灌輸【只有用B方法生產才算合格】這種間接證據,【外行】可能都不知道【XYZ】三個屬性,基本上是沒有能力分辨真偽,也沒有能力質疑。這就給灰太狼留下了【專業碾壓】和【偷換概念】的機會。

當我們看到【內行身份】的喜羊羊的發言,我們才有機會從喜羊羊與灰太狼兩個人不同的主張中,分辨出:在這個【鄭人買履】的故事中,灰太狼是【非要回家取寫有鞋子尺碼的竹片】的人,而喜羊羊是【直接用腳穿鞋驗證是否合適】的人。

即使【用方法B生產】的確能保證產品合格,但也不能因此斷定【其它方法生產的都不能保證產品合格】,更不能因此斷定【不可以通過檢驗XYZ三個屬性來驗證產品是否合格】。

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他承認的方法是可靠的】就推斷【他反對的方法就一定是不可靠的】,這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

十、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牽著大家鼻子走,有時候根本不用說假話,只需要挑選【部分信息】、不提【另一部分信息】就可以達到欺騙和牽鼻子的目的了。

例如:

我們看一下被方舟子【故意不提】的信息是什麼?

首先,這是背景環境:【2月4日,省衛生健康委在成都召開舉行第二場例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通氣會。】

從上圖可以看到,台上的人發言時,看不到有屏幕上有【PPT】輔助顯示發言內容。

台下聽眾應該都是媒體記者。【新聞通氣會】也不是【科普講座】。

在沒有【字幕】輔助的情況下,怎樣用【最簡短】的話說清楚【糞口傳播】四個字,不會被台下的記者誤以為【封口傳播】【風口船舶】【分口傳播】等等發音接近、意思不同的片語/短語?

視頻截圖上的【字幕】是工作人員後期加上去的,現場講話時應該沒有字幕。

注意,台下的聽眾是【媒體記者】,而不是沒有文化知識的低學歷者,用最簡短、最高效的方式讓【新聞記者】理解口頭上說出的【糞口傳播】四個字的【本意】、避免產生【誤解】,這六個字是最有效的捷徑。(至於台下的【新聞記者】理解了意思之後,向民眾宣傳時如何措辭,可以用文字、圖形、動畫、配音、甚至拍微視頻等方式。)

我想了很久,想不出比【吃了別人的屎】這六個字更簡短、清晰、能避免歧義的解釋方法了。

方舟子的推特只看到三張截圖,卻掩蓋了下面內容:

下面是這則新聞報道中的一段:

會上,四川省人民醫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劉玉萍首先為大家科普了糞口傳播的概念:有報道說在大便中發現了新冠病毒,這就提供了病毒的另一種傳播途徑——糞口傳播,在家庭里,阻止糞口傳播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注意手衛生。比如摘掉口罩前後、接觸寵物前後都要用流水洗手。除了洗手,還要洗臉、洗鼻腔。我一般在下班之前把這兩項洗好了我才回家;要保持家裡的通風換氣;另外對於手經常接觸的鍵盤等物品要注意清潔;不建議生食食物。

這個例子可以非常清晰地展示一種【欺騙】的技巧:

【掌握全面信息的人】只挑選一部分事實透露給【絲毫不掌握任何信息的人】,就可以起到【牽著別人鼻子走】的目的,根本不用【說謊】也可以起到【欺騙】的作用。——這就是【信息不對稱】為什麼對一方是強大的優勢,對另一方是極大的劣勢的原因。

事實上明明是【面向媒體記者】的新聞通氣會,而不是【面向大眾的科普講座】,用【簡潔高效的方法】向記者解釋清楚,【避免產生誤解】。但是,在【推特】里,卻被描繪成【望文生義的小學生水平】——發這條【推特】的人為什麼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我在答案第1條說過:【預設立場】,因為【預設立場】所以屁股決定大腦,所以大腦表現出的智商就接近屁股的智商了。

下面舉再一個很有知名度的例子:

————————————————

十一、在辯論過程中,甲對乙的原話故意進行【錯誤的總結定性】,這實質上等於捏造一個【定性結論】扣到乙的頭上。——這樣做的目的,通常不是為了說服對方,而是為了矇騙【廣大讀者】,因為【廣大讀者】不一定從頭至尾按時間順序閱讀了全部對話內容,可能讀者會隨手翻翻,從中間看到這段對話,那麼就會有一部分讀者【誤以為甲捏造的總結,真的是出自乙的本意】。

舉例:

【圖14】是乙說的話,【圖15】是甲說的話。

【圖14】是乙對甲說的原話截圖。

【圖14】乙的原文,重點是強調的是【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和【踐踏規則的危險性】問題。並指出:藐視規則的人會對【遵守規則】的主張恨之入骨,因為【遵守規則】侵害了他們自己的利益。

我們看一下對話的另一方【甲】是怎樣使用【此種技巧】的:

【圖15】甲只從乙的原話中選取了其中一部分,並進行了【錯誤的總結定性】:

