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可能未來發展,會使這個烏托邦思想實現吧~


當然不應該,涉及到一些新聞倫理,比如保護未成年人,涉及到軍隊和宗教的也都要看情況


不是記者,不好回答!
記者該不該有聞必報?那麼問題來了中國的新聞是政府的喉舌

如果你違規了就算你想報也沒得報

其次如果條件都可以的話那麼就看事件的性質了如果是社會危害大對政府形象有損害的個人建議報道部分事實

可以將事件報道出來 但不要以針對政府的方向報道

如果只是社會危害大有可能造成人民恐慌與謠言滋生的話報道就需要加入一些撫慰民眾的側重點總之雖然黨的領導並不完美但我還是希望能夠在黨的領導下走向更光明的地方

我愛中國

不服不辯

謝謝邀請。

這個問題屬於很基礎的問題,我們分兩個方面考慮:第一個是你打算報什麼(有聞?),第二個是你在哪兒報(必報?)。

所謂「有聞」最重要的是真實性了,記者有聞是可以從很多途徑獲取信息的,特別是在新媒體如此發達的今天,謠言傳播如此廣泛,就更要求記者通過多種途徑多方證實消息的真實性。

除了真實性,剩下的就是新聞價值的問題。陸定一說,新聞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這裡頭強調的是「新近發生」和「事實」,也就是時效性和真實性,真實性前面已經說過了。除此以外,重要性、接近性、趣味性等等也是衡量新聞價值的標準,這裡不一一贅述,關於新聞價值的著作或論述有很多,這裡謹推薦陳力丹教授《新聞理論十講》以供參考。

再說說第二個問題,是不是有聞就必報呢?當然也不是的。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你在哪兒報?

我國的媒體都是官媒,因此你的報道想要發表(我們已經假定你是取得了記者證的記者)的話,就必須首先符合國家的宣傳政策;

其次,你的報道儘管需要滿足客觀性要求,但你處在的單位仍然需要考慮,你的稿子發出去後代表的是它的立場,因此,它會進行把關;最後,還要看你的稿子是否與報社的利益衝突,比如有沒有得罪廣告主之類的。

我知道你肯定想問我在自媒體上發不就省去這麼多麻煩了嗎?

我需要澄清一個事實:自媒體平台上的記者少之又少,幾乎都集中在新浪那兒,騰訊現在都不可以原創新聞,它只能做搬運工作,更別提什麼個人微博個人公眾號,他們寫的玩意算不上新聞,他們也稱不上是記者。武大原新聞系主任夏瓊:我認為「全民記者」這個概念是對「記者」這個職業的誤讀。

以上。

謝邀,不應該

新聞的定義是新近發生的事實

其中這個事實必須是「可以被傳播」的事實

而有很多事實是不允許公開傳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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