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他最近發現自己的妹妹是同性戀,他非常不能接受,問我們有沒有可能改變性取向,他身邊也有同性戀的朋友,他說自己也並不反對同性戀,但是接受不了自己的親人是同性戀,這到底算不算是歧視呢?


這當然算歧視。既然前面幾位朋友提到要搞清楚什麼是歧視,那我們就先這麼做。

下面是百度百科對歧視定義的解釋:

歧視是直接針對某個特殊群體成員的行為。歧視是由歧視是直接針對某個特殊群體成員的行為。歧視是由偏見的認識和態度引起的,直接指向偏見目標或受害者的那些否定性的消極行為的表現。歧視源於偏見。歧視的表現程度變換很大,從帶有感情色彩的表情性語言交往或社會交往中的故意迴避,到暴力行為,乃至種族滅絕或宗教性大屠殺。

接下來再讓我們看看歧視的社會學解釋:(來源還是百度百科)

歧視是不同利益群體間發生的一種情感反應及行為,歧視一般由歧視方和被歧視方兩個利益群體構成。一般情況下,歧視方由於擔憂被歧視方對自己的地位、權利、利益、習慣、文化等造成威脅或挑戰,而在言論或行為上對被歧視方,進行醜化、中傷、隔離、甚至傷害。歧視實際上是歧視方在尋找說不出口的理由,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維持下去。達到維護歧視方的地位、權利、利益、習慣、文化的目的。

接下來咱們再看看牛津詞典對discrimination的解釋:

The practice of treating sb or a particular group in society less fairly than others.、

那麼請允許我個人對這個解釋進行翻譯:「在實際行動中對某人或者某一特定的社會群體比對其他人或其他群體的待遇更不公平。「(如果有小夥伴覺得這個翻譯結果不夠精確歡迎指教給出更精準的翻譯)


剛才引用了這麼一大堆對於歧視的定義,接下來我採取表格的方式對上面一大堆資料進行了簡化(原諒傻傻的答主不會在知乎回答裡面直接插入表格)

對於歧視行為的分析

再進行分析之前我還想引入「隱性歧視」的定義:

隱性歧視是指存在於人的思想中、未公開顯現出來的對特定群體的歧視性認識。

為了方便理解,我拿一道公務員考試的例題方便理解

現在我們再對題主所提到的行為進行分析:

首先,題主先說明了不反對「別人」同性戀。我並不認為這能夠作為說明沒有偏見和歧視的理由。因為不反對別人同性戀大多是「別人」和自己距離較遠,接觸時間有限,影響有限,對歧視方習慣和文化的威脅和衝擊較小,所以把歧視方對待「別人」同性戀的問題上歧視表露並不明顯,比較溫和。這正如上面的例題的保安,正是基於對戴墨鏡的人有一種容易威脅安全的歧視性認知(就是我們常說的偏見),戴墨鏡的人就會更容易被攔下來盤問,但保安並沒有明面上表示出對戴墨鏡的人的偏見。這就和題主提出的「不反對別人同性戀」本質是相同的。這也就是我們在上面所說的隱性歧視。有意思的是,大量的人也正是打著這種「不反對別人同性戀」的旗號去歧視同性戀。

但是如果「別人」和歧視方的接觸變多,影響變大,對歧視方的習慣和文化衝擊也就他越大,歧視方歧視的方式就會越激進。這就導致了不能接受親人同性戀。這也恰恰證明了「不反對別人同性戀」的歧視方存在對這個群體的歧視性看法,只是這種看法並沒明說罷了,只是在「別人」和「親人」之間表現方法和程度不同罷了。

我換一種說法:如果不存在歧視與偏見又為什麼會不能接受親人同性戀呢?

如果說題主說自己不能理解和認同,但是尊重並接受,這才是真正的不歧視。

歧視問題沒有五十度灰,只有黑白。


最後貼上兩個相關的視頻,第二個視頻的是集美貌與才華為一身的女子的視頻(相關片段在2:10)(手動滑稽)

本視頻來自互聯網本視頻來自互聯網

歡迎理性指教,恭請噴子繞道!


女兒:爸,我們最近單位有個姑娘跟窮小子談戀愛背地裡被大家嘲笑。你說那姑娘長得好看,家裡條件也好,怎麼會為了愛情跟那個窮小子在一起呢

父親:這姑娘人挺好。你們要多像這姑娘學習,不要只在意到物質的、表面的。什麼時候有空爸爸有機會去跟她談談,多學學人家

女兒:爸你說真的啊?

父親:那當然是真的!人家這種思想很好

女兒:那個姑娘就是我

父親:分手!馬上分手


看到這個話題我第一感能想到重男輕女這個問題,比如有些人在外面跟別人說生女孩挺好的,自己回家說不接受孩子是個女的,這算歧視吧,不過只是不歧視別人家的歧視自己家的。


這也是國人目前的普遍態度。其實把同性戀換成其他的行為(網癮,不育等等),也是這個態度。

那麼算歧視嗎?嚴格來說不算,通俗來說算。

嚴格:他沒有發表任何歧視同性戀的言論和觀點

通俗:他不能接受自己的妹妹是同性戀並企圖治癒同性戀,讓妹妹走正常人的道路。


當然不算。你得先搞清楚歧視的意思的是什麼。每個人都有不能接受的事物。

歧視: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多帶貶義色彩,屬於外界因素引發的一種人格扭曲。

同性戀不是人格缺陷,更不是一個人的缺點和能力的體現。所以,一個人不能接受自己的親人是同性戀,就像這個人可能也不能接受自己的戀愛對象比自己歲數大太多或者小太多一樣。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算不支持,但並不算歧視。我之前看到一個新聞很震驚,母親為了讓兒子傳宗接代,把兒子送到同性戀掰直的機構。那裡的工作人員用高壓電,恐嚇,關禁閉來逼迫他對同性戀產生恐懼。最後,他不堪重負逃了出來,可是父母發現後想把他送回去。最終,他選擇了自殺。我想問問恐同的各位,強行掰直真的能幸福嗎?承認同性戀是性取向的一種真的這麼困難嗎?


首先搞清楚什麼是歧視

然後正負之間還有一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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