看【圖15】的紅框部分,甲只截取了【圖14】紅框部分的一部分內容,把乙的原話中的『一樣,……』後面半句給抹除不提了。

對比一下:【圖14】(紅框部分)『以【沒有真實發生橋倒人亡的結果】為由,對【踐踏規則】行為的【危險性】百般否定。』這句話故意不提,只提前半句話。

注意【圖15】倒數第二行內容【有人否認過黃金大米違規操作?有人支持過賀建奎違法試驗倫理?】

【圖14】乙說的分明是『對【踐踏規則】行為的【危險性】百般否定。』,

甲卻故意歪曲乙的本意,說成『否認過黃金大米違規操作』和『支持賀建奎違法試驗』。

甲故意把乙的原話進行【錯誤的總結定性】。

繼續看【圖15】最後一行,甲說:【是什麼給你你說黃金大米、基因編輯本身沒有過錯,就是支持違規的錯覺?】這個【結論】完全是甲無中生有捏造出來扣到乙身上的。

此時,如果乙順著甲的總結進行反駁,就落入了甲的陷阱,相當於自己認同了【甲的錯誤的總結定性】是出自自己的本意。比如,如果乙順著甲的總結,說【就是有人否認黃金大米違規操作】或者說【基因編輯本身就是有錯】,就陷入了甲的陷阱。

因為很多人隨著辯論過程的推進,出現憤怒等情緒,自己從【辯論原始話題】變成了【我要否定對方】,這樣導致【爭論的目的發生變化】(目標從【論點】變為【辯論對手】),進而導致【乙失去理智、全面否定甲的每一句話】,此時甲適時拋出【辯論陷阱】,失去理智的乙就會容易落入陷阱,原本有理瞬間變為不講理,可信度瞬間跌落。

————————————————

十二、拋開【證據】,跟著主觀感覺走一味地追捧【結論本身】,可能導致有一些人會做出明顯荒謬的行為。

例如:

結論【A】的反向結論是【ā】(如:【A】=灰太狼吃了羊,【ā】=灰太狼沒有吃羊)

甲通過【出示證據】得到【結論A】,有一群人【X】,一直追捧【結論A】,

此時,如果乙指出【甲】的推理過程不完整或證據不充分,因此甲得到的【結論A】不一定成立。

在【確定結論A 】和【確定結論ā】之外,還有【存疑,無法確定結論】的狀態存在。

如果【X】僅僅因為乙質疑甲的證據或推理過程有缺陷進而【認為不能確定結論A成立】,就說乙認為【ā】成立——這屬於非黑即白思維,把【存疑,無法確定結論】的狀態給丟棄了。

下面舉一個例子,展示一系列【荒謬行為】的組合:

此例會涉及到【國產奶粉】和【洋奶粉】的站隊立場問題,所以下面貼出的圖,把【具體的奶粉品牌】遮蔽起來了。

【圖16】是甲的論述內容。

通過【圖16】,首先我們可以知道,有一篇【新聞報道Z】稱「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三個品牌的奶粉(其中包括品牌A)都沒有發現【添加】三聚氰胺的情況」——提醒注意:關鍵詞【添加】,【添加】是指一種【有目的、主動實施的行為】。

舉例:我們看古裝電視劇經常看到這樣的情節:客人到酒館吃飯,點了【三兩燒刀子】,酒館的掌柜往酒壺裡面兌了水,這就屬於【添加】水的行為;與此相對照的是,因為【酒本來就含有一定量的水分】,所以即使掌柜給客人上酒時並沒有主動兌水,酒壺裡的酒也不可能是100%不含水的純酒精。——所以,【添加】一詞必須具有【有目的、主動實施】的屬性,不能因為酒里含有水分就說這酒是【添加】了水的。

【甲】讀了這篇新聞報道Z,但是不認同新聞中的結論即【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三個品牌的奶粉(其中包括品牌A)都沒有發現【添加】三聚氰胺的情況】這句話,於是【甲】給出了一條證據來否定該結論:

【甲】提出的【證據】是另一篇發表於2008年的新聞Y:A品牌的一款奶粉檢測出三聚氰胺的含量為【10.58mg/kg】。

補充說明:同一篇(2008年的那篇作為證據的【圖17】)新聞報道Y中,提到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最多的一款是6196mg/kg。(註:【圖17】新聞共有兩頁,截圖僅截取了第一頁)

所以,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是【10.58mg/kg】,是否【僅能】通過【有目的、主動實施的添加行為】才能造成?這需要【甲】出示可信的證據、進行合理的分析、排除掉【各種其它的可能性】之後,才能斷定。

因此,【乙】提出一種質疑,甲僅憑【A奶粉的三聚氰胺檢測量10.58mg/kg】這一條孤立的數字,就直接給出了『否定媒體結論』的結論,期間避開三鹿奶粉6196mg/kg與A奶粉10.58mg/kg的懸殊含量差異不提,又缺少必要的分析過程,因此【乙】認為【甲】的舉證和論述有欠缺、無法得到『【沒有添加】的結論是一個錯誤結論』這個結論。

********************

這裡補充一些背景信息:

◆被檢測出三聚氰胺含量為10.58mg/kg的【A奶粉】的生產日期是【2008年08月07日】;

◆三聚氰胺事件爆發源於【2008年9月5日紐西蘭政府得知消息後下令紐西蘭官員繞過地方政府,直接向中國中央政府報告此次事件,中國政府才嚴正對待此事】;

◆奶粉中被檢測出三聚氰胺,包含三種可能來源:(1)人為主動添加;(2)自然漂移;(3)其它原因間接進入。

上圖新聞時間【2008年12月6日】,是在中國三鹿奶粉事發之後。

世界衛生組織5日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召開了一次食品安全專家會議。與會人員決定,雖然食品中根本不應存在三聚氰胺,但每公斤體重每天最多可以容忍0.2毫克三聚氰胺的攝入。

每公斤體重每天最多可以容忍0.2毫克,這可以認為是【最大安全值】,一名成年人體重按45kg算(這個體重已經很瘦小了),每天攝入三聚氰胺的【安全劑量】為:0.2mg/kg×45kg=9mg。

按照這個安全攝入量,反推【A奶粉】每天吃多少才會超過9mg/天的容忍值,【A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10.58mg/kg】,9×1000/10.58=850.66g。

