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留著一些前任送我的東西,但是我感覺那東西現在就是我的,我是真的對前任沒有任何興趣和感覺了,這種心理正常嗎?我該扔掉嗎?


你的就是你的。

假如前女友送你的是人民幣,你感覺是你的。現在你會不會扔掉呢?如果你想扔掉,可以快遞給我。


對任何一丁點小事都要搞個是非對錯判斷,非黑即白,那是小孩子乾的事。

就像基督徒會為「要不要給聖經包個封皮」,「如果我給聖經包了封皮是不是錯的,要不要下地獄」一樣。前任送自己的東西,該不該扔,是一個沒有意義的問題。

你想扔就扔,不想扔就留下。前任如果認為所有權還在ta,ta要收回,那你就還回去,前任如果認為所有權已經移交給你,那你就隨你自己心意處理。扔不扔,留不留,都不存在黑白是非的問題。

留下不會顯得你存心不良;扔掉不會顯得你高尚。誰問你都不需要解釋。至於你要考慮別人眼裡的你還有沒有對前任的感情? 我問你,你為啥要活給別人看呢?誰讓你活成個討好型人格的?別人是給錢你了,還是給錢你了呢?(要是扔東西有人付足夠多的款,我扔,我麻溜的扔。我就當賣了。)誰告訴你討好型人格是個好東西?至於你不扔給後任會帶來心理影響?

那我再問一次:誰讓你活成個討好型人格的?難道討好型人格就不會被對象拋棄嗎?討好型人格是個好東西嗎?後任是誰丫?一個包容型的人不比控制型的人好嗎?我就用這個前任的東西來篩選後任了,控制型人才請自動別靠過來,有什麼問題?

所以,前任的東西扔不扔,時機到了,心裡想扔的時候,你都不會想留。但是你想留的時候就留下,誰也不能說幾個字。順其自然四個字是老祖宗的智慧。如果你自己給自己戴個有罪的帽子,那就是自己給自己PUA,自己精神虐待自己。學會愛自己,接受真實的自己,別把自己整精神分裂了,沒人給你付醫藥費。

東西是東西,人是人。你已經切斷了禮物與前女友的關係,那麼禮物就與其他東西一樣,只有使用價值而沒有了情感價值、紀念價值。東西就儘管留著吧,畢竟所有權在你。


什麼心裡我也不知道。我看到這問題,我跟前貌似挺多的,抬頭有,轉頭也有,手腕上有,指頭上也有。

我只是覺得自己不會去跟個物件較真兒,我沒有細數過幾任女友送過多少,現在也沒有理由去想,最遠的十年前送的,離我五米開外。最近的身上,這不過是個物件罷了,當然,你願意把一個東西寄於意義,那你就留著,我留著只是因為沒有任何動機和理由扔掉,性格原因吧,我和誰都沒有仇,我們彼此善待對方,何況一個東西,沒有仇,沒有怨,有必要較真兒嘛…………

當然,題主要是相處中,更多的是痛苦或者其他負面情緒,那你就扔了吧,留著礙眼,還影響心情,自己難受不是?你要是只是相處中,彼此不合適,沒有相互傷害,又何必和個東西過不去,平和點,善待他人,善待一個物件兒,善待自己…………


這不算什麼心理,只是你自己在不斷給自己暗示而已,你自己覺得東西現在是你的又把它定義為前任送的,本來就是矛盾的。可能這是一種炫耀或者是宣戰的心理吧,其實跟東西沒關係,跟你自己才有很大關係,所以東西你覺得需要就留下,不需要你就扔掉,就這麼簡單。另外還能判斷出你是男人主義很強的一個人,你只是嘴硬說對前任沒感覺了,但是你的心理行為已經出賣了自己,只是拉不下這個面子承認罷了,哈哈!


說明你對前段感情釋懷了,東西扔不扔都無所謂,沒必要過於追求形式上的東西。


不喜歡就可以了,其它的無所謂。


如果對她來說是比較重要的東西就寄給她交於她來處理,如果沒那麼重要就丟了吧,當然如果你覺得比較實用留著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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