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在擴張過程中征服了大量的異族國家(部落),他們並不被吸收為羅馬公民。那麼僅憑羅馬人的正常繁衍出的人口數量,如何佔領及控制帝國疆土?


「不吸收羅馬公民」是你自己想的……

共和國前中期的征服戰中就有吸收亞平寧半島的其他城邦,三頭執政時期跟著大軍頭混的外籍軍團也有羅馬戶口,就像征服高盧這種落後的部落氏族地區,當地部落原本的貴族(實際上是宗族大家長)也給了戶口(進X協),扶植為當地統治階級,而且還把高盧人的原本原始宗教信仰的諸神也抬進羅馬神廟裡(還是動物神呦,並沒有人格化)。

羅馬人很包容滴。各族各教要一家親。並不因為人家落後就搞地域黑。

格拉古那時候貧富分化增大,很多公民失去土地變身無業遊民,格拉古就想給更多義大利城邦發戶口,增大平民階級力量好跟貴族討價還價,不過羅馬小市民的內卷費拉習氣發作,自己在車上就不想別人上車,以為發戶口會有人跟自己爭福利,也不看看自己一家三代幾十口人擠在城中村裡,跟乞丐沒啥兩樣了,還死攥著戶口不放,不跟外地窮人團結一波。

然後格拉古兄弟就被扔河裡了。後面的事情,嗯……

【逃


誰告訴你的羅馬不吸收外族公民?

作為一個普世帝國羅馬一樣有「入羅馬則羅馬之」的概念

自然史和共和國史中不止一次提到外族公民的存在


首先隨著對外戰爭和羅馬國家的擴張,羅馬公民的羣體是在不斷擴大的。羅馬公民羣體擴大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羅馬公民的殖民以及在殖民地的繁衍生息。第二,是被解放的奴隸以及其後代獲得公民權,羅馬奴隸主解放奴隸還是比較普遍的現象。被釋奴的後代的公民權在共和國時期除了不能擔任執政官大法官等高級執法官外與一般的公民無異,到了帝國時代這種實際上的差別更小了被釋放奴隸的後代公民完全可以擔任最高級的執法官甚至元首。第三,也是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授予非羅馬人公民權。在羅馬共和國前期,羅馬人對授予非羅馬人公民權十分吝嗇,甚至拉丁同盟也不能獲得羅馬公民權。在義大利同盟者的抱怨、憤怒與抗爭下,同盟者戰爭之後,整個義大利同盟者被授予羅馬公民權。隨著羅馬的擴張,為了維繫羅馬與被征服地區統治者之間的關係,維護羅馬的統治,羅馬人越來越傾向於授予被征服地區統治階層羅馬公民權。尤其是凱撒和屋大維時代,很多被羅馬政府的地區如高盧等地貴族被廣泛授予了羅馬公民權(比如使徒保羅)。另外,在戰爭中,外邦人組成的輔助軍團可在在退役的時候被授予羅馬公民權,分的土地成為羅馬的自耕農(始於馬略改革)。羅馬元首制以後,羅馬公民權的範圍不斷擴大,含金量在不斷下降。而隨著羅馬三世紀危機的到來,公元212年賽維路王朝的卡拉卡拉元首為了擴大稅源增加財政收入,授予羅馬帝國境內所有自由人羅馬公民權。

這裡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羅馬這個國家的結構與現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結構是不同的。與中國不一樣,與美國也不一樣,反而與中古時期的神聖羅馬帝國和封建的英法有很多類似性,與同時期的兩漢的郡國並行地方自治也具有想當類比性,而這對我們理解羅馬的統治模式是非常重要的。羅馬國家並不是一種典型的聯邦制或者中央集權制國家,羅馬與殖民地的關係,與同盟國的關係,與被征服地區的關係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自治關係或條約關係。羅馬統治的基礎是古代社會的城邦自治。羅馬與殖民地之間不是完全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更像是在分權基礎上的聯邦關係。羅馬與同盟者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條約基礎上的,同盟者享有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差別很大,有的地方待遇優厚比如雅典,有的地區完全成為羅馬皇帝的私產如埃及(延續的是托勒密王朝的統治,羅馬元首以埃及法老的分身統治)。而同盟者跟羅馬究竟是何種關係完全是由條約規定的。隨著羅馬征服的深度越來越廣,羅馬公民羣體不斷擴大,同盟者的城邦越來越少,住建轉化成羅馬城市。這些自治城市給羅馬提供財源、兵員,在外交和國防上聽從與羅馬中央政府的安排,其他的事務幾乎完全由自己處理,羅馬中央政府很少干涉。行省的總督主要處理涉及司法、軍事、財政問題。其他很少干涉自治市的事務。可以說,羅馬帝國就是建立在這種自治基礎上的國家共同體,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從公元三世紀危機以來,羅馬的自治傳統逐漸瓦解,這也意味著羅馬帝國的崩潰和古代世界的終結。


