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行政院長蘇貞昌屢次伸手侵犯。以3月4日為例,NCC同意「中臺灣生活網」變更為新聞頻道,但1周後NCC推翻了自己的決議。NCC自我打臉,是當天的決議有重大專業疏失?或這7天內有政治力介入?到底是3月5日還是6日代理主委陳耀祥被叫往行政院、被施壓?NCC對「七日懸疑」的專業或政治責任,迄今無能對外釋疑。

面對中天換照案,行政院幫NCC說話,行政院發言人強調「上一個6年中天新聞臺被罰1000多萬元,這兩年只被罰900多萬元」。NCC與某些輿論也將換照案定調為換照與否的關鍵在新聞品質,與新聞自由無關。但行政院玷汙NCC在先,NCC失去公信力,行政院再度藉著NCC限縮特定政治言論的影響力,NCC如何撇清中天案與新聞自由無關?

論新聞生態,須面對殘酷的現實:政治就是比聲量,比管道。不能說關了中天之後,還有中視,因此不是限制言論自由。NCC企圖讓反對立場的言論少個重要平臺,當然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不只是新聞品質的問題。

NCC針對中天換照案開聽證會,列出的第七點議題裡寫著:「中天新聞臺換照案對國家安全…有何利或不利之影響?」拿國家安全當作審查的考量, NCC的白紙黑字更證明瞭,關中天是對媒體進行言論管制,這是言論自由的議題。

祭出國家安全以限縮言論,是統治者遮掩弊端的常用手段。美國大法官布萊克在著名的《紐約時報》對抗尼克森政府的案件中,談到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時就強調:「媒體為被統治者服務,而不是服務統治者。廢止政府審查媒體的權力,媒體才能自由恆常地監督政府行為。」他強調自由的媒體才能揭露政府的欺騙,「國家安全」是寬鬆含糊的通稱,不該藉以侵犯言論自由。

1987年時,民進黨曾反對國民黨立《國家安全法》限縮言論自由,當時聲援的自由派學者強調,政治主張與行為是否侵害國家安全要檢視:一、是否造成立即且明顯的危險;二、是否有強暴脅迫。NCC如今主動祭出國家安全的大帽子,有責任用最嚴格的證據法則負起舉證責任,在聽證會前事先公佈證據,中天新聞臺有哪些言論造成了立即且明顯的危險,而且有強暴脅迫。

若NCC無法舉證,NCC的聽證會就不該拿國安當栽贓的藉口。前主委詹婷怡被逼離職後,NCC已委身為蘇內閣的政治打手,但委員中仍有正直者,期待他們能出汙泥而從良。(作者為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