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中,男方借女方錢很少見。

突然想起一個笑話,男方為女方分期買了手機,之後很快分手了,分手後還要給女方還貸款。

手機如果是通過借錢購買,那麼直接要吧,如果當時借錢的動作沒有疑問,男方沒有不去歸還的理由。

我看到有人說通過法律手段要錢的,為了個手機去打官司感覺有點得不償失,小題大做。


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律師,按小時收費,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收。


通過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確定出借意圖,

同時,可以直接向男方表明,應當履行還款義務,

如拒不還款,提起訴訟。


剛看了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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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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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注意是借。男方應主動還錢,不還或者不吭氣說明女孩離開他真正確。


主動買的話就不用要了 有點丟人不覺得嗎?


呵呵~這種要個鎚子嘛 兩情相悅時候互贈禮物而已

如果真要追究 那麼 你有沒有借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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