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实际工作中,基本上除了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其他案件都会移交专业部门。


派出所本身可以管辖部分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移交刑侦,经侦等部门办理。如有疑问,可以私信交流。


派出所也可以办理刑事案件,具体管辖的如果归其他刑侦等部门管理的案件会移交处理。


报案后,通常由受理机关管辖。例外情形太多,如果需要,可以把详情讲一下。


有的地方,派出所接刑事案件,但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刑事案件,有些地方直接就是刑侦队接刑事案件,除了贩毒这类的是禁毒大队接,经济类的犯罪是经侦大队接,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这类的是治安大队接以外,大部份刑事案件都是刑侦大队接


调查完移送检察院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