也就是說,一個45kg的成年人,一天要吃下超過850.66克的【A奶粉】,才能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安全劑量】。

世界衛生組織負責食品安全問題的官員約爾根·施倫德表示,這一標準比歐盟0.5毫克的限量更低。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最初將限量定為0.63毫克

如果按照歐盟的標準計算,一天要吃下超過2126.65克【A奶粉】才能超過歐盟【安全劑量】

如果按照美國的標準計算,一天要吃下超過2679.58克【A奶粉】才能超過美國【安全劑量】

正常情況下,沒有一個成年人會在一天內吃下850.66克、2126.65克、2679.58克奶粉。

因此,即使是在【三鹿奶粉事件】爆發之前出廠的A奶粉,其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也遠低於【出廠時】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的【最大安全劑量】。

********************

這裡圍繞【甲的結論】和【乙的質疑】,舉例一些討論內容(舉例的每一組討論都是互相獨立的):

第一組討論:逃避舉證義務或論證義務

【乙】先說:

僅以A奶粉為例:

三鹿的數據是6196.61,而A奶粉的數據是10.58。你只說一個沒有對比的參數,至少不能彰顯公正。什麼是客觀事實,什麼是主觀目的,要分清楚。

【甲】回復乙:

言下之意是比三鹿好得多所以就沒問題?

這個邏輯,留言再多也是無效發言。

這一組討論中,

我們拿出的【證據】如果與【結論】距離太遠或不能唯一得出【結論】,在此情況下,就有必要進行充分的解釋論證、甚至補充其它證據。很明顯,甲僅僅提供了一個數字(10.58mg/kg),就強行給出結論,中間缺少了必要的論證過程。

打個比方:因為灰太狼是早晨7:00出門的,所以喜羊羊家門口堆放的大白菜是灰太狼偷的。這個過於簡單的【因果關係】太過跳躍,缺少必要的分析論證過程,甚至還要補充其它證據才行,所以我質疑這個過於簡單的【因果關係】。

【什麼是客觀事實,什麼是主觀目的,要分清楚】——乙這句話中的【客觀事實】是指【A奶粉三聚氰胺的含量10.58mg/kg】,【主觀目的】是指【有目的、主動實施的添加行為】。

我們看【甲】的回復:【言下之意是比三鹿好得多所以沒問題】

【甲】在假設【乙】主張A沒問題,並且假設【乙】是因為A=10.58僅僅是三鹿含量的585分之一所以沒問題。但是,甲的這兩個【假設】都是錯誤的。(借用上麵灰太狼偷白菜的例子:不能因為我質疑這個【因果關係】,就非說【我認為灰太狼沒有偷白菜】。在僅有的已知條件下,灰太狼偷沒偷喜羊羊家的白菜,是【存疑】、【證據不足】,根本不可能有定論。)

這裡【甲】表現出的一種【辯論中的技巧】,值得我們注意:

甲的【從證據--&>結論的過程】中有明顯的缺漏,而且【缺漏】太大導致甲的結論不可靠。(參見前面舉的灰太狼偷喜羊羊家白菜的例子)

【乙】指出了【甲】論述過程中的缺漏,此時,【甲】應該做的是【對自己的論述過程進行補充,甚至需要補充更多的證據】,完善從10.58mg/kg--&>人為故意添加的【證明過程】,這樣才能使得自己的結論沒有漏洞。

但是【甲】並沒有這麼做,相反,甲自己假設了兩個【荒謬的主張】扣到【乙】身上,希望以【顯示乙的主張多麼荒謬】來轉移視線,逃避【自己補充論證過程中的缺漏】的義務,因為【甲】沒有對自己的【論證過程】做一絲一毫的補充,故【甲】的結論依然沒能變得【更可信】。——當自己的論證過程明顯有缺陷的時候,僅靠攻擊質疑者是無法彌補缺陷的,最多只能向【一部分邏輯思維能力較弱的讀者】掩蓋缺陷,但【掩蓋】並不是【彌補】。

第二組討論: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丙對乙說:

國產好就自己慢慢喝唄,再怎麼說也改變不了我們想法。

丙對乙說的話就離題更遠了,丙捏造一個乙的【主觀動機】,把原本局限於【邏輯論證缺陷】的討論,歪曲到【污名化辯論者本體】的軌道上——這就是【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我們都看過電視上的公開辯論比賽,在那樣的公開辯論中,正方和反方必須也只能圍繞著辯論主題本身展開辯論,正方脫離辯論主題突然拋出一個【捏造的】反方辯手【個人】的污點,這種手段在公開辯論大賽上是不允許的(無論那個污點是否捏造),但在沒有裁判和規則的網路上,這種擺不上桌面的手段卻可以大行其道。

第三組討論:逆向穿越式審判(你是終結者嗎?)

丙對乙說:

只要是超標,不管超標多少,都是超標。標準就是干這個的。

這裡【丙】說的【超標】有問題,超標的【標】是什麼【標】?

如果是指【A奶粉出廠時】的【奶粉中允許的三聚氰胺最大含量】的標準,對不起,當時根本就沒有這個標準,沒有標準怎麼【超】?

如果是指【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對於成年人每天三聚氰胺攝入的【最大安全劑量】這個標準,那麼以成年人每日正常喝奶粉的量推算,【A奶粉】帶來的三聚氰胺攝入量遠低於【當時世界認可的最大安全劑量】。

所以,這裡的【超標】指的只能是【三聚氰胺事件】爆發之後才推出的【新標準】。但是,【新標準】的推出時間晚於【A奶粉的出廠時間】。

我們不能穿越到宋朝去指責武松打虎違反了我們今天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這種逆向穿越審判,分明是魔鬼終結者!

