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大聲告訴老公,我有喜歡的人了。

然後呢… 生活繼續過啊,因為我三天兩頭都有喜歡的人,怎麼啦怎麼啦?!


我當初也是因為喜歡老公才跟他結婚的。如果後面再喜歡上其他人就跟他離婚了,那再後來再喜歡上其他的其他人,又離婚,豈不是很麻煩???誰說喜歡一個就非要拋棄另一個去在一起?那人這一輩子得拋棄多少人?

婚姻,因喜歡而起,卻不能只因為不再喜歡而終。婚姻很複雜,遠不是你一句「喜歡」能概括解釋的。


你會發現這個喜歡也是短暫的,其實你再也不會喜歡上誰了,因為看清了男人的本質婚姻的「真諦」


不是你喜歡就能的 得有配套的實力支撐 就像你喜歡上了林志玲 但你沒那實力能在一起


悸動是一時的,責任是永久得。

如果是我,我會先衡量,確定那真的是愛,還是只是一時的悸動。

如果真的愛了,會跟對方說清楚,恢復單身再去尋找自己的感情,自己承擔後面的後果。

如果只是一時,就會收回自己的情感,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如果沒有出現這段感情,我也想離婚,我養的起自己,養得起孩子,那就離

其他情況,讓這段感情,就在最初最美好的樣子就可以了


我們可以把它當作一個很有意思的課題來聊一聊。

首先要了解為什麼會在婚內喜歡上 圍牆外的別人,已婚a 喜歡未婚c 大概是因為跟c在一起的時候感覺非常放鬆 而家裡的已婚b 卻總是給a很緊張的局勢,所以a越來越覺得才是自己想要的。結果可想而知,這就是心理補償機制的原理。 缺少什麼在b這裡找不到 那要麼就憋著要麼主動去外面尋找。 試想一下 喜歡上婚外的別人 是不是在她們身上總有那麼一種或多種在婚內對方的身上沒有的東西 而最要命的是 好像這東西才是我進入婚姻煎熬許久大徹大悟後 領悟到最想要的東西。

好像我們每個人都活多或少的會遇到類似情況,因為這種補償機制可不僅僅是只有在情感 婚姻中才有的,基本上充斥了我們生活方方面面。 我們到底該何去何從如何抉擇呢?以下典型傾向供參考。

一沉默。即使發現自己喜歡別人了,但是離開的成本太大 是自己難以承受的所以只能沉默,最起碼不會讓自己陷入讓自己害怕的境地當中,但是依然會1以默默的喜歡來補償自己。(精神出軌、不願離婚的渣男 通常都是這樣產生的)

二離開。感覺自己彷彿此時才算擁有了愛情(或第二春),開始追逐新的人生。這類在國外比較多見 特別是法國 太過於強調個人自我感受 激情 浪漫,當然花花公子也大抵是此類了。

三公開-改變。把此種感受通過自省讓自己更清楚是怎麼回事,然後把本質跟圍城的另一半表達出來,通過自己或是雙方的共同努力去打破 營造 所追求的目標,從而逐步圓滿完善 獲得不一樣的體驗和幸福感。 這個大概是完美的方案吧,反正目前階段我是信了。

四公開-接納,神級操作是跟另一半坦白 然後約出去三個人吃個飯 算是把新喜歡的人介紹給伴侶了 嗯很,接下來就是三個人的相處了解後 然後這個第三方進入這個家庭中來 然後一起生活,所謂的大同被 雖然很超淡 但是麥當勞大叔家 就有這樣的操作。 這個對於國內的社會環境來說是個巨大的挑戰, 如果你足夠強大的話 可以去法律不限制的地方。。。


這一類型的問題其實都可以同歸為權衡利弊。如果你很喜歡很愛那個人,跟你老公又沒多少感情了,自己又經濟獨立,那就去追求真愛,畢竟現在社會離婚已成為普遍現象,不會再像舊時期一樣要付出慘痛代價。婚姻里還是需要感情的。但如果你需要依附於你老公,你家族家庭都需要依附於你老公,那就再喜歡也放心裡。因為感情最終也都是要歸於平淡的。跟誰過日子其實都會有多多少少問題,只是如果能在一起,那段時日是值得的。


所以我們結婚前常常說,責任比喜歡更重要!找婆婆比找男人更重要,這是第一步,如果錯過了,又家庭不和。家暴,抽煙嫖堵,自私不上進,要你錢,婆婆打罵!那是該離婚!如果沒有,只是因為愛情平淡了,想換一個人,呵呵 你百度下二婚夫妻,你看是幸福多,還是不幸福多,弄不好雞飛蛋打。離婚了,那邊也不要你了!


為什麼會出現,發現自己喜歡上別人,這種情況。結婚了,終於婚姻。在出軌前,放過彼此,尋找你的真愛就好,婚內出軌,會受道德審判的。


那要看有多愛了


我的建議是,你跟你的另一半提出來,然後出去單獨過一段時間的日子,前提是你保證另一半放心不會做出出格的舉動。然後你感受一下,在沒有他們的日子你更喜歡哪一個,再衡量付出的代價能否接受。可能這只是一個理想狀態,生活中不好操作。


在生活中有兩個字叫「責任」。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