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高中職生吸食電子煙比率達10.4%,遠比全國平均值5.6%高,為此市府提案制定《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賴佑維攝)

桃園市議會23日進行第12次臨時會議,藍營民代提出修改《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原本限制不得有乙型受體素的豬肉外,加入牛、雞也不得驗出萊克多巴胺。此外桃園高中職生吸食電子煙比例高於全國,也將《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送審,下周由議會審查。

鄭文燦籲食安標準一致

市議員舒翠玲表示,過去修食安自治條例時,對於含有瘦肉精成分的肉類規範不夠周延,因此將原本限制乙型受體素的豬肉、製品,改為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都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

對於瘦肉精中央地方不同調?舒則說,《地方制度法》給予議會自治權力,若是議會通過,就代表桃園的民意趨向。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食安問題大家都很關切,不過食安應建立一致的標準,如果一國多制也無法實行。

另外桃園市衛生局指出,去年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達10.4%,比去年全國吸食率5.6%高。除了持續推動相關衛教宣導,也推電子煙自治條例,並參考《菸害防制法》制定,送議會審查。

電子煙自治條例將送審

條例草案中,禁止未滿18歲民眾,吸食、持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父母、監護人或者實質照顧者,都應禁止,若民眾違反需接受戒菸教育,父母、監護人也要到場,未參加者,可罰2000元至1萬罰鍰。另外也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相關物品給未滿18歲者。任何人也不能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若違反可以罰1萬至5萬元。

此外全面禁菸場所,也禁止吸食電子煙,《菸害防制法》若規定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的場所,也不得在非吸菸區吸食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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