第四組討論:沒有足夠的【客觀依據】,主觀有罪推定可能會犯下大錯。你可以找各種借口為【有罪推定】合理化鋪路,但是【主觀】願望終究不能踐踏【客觀證據和邏輯】。

丙對乙說:

大哥 仔細想想 蛋白質含量是每100g裡面含有多少g的蛋白 添加不添加真的沒有意義嗎?比如實際上100g奶粉正常出來只有10g蛋白質加90g其他的,現在我添加了50g三聚氰胺,結果就變成了150g奶粉含蛋白質60g 這個比例沒有改變嗎?

乙回復丙:

非常好!你終於願意耐心地來討論劑量問題了,比起其他一些提起劑量就一臉不屑的人、拒絕討論劑量的人,你比他們更願意探究客觀事實。

既然如此,我就幫你算一下吧:如果加入三聚氰胺就是為了使化驗時的數據表現為【更高含量的蛋白質】,這是一種作弊行為,人為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的故意行為主要是為了省錢,那麼通過作弊,1g三聚氰胺相當於4.19g蛋白質。三鹿三聚氰胺含量是6196mg/kg,即6.196g三聚氰胺,乘以4.19倍=25.96g,即每公斤奶粉其中有25.96g蛋白質是三聚氰胺假冒的。根據國家標準,0-6個月嬰幼兒奶粉的蛋白質含量必須達到12-18g/100g,6-36個月嬰幼兒奶粉的蛋白質含量必須達到15-25g/100g。我們按照最低12和最高25兩個數值分別計算一下,相當於每kg奶粉蛋白質含量120g和250g。三鹿通過作弊手段添加三聚氰胺,相當於25.96g,分別佔120g和250g的 21.63%和10.38%,節省成本21.63%和10.30%,而A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是10.58mg/kg,乘以4.19倍等於0.04433g,也就是說,加這點三聚氰胺為了作弊的話,相當於只省了0.04433g蛋白質,分別佔120g的0.03964%和250g的0.0177%這就是兩者相差585倍的區別。

面對乙的詳細計算,丙又回復乙:

那你理論並不能說明他沒有添加,既然有標準出台對比一下標準不就清楚了嗎?再有如果說用三聚氰胺來替代蛋白質掙錢的理論站不住腳!因為奶製品的利益並不小,替代對廠家來講可能看不上這個錢,但是檢測不合格可能這一批奶都要完蛋!相對於整批奶來講進行預防性添加是會出現的!

【你理論並不能說明他沒有添加】——很明顯,乙並不是主張【A奶粉沒有人為添加三聚氰胺】這個結論,只是在說【甲】的論證過程存在缺陷,因此【甲】的結論不可靠。

【既然有標準出台對比一下標準不就清楚了嗎】——第三組討論已經說過了,不能搞穿越審判。再舉一個例子,我們知道,現在汽車的尾氣排放標準非常嚴格,但是很久以前的【化油器汽車】,在【控制尾氣排放達標】方面,比起現代的電噴汽車,技術落後太多了。我們能拿著今天的尾氣排放標準,穿越到幾十年前,指責當時的【化油器汽車】不符合【今天的排放標準】嗎?能把這種【穿越式的審判】作為【該品牌當年故意生產不達標的汽車】的證據嗎?顯然不能。

【相對於整批奶來講進行預防性添加是會出現的!】——這句話在【乙】已經展示詳細的計算結果之後,就沒有理由再提出來了。在12%為最低及格線的數據面前,你如果想要預防性添加,會選擇怎樣一個百分比呢?會以0.03964%為12%保駕護航嗎?打個比方,吃飯時盛了一碗米飯,怕吃不飽,於是又加了三粒米,作為預防性添加。這不是分析【預防性添加】的可能性,這是在說相聲啊。(雖然這個比方有點誇張,但是能說明問題)

————————————————

十三、警惕【刻舟求劍與造謠傳謠】組合拳(順便提一下【雙重標準】)

舉例見下面答案(例子可以不點擊,下面會簡述):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145593/answer/1012440919

簡述:

此事發生在【2020年2月12日】(發生在一條推特里)。

事情發生的背景情況: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新加坡成為除中國外病例最多的國家(這是因為停泊在日本橫濱港的游輪「鑽石公主」號上的感染人數沒有被算作【日本】的確診者)。

【2020年1月31日】,新加坡李顯龍視察傳染病中心,參觀了沒有病人的空病房,看望中心工作人員。——【事假A】

【2020年2月7日】宣布,將該國的疫情警報級別從第二級「黃色」上調至第三級「橙色」,僅次於預示疫情最嚴重的級別「紅色」。

【2020年2月12日】某位【方姓】網路名人發了一條推特,稱新加坡李顯龍【去醫院探望新冠肺炎患者,連口罩都沒戴】,並在同一條推特中附上一個截圖,該圖是【事件A】的新聞(新聞A),但是該截圖中根本沒有辦法看到【發生的具體時間】。也就是說,僅通過這條推特,根本無法判斷這件事到底發生在什麼時候。——因為疫情每天都有新變化,每天都有最新情況播報,所以,當時廣大讀者按照習慣,基本都會誤以為這是【2月12日或極為接近的日期】發生的。

在【方姓】的推特發出後,很快就有人在這條推特下發評論說這條推特有【事實錯誤】:事實上【並不是去探望新冠肺炎患者】,而是【視察、參觀沒有病人的空房間、看望工作人員】。甚至有人給出了【新聞A】的原創機構公開發布的更正聲明的截圖,證明該機構已經公開將【新聞A】中的錯誤糾正了。

