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與印尼籍的黃姓女子於2001年結婚,然而黃女卻於剛結婚2年內離家出走2次,甚至假借倒垃圾的名義消失,讓吳男傷心不已,苦等17年之久,最終決定訴請離婚,而新北地院法官也於今年10月中旬裁定准許。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黃女於2001年4月在印尼結婚,並於隔月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兩人和公婆共同居住在新北市,然而2003年黃女卻突然離家出走,嚇得吳男求助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幫忙協尋,才找回黃女。但歸家後,黃女態度冷漠,不到一個禮拜又藉故下樓倒垃圾,一去不復返。

吳男求助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幫忙協尋黃女。(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吳男只得再度拜託警局幫忙協找,但這次直到2007年警方才尋獲黃女,更慘的是,黃女表明不願意返家,但吳男仍執意苦等,夫妻倆也因此分居17年之久。吳男姊姊出庭時表示,弟弟婚後和父母同住,雖然不清楚第一次報警協尋的事,但第二次她有去警局,也有看到黃女,「當時派出所的人說可以不跟夫家回去,黃女就說她要跟她姊姊走。我跟她講話,她都不理我,是她自己選擇要離開,沒有說明原因,也沒有幫忙分擔家計或寄錢回家,就是直接跑掉」。
由於黃女並未到場,也未做出任何回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與黃女分居長達17年,雙方的夫妻關係徒有虛名,考量到男方訴請離婚的態度堅決,女方也早已表明不願意回家,甚至斷絕聯絡,可見黃女無意再跟吳男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最終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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