羅馬共和國時期和羅馬帝國初期和帝國中後期的統治模式是不一樣的。懶得打字,簡單說共和國時期基本是以羅馬城為核心的城邦治聯盟,羅馬城只管從盟邦和附庸城邦收取保護費、開戰時盟邦和附庸城邦要提供規定數量的士兵以供羅馬差遣,還有就是絕對禁止盟邦和附庸城市擴張城市邊境,要是超出羅馬規定的邊境羅馬就會出來干涉。到了帝國時期帝國的西部地區遠不如東部地區發達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西部帝國在共和國時期就已經被羅馬給砸爛完全碎片化了,這導致了經濟和人口完全發展不起來。以羅馬共和國的統治模式,西部帝國能發展起來那才叫奇怪的事。

到羅馬帝國時期一直到卡拉卡拉皇帝是時期才授予帝國境內全體自由人以羅馬公民權。


這種白癡問題有必要問出來麼?建議你翻下百度百科。回答這問題我都嫌浪費流量


補充一下 羅馬也不是不搞「同化」或者說羅馬化的

拉攏吸收地方上的中上層分子加入軍隊 到羅馬當禁衛 「學習一個」

差不多回到當地 這些人再傳播開展 就算你「羅馬化」了

但是這種行為一般認為是比較徒勞的 意思就是羅馬化的程度始終較淺 停留在一個意義不大的層面上

簡單來說就是普遍的自治+一個羅馬的上層建築 幾個長官帶一批軍隊 幕僚

再有就是元老院和皇帝同時也安排人手下去做一些工作或者經常接受地方人羅馬公民的一些反映


羅馬一直是一個非常包容的國度。

其他城邦往往只有父母皆是本邦人才能是公民,但羅馬不同。

起初羅馬就不是一個民族,而是拉丁,薩賓,伊特魯尼亞三個民族共同建立。其中薩賓人還被拉丁單身狗搶了妹子打了一架。

除了以部落城邦為單位的加盟外,羅馬公民還有很多釋奴。羅馬還有保護人制度,釋奴自動歸屬於舊主人的被保護人,類似於門客那種。那些釋奴平時給保護人種田,戰時跟著保護人打仗,投票也隨保護人。(某些被保護人也能當上高官)所以羅馬的貴族實力非常強大。

另外給羅馬當兵也能混上公民權。(除個人參軍外,義大利城邦作為同盟一直給羅馬提供兵力,最後和羅馬打了一架後獲取公民權。)

最後還一旨敕令給所有自由人普及了公民權(藍後公民就不值錢了,農奴化了)


不要被羅馬帝國的這個「帝」字給忽悠了,他們的制度跟我們中國的「郡縣帝國制」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羅馬帝國在義大利以外的行省,更類似一個個「殖民地國」,自治的許可權很大。我們把羅馬帝國理解成以義大利為核心,各個行省加盟的聯邦體也行。羅馬皇帝的權力並沒有中國皇帝那麼集權,也並非絕對世襲,到了後期一度有四個皇帝平行治理國家的情況出現。

你說殖民地人民就沒有向心力了嗎?現在香港仔還一個個的寧當英美狗,不做中國人呢。殖民民眾的向心力並不一定就比郡縣帝國制的向心力差。


你這個問題羅馬人早了解到了,所以羅馬在擴張的過程擴大了擁有公民權的人口,不僅是羅馬城的人是羅馬人,其他地方的都是,最後全羅馬的人都擁有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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