然而【方姓】名人在看到這些【糾錯】評論後,甚至還進行了回復,但是對自己這條錯誤的推特持放任態度,既不刪除、也不發表聲明糾正錯誤,任由這條推特持續誤導不知情的讀者。

簡單分析:

【事件A】發生在【1月31日】,當時是處於【疫情警報二級】;

【2月7日】【疫情警報】上升為【三級】;

【2月12日】方髮帶有【事實錯誤】的推特,引導不明真相的讀者產生如下誤解:

1.視察發生時的背景情況:事實是【二級】——誤導讀者以為是【三級】

2.【事件A】發生在1月31日——誤導讀者以為是發生在【2月12日或非常接近該日期】,前後相差有12天之多。

3.事實是【視察醫院、參觀空病房】——誤導讀者以為是【看望確診病人】

1、2屬於【刻舟求劍】,3屬於【造謠惑眾】,

【方姓】被人指出推特有事實錯誤(實質上就是傳謠)之後,不做任何事情糾正錯誤,放任錯誤的推特繼續誤導不知真相的讀者,這屬於造謠惑眾的升級版——【持續造謠惑眾】。

藉此例,順便多提一個現象:【雙重標準】。

因為這位【方姓】名人,以前經常用【傳謠】指責別人,以【傳謠】為由說別人的話不可信,但是現在【傳謠】的是他自己了(並且有人直接在他的那條推特下發評論指出事實錯誤),他卻【放任謠言繼續誤導他人】,明顯是對人、對己持雙重標準。

【嚴於律人寬以待己】的行為,也與我國人民數千年來公認的【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傳統美德】完全背道而馳。

————————————————

十四、在討論的核心話題上被指出錯誤之後,逃離核心話題顧左右而言他。

這是一種辯論中的詭辯技巧,如何應對?始終堅持圍繞【核心話題】討論,不把重點放到【核心話題之外】。

舉例:

1.【答案A】說【X不含Z物質】而是【Y含Z物質】;

2.【答案B】反駁【A】,說【X含Z】,X、Y就是同一種植物;

3.【答案B】在列舉多個證據的時候,出示的其中一個證據是一篇公開發表的文章,而這篇文章在論證過程中談及了古代與現代【名稱都叫做X的】是不是同一種植物、是不是保持名稱不變的問題。

4.【A作者】把話題從【X含不含Z】,轉移到【古代X是不是現代X】,偏離了原來的核心話題,卻始終避談自己【答案A】給出的【X不含Z】是錯誤結論的問題。——其實,無論古代X是不是等同於現代X,都不影響【現代X含Z】的客觀事實。

下面就是這個真實案例:

上面兩個截圖,來自同一篇答案,這裡取個編號:【答案A】。

【答案A】非常簡單,是以【小學一年級的教材】里敘述【從黃花蒿中提取了青蒿素】為證據,給出結論【青蒿里沒有青蒿素】,進而推論【改了名字這種無恥的做法是中醫自己干出來的】。

下面答案,這裡取個編號:【答案B】

(不建議點擊下面鏈接,因為那是完全獨立的另一個問題,其中有很多內容與本題無關)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5336520/answer/720631951

【答案B】質疑了【答案A】的結論。

下面簡單解讀一下【答案A】(截取自上面鏈接【答案B】的內容,因為這裡只為舉例,不希望給答案A作者帶來更多其他影響,所以把其中指向答案A作者的地方都改為【此答主】):

【黃花蒿】和【青蒿】兩者的字面上存在差異,很明顯,此答主這段話是在利用這種字面差異,強行推論出一個結論:【提取出青蒿素的那個植物,不是中藥里叫做青蒿的那個植物】。注意:這段話(乃至他原答案的全文)里隻字未提【古代】這個約束條件。

按照正常的閱讀原則,讀者沒有權力在作者沒有主動提出【限定條件】的情況下,隨意自行對作者的原文描述增加【限定條件】的。所以,【青蒿里沒有青蒿素】這句話所講的【青蒿】讀者必須把它當做【現代的中藥青蒿】進行理解,且此答主一直在放任這種理解,因為【此答主】原文中沒有主動提到【古代】這個約束條件,也不是在【古代】時代背景下進行的陳述,那麼,根據正常的閱讀原則,必須這樣解讀。按照【此答主】的主張是:相同的名稱【青蒿】,在古代與現代分別指不同的植物時(A、B),但是【此答主】全文講述的時代語境沒有特指【古代】、並且全文中也沒有明文特指【古代的青蒿】,同時有拿出小學一年級的課本內容作為他唯一的證據,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任何一位讀者正常的閱讀理解都是:作者所講的【中藥青蒿】就是【現代青蒿】而非【古代青蒿】。如果有人自行腦補添加【古代】這個條件,就不符合正常的閱讀原則,屬於惡意曲解作者原意的行為了。因此,根據【此答主】的原文,按照正常的閱讀原則,讀者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中藥青蒿里沒有青蒿素】,其中【中藥青蒿】是指【當代的中藥青蒿】。注意,【此答主】還給出了他認為最能說明問題的【證據】:小學一年級的教材,恰恰是這個證據完全屏蔽了談論的是【古代青蒿】的可能性。按照正常的閱讀原則,讀者最合理的理解是什麼?因為全文沒有提到【古代】,所以讀到【改名字這種無恥的做法】的評價語,如果真的改過名字,改名的行為也應該指的是【現代】。那麼,針對【無恥做法】的評價語,讀者比較符合邏輯的理解,就只能是:在青蒿素被成功提取出來之前,中藥青蒿市場上銷售的一直是另一種植物(X),而非以植物學黃花蒿(Y)為主,後來,因為青蒿素提取出來了、並且青蒿素世界知名了、甚至青蒿素的研發團隊獲得諾獎了,等等原因,於是一群【無恥的人】為了碰瓷、蹭青蒿素的知名度,把原來以【中藥青蒿】名義銷售的植物X換成了Y,把Y稱為【中藥青蒿】了(即此答主所說的改名字)。這樣的理解明顯與事實不符。——這裡稱為:【解讀為W】說一下【改名】,為了某種目的(或利益),惡意篡改原有名稱,可以稱為【無恥】,【馬路】是歷史上的曾用名稱,現在有時也在使用,而且現在與【馬路】同時使用的名稱還有【道路】、【公路】等,在官方說法中,已經不使用【馬路】這個詞了,比如【道路安全法】、【省際公路】、【省幹線公路】,都不再用【馬路】這個詞了,這種改名是一種【規範】,能稱為【無恥】嗎?肯定不能。不能以【單純的改了名稱】這一條孤立的理由,就得出【無恥】的結論。所以,【此答主】既然特意以【青蒿】的名稱差異為理由,造謠說【改名】同時又主觀給出【無恥】的評價,那麼,在網路討論中醫粉黑之爭的話題背景下,這個【改名】和【無恥】的結合,最大概率會【解讀為W】(而不會僅僅解讀為【把馬路改名為公路、道路】)。此答主就是通過這樣的【偷換概念】大法,故意引導廣大讀者,做出錯誤的解讀。

