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沒帶門禁卡,保安有權利要求登記身份證信息嗎?如果沒有,遇到這種情況改怎麼處理呢?


如果你不放心保安,或者不願意登記你的身份信息,你可以打去物業,如果行不通,可以再打110我干過的


謝邀!保安的職責不同,情況也不一樣。若是小區保安為了維護小區的安全,要求登記是合理的。若你不放心可要求保安出示其證件,記下保安號。
案例介紹: 李女士某日到蓮花物業公司管理的福源大廈拜訪朋友時,樓內保安人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並進行登記。李女士認為身份證屬於私人證件,上面含有許多個人信息,有些還與銀行、證券等業務有關,如果這樣隨便登記,不僅對個人住址、年齡等個人隱私失去保護,而且還存在安全隱患,且查驗身份證是公安部門的事,物業公司的保安員無權查驗居民的身份證。事後,李女士請深圳某報刊對此事作了曝光。 物業公司: 蓮花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解釋說:物業公司的保安員對公寓來訪者實行身份證登記制度的做法是根據市公安部門提出的要求,在徵求市住宅局物業監管處意見後付諸實施的。許多小區和企業為安全起見均採用這種方法。 企業觀點: 福田保稅區內有一家外資企業,規定除公司部門經理以上職務陪同的訪客之外,都要出示身份證並進行登記。對此,公司負責人解釋說:由於經常有不明身份的推銷人員和廣告人員前來打擾,公司不得不加強管理,對來訪者進行登記,一方面可以擋住那些搞推銷和拉廣告的人員,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公司的貴重生產材料和產品丟失。 律師觀點: 廣東正信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憲忠認為,身份證作為國家頒發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各級人大及有關政府部門對身份證的管理及查驗等問題頒發了多項法規及規章進行規範,對需要公民出示身份證的場合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有權查驗身份證的機關亦作了明確的規定。保安對公民不享有查驗及登記身份證的職權和職責。所以,除公民進入黨政機關等部門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外,在出入物業小區及企業時,沒有義務出示身份證。 公安部門說法: 據深圳市公安局身份證管理科官員說: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指公安機關在執行任務時,為查明公民身份,依法命令或強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證。群眾治安聯防組織在維護社會治安時,遇到形跡可疑的人需要查明其身份時,應由在場參加值勤的公安幹警查驗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治安聯防隊無權查驗。目前的保安人員的性質與治安聯防隊員相同。此外,除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扣留或抵押身份證。市公安部門從來沒有授權保安人員登記來訪者身份證,也從來沒有做出這方面的相關規定。保安人員沒有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權力。保安人員在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可疑人員時,可向對方提出確定身份的要求,但不一定是出示身份證。如果保安人員提出了出示身份證的要求,訪客可以予以拒絕。保安人員應該通過對講機或電話等方式與住戶或被訪者取得聯繫,以此來確定來訪者的身份。 案例點評: 物業公司和企業對來訪者進行身份登記是從其自身管理考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合理的東西未必就合法。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增強,市民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越來越重視。
那些說有的 麻煩你們拿出法律依據好不好?

無權,樓上索引《保安管理條例》未提及居民身份證,與居民身份證無必然聯繫,屬於索引錯誤。

真正試用的法律,是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章

第三章 使用和查驗

第十三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可以看出,除了14條的五種情形與15條人民警察外,其他機構與自然人均無權強制查驗身份證。


我覺得有


法律依據:《保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儘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有的,一般門崗對外來人員都要登記的

我說社會這麼亂,原來是這樣,小區保安啥權力也沒有,盜竊人員,進入小區問一下的權利也沒有,狗屁,物業別幹了,給保安權利就忘了保安是幹啥的,不知道天高地厚,要是管的多了還違法,小區被盜物業承擔賠償責任,挨打了是欠的,抓住了違法人員立功是公安局的,保安被整死是應該的,英雄都不是,見義勇為也該不上,什麼世道啊?


其實也可以拒絕登記的,不過以後你家裡來親戚朋友什麼的你都要帶業主卡到門口來接才會放行。


1,身份證顧名思義是用來表明一個人身份的證件,相對而言駕駛證律師證什麼的都是在特定情況下表明身份用的。比如律師可以帶手機進法庭,一般人可能不行,這個時候就要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證也是一樣,就是拿來跟人家說你是誰的。2,身份證不是一種十分隱私的東西,基於自我保護我們不希望廣為流傳,但也不代表僅在特定情況下該證件可被調用,而是一種人人都有人人都可以看的東西。3,保安保護的是一個相對私有的領域,保護小區安全即是職責所在,只要是明顯有利於保護小區安全的事情,保安都可以選擇去做。4,退一萬步即使保安真的沒有權利查身份證,保安是確實有權利拒絕你進入的。
有的1,如果保安做的時間長,和業主很熟的話,知道你是住裡面的,可以說明下情況給你開門2,如果保安不認識你,但你不想透露你的私人信息,你就打電話給物業說下你是裡面的業主就行了總之,以上這些方法雖然也行得通,但畢竟麻煩了很多,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業主還是登記下就可以了,寫完就完事的,沒必要弄得這麼複雜。對於業主所擔心的私人信息泄露也沒多大必要,因為登記的信息就姓名個身份證號碼,首先這些信息登記了之後保安是用不到的,換句話說這些信息也只是登記給物業看的,只是為了以防萬一,如果出現什麼情況,物業會查下某個時間段有哪些人進出過。而且登記信息最終都是送到物業保存的。所以,保安對於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都有權登記,不光有權,而且還是公司規定,必須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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