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有发行新台币金融债的需求,金管会今 (20) 日表示,为了配合政府发展绿能产业,将进一步放宽外银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规定,不但新增销售对象,还修正净值计算的规定,金融债可发行空间将增加 576 亿元,可望助攻外银投入离岸风电融资。

金管会表示,考量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的市场参与者需求,满足外国机构来台投资风电或绿能设备的专案融资需求,决定预告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

外银在台分行发的新台币金融债,目前只能卖给专业投资人,此次修法新增销售对象,将全国农业金库及办理储金汇兑的邮政机构,纳入外银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的销售对象。

目前外银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的总余额不得超过净值的八倍,此次修法明订计算外银在台分行净值时,可以将依法提列的「备抵呆帐及保证责任准备金额」的一半计入,净值金额提高后,可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的空间将大举提高。

据金管会统计,截至今年 7 月底,外银在台分行提列的备抵呆帐及保证责任准备合计有 144 亿元,按新规定一半可计入净值后计算,发债额度就是将 144 亿乘上 50%,再乘上 8 倍,等于发债额度将增加约 576 亿元。

截至 9 月底,到 9 月底止,已有法商法国巴黎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及德商德意志银行等四家外银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 17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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