簡單對【答案A】總結:

1.【答案A】給出的結論【青蒿里沒有青蒿素】,其中的【青蒿】是指【現代中藥青蒿】而非【古代】。

2.【答案A】的【解讀為W】:在青蒿素被成功提取出來之前,中藥青蒿市場上銷售的一直是另一種植物(X),而非以植物學黃花蒿(Y)為主,後來,因為青蒿素提取出來了、並且青蒿素世界知名了、甚至青蒿素的研發團隊獲得諾獎了,等等原因,於是一群【無恥的人】為了碰瓷、蹭青蒿素的知名度,把原來以【中藥青蒿】名義銷售的植物X換成了Y,把Y稱為【中藥青蒿】了(即此答主所說的改名字)。

對於【答案A】,【答案B】提出了質疑,依據是下面三個證據:

(1)1987年04期《中藥通告》刊登的屠呦呦的文章《中藥青蒿的正品研究》

(2)林有潤的《中國古本草書艾蒿類植物的初步考訂》

(3)華西都市報對羅澤淵參與研發青蒿素的報道

這三個證據互相印證,得到一個共同的結論:當時市場上(藥材公司)銷售的【中藥青蒿】就是【植物學黃花蒿】,就是提取出青蒿素的植物。所以,當時市場上銷售的【中藥青蒿】有青蒿素。

所以,【答案A】中所說的【青蒿里沒有青蒿素】是錯誤的;中醫在青蒿素成功後對中藥青蒿所用的植物【改了名字】也是錯誤的;推論【改了名字這種無恥的做法是中醫自己干出來的】也就不成立了。

由於在【答案B】中出示證據(1)、(2)、(3)過程中,需要引用【證據原文】,而證據(1)屠呦呦的文章《中藥青蒿的正品研究》中恰好談到了【古代青蒿到底是哪種植物】。

於是,【答案A】的作者就把核心話題【現代中藥青蒿不含青蒿素】給拋棄了,顧左右而言他,大談起【古代青蒿到底是哪種植物】這個問題來,並且自始至終刻意迴避自己【答案A】中的幾個錯誤結論。

這是【作者A】對【作者B】的回應(這次回應卻故意曲解,捏造結論,污衊對方,這是題外話,就不展開了)。

很明顯,作者B質疑的是【現代中藥青蒿】到底含不含【青蒿素】的【核心問題】,無論【古代中藥青蒿】到底是不是等於【現代中醫青蒿】,都不可能對這個【核心問題】造成任何影響。

【作者A】用這麼大篇幅去闡述一個對【核心問題】毫無影響的問題,表面上看起來義正言辭、氣勢洶洶,但實際上根本就不敢沾【核心問題】的邊,這就是典型的技巧【顧左右而言他】。

對於他這段【顧左右而言他】,作者B做出了如下回復:

按照正常的邏輯,

要想證明【古代中藥青蒿】不含【青蒿素】,需要兩組確鑿證據相結合:C.【古代中藥青蒿】是【現代植物M】;D.科學證據證明【現代植物M】不含青蒿素;或E.【古代中藥青蒿】包括【現代植物L、M、N】;F.科學證據證明【現代植物L、M、N】都不含有青蒿素;只有【C+D】同時成立(或【E+F】同時成立),才能得出【古代中藥青蒿】不含【青蒿素】的結論。如果拿不出【C+D】【E+F】證據,最多是【存疑】,而【存疑】不能作為【證據】證明【就不含有青蒿素】,這是【以猜測代替證據】的不負責任的行為。更不能說【因為別人的推論過程存疑】所以【我的結論就是正確的】,兩者根本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別人的結論是錯誤的,所以你的結論就是正確的?世界上有這種因果關係嗎?)所以,作者A是既拿不出【A+B】證據也拿不出【C+D】證據,就非要強行推出結論,還要大家必須贊同他的結論。——對不起,你沒有拿出證據,憑什麼要我贊同你的結論?

