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路上攔路搶劫,好不容出來等來一個人經過,想都沒想就衝出來就說:搶劫!

恰好正好是他父親。司法考試答案是 未遂, 我想說,中止也有可能,想看看大家的想法。


謝邀。

這種題很扯,我覺得也就是我們國家出卷子的人這樣弄,說「未遂」對還是「中止」對都由老師的心思,無非是看對父親算不算「對象不能犯」。如果老師認為兒子看到是父親而沒有繼續搶劫,完全是出於客觀條件,而非兒子的主觀放棄,那當然是未遂;可如果像你這樣,認為兒子本來還是可以繼續搶的,但自己放棄了,那就是中止。這個我想大家都清楚。

可T-M-D誰能告訴我「兒子能不能搶父親」為啥會有一個標準答案呢。在有的兒子眼裡,父親就是可以搶的啊。何止是搶,有的還殺了呢。你說,咋就一定不、能、犯啊。看這個案例,犯都犯了,為啥就一定是不、能、犯呢:兒子要錢未果夥同朋友搶劫父親 威脅將其活埋。還有,從父子、母子、配偶到叔伯姑姨舅,表兄弟表姐妹堂兄弟堂姐妹,同學戰友同事領導下屬,孫子外孫侄兒侄女……哪個老師能給我劃條線,到哪兒算未遂,到哪兒算中止?哪個是能犯的,哪個是不、能、犯、的啊……簡而言之,這種題放在實務中一定是要結合具體案情來作判斷的,但在司考里就一定得答「未遂」,否則就是扣分的,因為出這題的人沒見過搶父親的兒子啊,你能怎麼辦呢。所以,考試是考試,答案是答案,不要當真,不要較真,背好去考,考完拉倒,實踐中該咋樣就咋樣吧。


當然是中止啊,這個題目不是03年卷二的題么,原題答案不是實行階段的中止么,對象不應該是熟人么。而且,父親就不能搶了嗎...估計就是在做司考題吧,我就不多扯什麼理論啊實際情況了。你就這麼想,其實碰到父親,但是客觀上要搶的話,行為人還是可以完成犯罪的。因此當時行為人停止搶劫的原因是因為其主觀上認為父親不能搶從而停止的。因此,應當成立犯罪中止
馬瘦毛長蹄子肥兒子偷爹不算賊瞎大爺和瞎大媽過了半輩子

誰也沒見過誰


但從題目上講明顯是犯罪中止。但司考是未遂?因為即使被搶人是父親也無法阻止其客觀上進行搶劫,所以放棄搶劫還是主觀的。我覺得和搶劫遇到熟人然後放棄搶劫是一個道理啊…有規定兒子不能搶劫父親嗎?司考是未遂的話,難道是從即使搶劫了父親獲得錢也沒出他家的角度hhh純粹瞎扯。。

我覺得是中止阿…


未遂。刑法中很多評判標準是按社會普通人的認識標準。在社會普通人的眼中,搶劫遇到父親母親老婆丈夫等都是未遂,而一般的熟人是中止。而且我覺得搶劫遇到父親等情況是完全可能出現的,當然故意搶劫父親等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很多時候做真題我們都去想那些極端情況,去想例外,但刑法針對的是一般的概括的情況,而不是個別的極端的情況。在題中的情況下,一般就是未遂。
中止吧,兒子主觀放棄了搶劫,是犯罪中止
中止吧……哪裡未遂啊……誰說兒子就不能搶劫老爸的啊……


找這個問題本來想給論文湊點字數的…張明楷著《刑法學》,法律出版社第四版,343頁。認為是未遂:

寫論文過程中,讀了趙秉志的《刑法基本理論專題研究》,法律出版社第一版,488頁認為是中止:


屬於對象不可犯未遂,因為他已經做出了犯罪的行為,他不是因為本人主觀上不進行,而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犯罪未遂的。

雖然我們受法律的管轄,在法律上有可能成為主體、客體,亦或者是第三者。但是當我們學習法律以後就要以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監督和執行者的角度考慮問題。

按照法經濟學來講,法律在短時間內並不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特別是在一個案件上,只是價值的合法轉移。因此法律在制定過程與執行過程中,最主要考慮的問題是對社會正常運行的最小損害。隨著法制社會的發展,法律的健全等,我們會發現法律的懲罰力度越來越輕。比如我們國家古代的一些刑罰,甚至提到官府衙門可能是讓人感覺不舒服的字眼。但是我們看看發達的國家,法律已經成為人們解決事情時,普遍喜歡的一種手段。

在定罪以及量刑時,主要考慮一下幾個方面:主體、因果關係、客體損害程度。根據這幾個方面,法律的裁定。如主體是否是故意還是過失、客體損害到什麼程度。

時間關係,寫的條理不是很清晰。先mar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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