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遭受美国强力围堵之际,中国大陆拟修改「国防法」,增列「发展利益遭受威胁」为动员开战条件。

共机示意图。(国防部提供)

中国大陆现行国防法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44条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北京青年报微信公众号「政知见」报导,中国人大网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全文,并进行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是10月21日至11月19日。

报导指出,国防法修订草案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其中,「发展利益」是新增内容。

据报导,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13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中国国防部部长魏凤和在会中作说明。

魏凤和称,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著「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他说,20多年来,世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国际战略竞争呈上升之势,全球和地区性安全问题持续增多,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连续不断,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

魏凤和说,中国大陆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更趋多元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国防政策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国防,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据。

据报导,中国大陆现行国防法共12章70条。此次修订拟修改50条、增加6条、删除3条。主要修法内容还包括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以及增列太空、电磁、网路空间等为重大安全防卫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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