我在第【一】條寫過:自己盡量避免先【預設立場】。

你指出其中的漏洞,不一定是不認同那個【結論本身】,也不一定是認同【那個結論的反面】,僅僅是因為證據有漏洞、或者邏輯有漏洞、或者論證過程有漏洞。

不能因為【別人的立場、結論與自己的一致】,就故意【假裝看不見他證據、邏輯、論證過程中的漏洞】,甚至對別人【用謠言當證據、用錯誤的論證邏輯推論出結論】的文章主動進行擴散,因為其中的謠言、漏洞遲早會被揭穿,而且一旦被揭穿了就會導致大家對【結論本身】的不信任。

因此,如果你真心堅定地認為【某結論本身】是正確的,也應該儘早更正【那些靠謠言、漏洞推論出這個結論的行為】,這才是真正維護【你所贊同的這個結論】,不讓它蒙塵。

————————————————

十五、識別【循環定義法+剝奪身份法】的組合

利用【循環定義法】保證自己的【推論】正確性,是一種陷阱,要注意識別。

舉例:

1.凡是同時具有ABCDE屬性的定義為【X】;2.所有的【X】都具有Y屬性。——因為Y屬性不包括在【X】的定義【ABCDE】中,所以,1--&>2這個【推論】不是【循環定義法】。

1.凡是同時具有ABCDE屬性的定義為【X】;2.所有的【X】都具有D屬性。——因為D屬性包括在【X】的定義【ABCDE】中,所以,1--&>2這個【推論】就是【循環定義法】。

在現實中,有一種連環陷阱,是在【循環定義法】的基礎上,再加上【剝奪身份法】,形成一個組合。

舉例:

【A集合】一直以來有一個統稱【a】(例如【食物、服裝、交通工具】就屬於統稱)。

直到有一天,有人提出一個觀點,提出了一種屬性:B屬性,於是有人將A集合中經過驗證已經確定具有【B屬性】的元素找了出來。(我們暫且把這些被找出來的具有【B屬性】的元素組成的集合稱為【B集合】)

這時有人取了另一個名稱【b】,把從A集合中分離出來【B集合】統稱為【b】。

如果【A集合】的所有元素最終都可以確定具有B屬性,那麼實質上【統稱a】=【統稱b】,它們還是它們自己,沒有任何變化,只是多了一種名稱罷了。

由於驗證每個元素是否具有B屬性是需要花費時間、精力、資金,【A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不可能同時驗證,所以,就會有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假設1000年),在這段時間中,就會有一部分先被驗證具有B屬性的,被【賦予】了新的統稱【b】。

這些被賦予了新【統稱b】的元素,原本還擁有另一個統稱【a】。

到此為止,還沒有任何問題,但是繼續往下看,就出現問題了:

1.不具有【B屬性】被當做【錯的、惡的、壞的】。

2.於是,凡是擁有【統稱a】的都被視作【錯的、惡的、壞的】。

3.於是,【統稱b】的元素們被剝奪了原有的【統稱a】 (剝奪身份法)。

4.於是,在這1000年的歲月里,【A集合】中的元素一直被指為【錯的、惡的、壞的】。

5.但是,在這1000年的歲月里,【A集合】中的元素一旦被驗證具有B屬性,就立刻剝奪【A集合身份】、剝奪【統稱a】的身份,同時賦予【統稱b】的新身份,劃入了【B集合】。

簡單說就是:

1.a都是壞的。

2.如果a裡面的一個元素被發現具有【B屬性】呢?那它就不能叫做a了,要叫做b。【b】不是壞的。

3.所以,a都是壞的。

表演循環定義法:所有【是壞的】的人是壞的,所有【不是壞的】的人不是壞的。

——這樣的循環定義完全是沒任何意義的廢話。

【C國人都不具有B屬性,所以C國人都是壞的】--&>【如果發現一位C國人具有B屬性呢?】--&>【具有B屬性的C國人不能叫C國人,要叫D國人】--&>【所以,C國人都是壞的】。

——這是在剝奪一部分C國人的原有身份。

【循環定義法】和【剝奪身份法】組合使用效果更強。

終於,經過1000年的漫長歲月,原本【統稱a】的【A集合中的元素們】,【全部】被驗證為具有【B屬性】,到此為止,【統稱a】的元素們終於【全部】被剝奪了【統稱a】的身份、變為【統稱b】身份。

反回來看1000年前:

藉助【循環定義法】+【剝奪身份法】,原本客觀存在了N年的【統稱a】的【A集合中的元素們】,突然有一天,因為一個【B屬性】從天而降,就瞬間被【憑空】賦予了【惡、錯、壞】三頂帽子,1000年後才摘下來。

當然,它們當中有幸運的,最幸運者在第一年就被劃分到B集合,賦予了【統稱b】,但是也有倒霉的,到第999年的最後一天,才被劃分到B集合,賦予了【統稱b】。

1000年後的人們,在詳細回顧了【A集合】中的所有元素在這1000年中遭遇的歷史之後,總結出這些元素們遭遇苦難的原因:

1.憑空被扣上【惡、錯、壞】三頂帽子——這帽子當初本來就沒有理由扣到他們頭上;

