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退到台灣之前從大陸帶去了多少美元、黃金、銀元?據有關資料顯示:「外幣約合8000萬美元,黃金92萬兩(其中屬蔣介石私人貯藏的有2萬餘兩),銀元約3000萬元。還有珍貴文物無數,例如富春山居圖,翡翠白菜等。

對於「我不承認你中華民國(政權),我不接受你們的國共內戰(爭奪「正統大陸政權」所產生的「遺留問題」)。我們台灣人民的法統,只根基於台灣島的自身。中華民國政權只是外來勢力,要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國。」這部分人,那炮黨在大陸帶過去的財產,處理的時候不是應該還給大陸人民么?如果這部分黨產都交由台灣現任政府處理,那建立台灣國時要怎麼處理?這部分人會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對於認為「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這部分人:那法理上算起來像是中華民國在歷史上掠奪了大陸的這麼多財產,這是什麼性質呢?就像英國殖民印度?那大陸人民和政權對於這部分還沒有和台灣確認處理方式之前,是不是依舊有權利要求台灣政府要求返還和賠償?這部分人會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對於「接受你們的國共內戰(爭奪「正統大陸政權」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的結果,但是打不過你們,現在中華民國在台灣。以後要求在中國版圖中獨立出去。」的這部分人:獨立後如果要大陸政權正常往來,那在簽訂停戰協議或者和平協議時,大陸政府要求中華民國政府進行戰爭賠償時,法理上要怎麼面對?

對於「中華民國憲政上依舊包括大陸地區,是中國的合法代表。所以炮黨的不當黨產都應該歸還民國政府。」的那部分人(這該算統派了):那大陸人民對於50年以前的資產契約(比如之前的銀行存摺或者國名黨的借據之類的)是不是還應該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執行?不知道台灣社會對於這個問題有沒有討論過,有沒有些法理解釋和對應的處理方法?-------問題補充的分割線-------

畢竟所謂」不當黨產「,應該是現在法律上不正當的部分,畢竟按照以前的法律,也沒什麼「不當」的說法。現在他們的法理上認定為不當,總該有個法理上「正當」的去處吧。現在看台灣的節目只看到綠營的人士一直提國名黨的不當黨產問題,可是不管什麼派別都沒有提到我上述的問題。

畢竟現在大陸和台灣政府還沒有簽訂法律條約,沒有認定那些「不當黨產」的法律屬性。綠營人士在處理方式上應該和他們自己對於台灣地位的認定理論應該是有邏輯關係的。雖然大陸未必認賬,可綠營的各種理論也從來不管大陸認不認賬的。如果平時理念一套一套的堅定不移,要「錢"的時候卻不理」理「,總讓人覺得奇怪。處理方式還是要在立法院通過的,如果現在不管不顧了,以後談起和大陸的關係來,和這個處理的法理依據有了衝突,不是又要打臉了?畢竟台灣現在也是法治社會嘛,總不能學土改。


就第二、三、四種族群來說,本題答案未知。不曾聽過這幾個族群有思考過這問題。我想未來第二、三種可能會整合成一種,也會對相關問題作出思考。至於第四種,應該就是逐漸消亡而已。

第一種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李登輝的台聯黨了吧。台聯過去一直有將故宮文物還給中國的呼聲,你可以搜尋一下台聯立委周倪安,近幾年她的呼聲最大。在老一輩的台獨裡,也算是共識了。至於錢的事比較麻煩,先不去論帳本有無的問題。這要討論說,是中華民國把錢帶來台灣,還是國民黨把錢帶來台灣。錢是國民黨在花,還是中華民國在花。

蔣從中國帶出的金子,用來支付軍費不過頂個四、五年就花得差不多了。剩下靠的是壓榨台灣人民、美援、阿拉伯國家的幫助及當時特殊國際商業環境的貿易所得。最大的一筆應該要算是接收與侵佔日人財產的部分,光公家部分未算私人就有一兆兩千億,現日本厚生省皆有保留清冊。

國民黨來後台灣人也曾窮到要賣女兒的,哪有本事分到國民黨的贓錢來享受。被一個強盜闖入家門,之後還要替強盜還他欠的債。這也是強人所難啦。XD
謝邀。我覺得你也可以去跟毛子談一談外興安嶺和庫頁島的歸屬問題。順便再論證下璦琿條約北京條約的法律效力問題。


首先,題主您沒有寫清楚。你想問的是台灣各派別怎麼看這個問題。我興沖沖的來答題是以為你要為這點錢出賣一個中國的事實呢。其次,我無力回答這個問題。但如果我是台灣獨派,中共要是提出歸還的請求,我屁顛兒的給送去。因為這種事實等同於承認中國台灣是兩家了。同理,中共這邊誰干這事誰就是國賊!同理,金門媽祖不屬於台灣,但是堅決不能要回來最後,我很好奇。有沒有操作方法使得回歸的時候能把中共已經承認的蒙古給模糊了。畢竟那個時候我國的國力會強到使蒙古成為我國自古以來擁有主權的領土了

如果是黃金白銀美元之類,都過了六十多年早就流失在私人手裡了,找不到也處理不了。

如果是故宮文物那屬於台灣國有資產,如何處理需要台灣全民共識,但總之絕對不可能還給大陸。

所以還是別做要回來的春秋大夢了
我表示,這部分可以找綠營討論。我們沒問KMT要回當時屬於全中國人民的財富,及其增值部分已經很仁至義盡了。KMT居然還跑來要我們承認這筆卷包會的資產的合法性。要不要臉啊。何況,我們承不承認綠營都不承認的。找我們背書沒覺得是找錯人了嗎?至於為什麼不要,是因為:既然台灣本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那我把已經放在左口袋裡的錢,掏出來放右口袋裡幹嘛呢。何況他們也不會還,因為還代表要丟失一大批資產的產權。其他不說,先把台灣故宮的文物給還來。哪個都不是台灣原產的。

借用下別人的話: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希望台北故宮博物院里及流浪海外的寶貝們早日回家,回到最初的地方

看完提問,只能感慨一句。

近百年過去了,炮黨依然保持著炮黨本色。

難得!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