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一審將涉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的3名校長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報系資料照)

2011年爆發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檢調查出有10家團膳廠商為經營學校營養午餐在年度投票前涉嫌行賄校長,得標後另依師生用餐人數支付回扣。涉案的校長及負責人員遭法院判決外,當時的義學國小校長蕭道志、江翠國中校長黃耀輝及新埔國小校長張萬隆遭移送懲處,懲戒法院第一審將3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蕭道志判4年2月、黃耀輝判2年4月、張萬隆2年2月、新興國小校長張崇仁3年7月、蘆洲國小柯份判刑4年、二重國小劉創任判刑1年10月、安和國小趙榮景判4年4月、樹林高中張世明判4年2月、樹林國小葉振翼判刑3年7月、埔墘國小吳玉美判刑2年。

這起台灣杏壇最大醜聞爆發於2011年間,當時因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的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檢方偵結後,共有38名中小學校長涉貪遭起訴,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洩密,共有32名校長被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4名校長被判無罪、2名校長案發後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一審宣判後,3名校長未上訴已告確定。

二審斥責涉貪校長們收取賄賂敗壞教育風氣,有損國民對教育、師道的尊崇,對曾茂山等28名校長及2名主任各判刑3個月到7年10個月,上訴後,大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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