2.為了維護【扣帽子】的正確性,強行剝奪【A集合中的一些元素】原本一直擁有的【統稱a】和【A集合】的身份,因為這些元素被發現不適合戴那【三頂帽子】。

【C國人都是偷窺者】--&>【C國的盲人也偷窺?】--&>【C國的盲人不是C國人,我們把他們定義成D國人了】。

【D公司通訊基礎落後】--&>【如果D公司的通訊技術發展到全世界最先進的水平呢?】--&>【那就不能叫做D公司通訊技術了,容我想想改個啥名字】。


直接上圖


自動忽視就好。

大多數人吃一塹未必能長一智。

把時間、精力和耐心留給家人和朋友。


內容會被和諧,我就直接上結論:我國的體制目前來看能很好的讓這些人只能bb而不會影響到決策層


如果只是邏輯推理,不可以訴諸情感,否則就是謬誤。但如果只是為了說服別人,那麼,原則上可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人類的情感從何而來呢?從需要而來,是人就有活下去的需要,這個需要能否得到滿足,衍生出積極或消極的情感。情感更加原始,其根源更加生死攸關,所以它的力量比理性更大。如果說理的同時傷害了聽話者的情感,就會激起對方的自我防禦,從而導致說理無效。畢竟,普羅大眾更願意詳細對自己有好處的,而不是真實的。

所以,說理的時候,需要努力避免自我防禦的干擾。也就是必須在不激起聽者對立情緒的前提下再進行說理。否則,先在情緒方面下功夫,這就是所謂的「注重說話的方式和態度」,還要注重「聽話者的切身利益」。


唯一的應對方法是盡量早開始普及邏輯思維的能力並培養獨立思考的習慣。但很顯然,這太蘭了。

謝邀!


首先題主要明白一個問題

任何一種理論都有其存在的價值,無論對錯

你所謂的嚴重缺乏科學和邏輯的言論為什麼能夠大行其道呢?

第一是受眾問題 這些言論主要接受的群體主要是是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不高的人

他們大多數都是我們的父輩,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是沒法一下子改變的

而第二種受眾,可能是學歷很高,但是讀書只是為了一紙文憑的人,他們缺乏深度的思考,這個是誰的鍋我想不言自明。

講完了存在的價值,我還想請題主思考一點

為什麼只有一小部分人能成為科學家和科研工作者?

那是因為科學理論本來就與人們的生活存在一定的距離 不是人人都能夠理解的

比如相對論

而要讓人們理解他就要不斷的科普 用人們理解的語言去告訴他們

這是我輩應該做卻沒有做好的事情

第三 和信息的傳播和人們的心理有關

我不懂這個 就不班門弄斧了 希望你自己可以去了解相關方面著作

在這裡舉個例子方便理解 如看到釣魚島你第一時間會想到什麼 而你要想想這種印象是誰帶給你的

上面是我的一點拙見

結語就是開民智非一日之功

需要這個社會共同努力


不傳謠,不信謠,坐等團團反轉!


他們只能帶與他們差不多類似人群的節奏,他們彼此帶,相互加強,然後深信不疑。現在的社會,已經嚴重撕裂,形成了一些水火不相容的陣營。

但是,最後束手待斃的,一定是假像,一定不是真理。

你保護好自己獨立思考的能力,并力所能及的去影響別人就好,不用太著急,有些事情,解決是需要時間。看好我們的孩子們吧,他們才是我們未來的希望。


我向來都是選擇不應對。

如果碰到明明【缺乏科學素養和邏輯思維、拒絕分析複雜問題、情緒戰勝理性】

卻偏要裝作自己【有科學素養和邏輯思維、有能力分析複雜問題、能夠理性戰勝情緒】

明明胡攪蠻纏反覆復讀機,卻偏要操著【邏輯】的大棒打人的話

我會讓他見識我的下限有多低

絕對比這些拿【邏輯】【有科學素養和邏輯思維、有能力分析複雜問題、能夠理性戰勝情緒】

這類有極高門檻的能力裝X的人低得多的多

因為就算是是【下限低】,其實也是有門檻的

話說回來,知乎也是有不少人見識過我還沒完全發揮的低下限

但我已經博得了【網路噴人高手】的美稱(圍笑)

也有專人部分整理了我的下限學,感激,希望繼續保持

有一說一:

知乎大部分人既達不到【邏輯】【有科學素養和邏輯思維、有能力分析複雜問題、能夠理性戰勝情緒】所要求的高門檻

也達不到【下限低】所要求的看穿他人無動於心,然後反擊的門檻

不過是對自己有誤解,又被人噴了心有不甘

所以反覆扯著高門檻的虎皮來掩飾自己的虛弱罷了


發一段雞湯共勉。

我未必能喚醒周圍的人,我只是掙扎著不讓自己沉睡;我沒能力推翻一堵牆,但我不會給這堵牆增加哪怕一塊磚;我註定改變不了權勢,我只是抗爭著不讓權勢改變我;我可能一輩子看不到未來,但我永遠銘記著自己的信仰和方向。每個人靈魂深處都有顆種子,有人選擇棄置,有人會給它創造成長的土壤。 ????

引用孟子的話就是: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中國先賢之智慧,深不可測。


說服這樣的人,意味著你試圖用幾分鐘去打包你過去受到幾十年的教育讓他一口吞下去並消化掉。可能嗎?建議你回復:你長得好看,你說什麼都對!


不清楚您為何由此想法?是根據二十世紀初的物理神論嗎?如果是的話,恭喜您沒有迷糊。


現在環境下不同觀點溝通已經很難達到邏輯思維、理性分析的程度了,大部分觀念還沒有張嘴就已經預設好了立場,不自覺發散情緒是很多人的現狀


對於這種情況,我想加繆的《局外人》可以解答你的問題,你只需要不理他就好了,你理了他,你就接收了他的情緒垃圾,然後你就會難受,做自己就好了,不予理睬,笑笑不說話表示同意他的言論,沒關係的,他只是需要一個繼續下去的理由,給他啊,然後你就努力學習提升自己當上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吶,這樣想想是不是舒服多了呢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