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同公司同事,後來戀愛了。2019年9月稱家中公司,遇到審計查賬,公司周轉員工需要開工資等理由,借用我的信用卡加轉賬,19500。還冒充公職人員說自己給哈爾濱煙廠廠長開車。後來我一直催促他還錢,就開始躲著。我找了原來同公司同事才知道他是職業騙子。家中並無公司,一直都是虛構財產,房 車都是租的。也沒在煙廠上班。以他家公司有事等理由,在我原公司騙了10多萬吧,也是同樣跟北京一個女孩戀愛,騙了人家7萬,說要做買賣,錢都被他揮霍了。根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歸還意圖。都是以借錢的名義,除了姓名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11月份我催促給我打了借條。我們自己分別報過警,也三四個人一起去過,但就是不立案,說是民間借貸。想問一下有什麼方法能證實他是詐騙嗎?我們大家都是普通工薪階級,信用卡被刷爆了。全都背著債務在過日子。希望大家能幫忙提提建議,謝謝大家!


按照你描述的過程,確實不該立案,你可以看一下兩高一部頒布的條例,公安機關如果插手了立案了像你這種的經濟糾紛,從分管局長到立案責任民警,一擼到底,全部免職,還得負刑事責任。所以你這種只能去法院自訴,然後申請強制執行。(詐騙法律解釋:以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為達到虛假目的,獲取他人財物。簡單來說,就是未曾見面的假人,用假信息,告訴了你假事情,然後獲得你錢,但凡有一條不符合,都不歸法律上的詐騙,只是情理上的騙人,)


我被熟人詐騙15萬,情況跟你這個大同小異,一開始派出所也是不管,說是熟人不算,我一直找一直找終於立案了!現在準備往檢察院移交了。你也不要灰心,不知道你現在咋樣了,反正不要放棄,總會給你結果的!放棄了就是對騙子的縱容!

對了,已經這樣了就坦然點,該面對面對,不要聽回答的那什麼法律什麼天下那幾頭死媽貨說的又是沒法立案,又是借貸關係的,他們和騙子一樣缺媽,不用管它們你自己別放棄就行!

現在立案了嗎?你得證明他一開始就不想還,你說他之前負債高,這個可以去公安說明白,然後不知道你做筆錄了沒,有受案回執,派出所不立案就去要個不立案通知書,然後去檢察院問一下。誰也沒規定熟人就不能詐騙是吧?還得自己多跑,個人建議:心裡告訴自己,別想著要錢,我不要錢了,我就是弄你!抱著這樣的心態去辦吧。總歸會有地方處理的


要求派出所給予書面不予立案通知書,然後到上一級公安局信訪,或者到同級檢察院申請偵查監督


不知怎麼了,最近諮詢的朋友大多數都在問同性質問題;

您好!在嗎?麻煩您幫我看看我這個借貸算不算詐騙?這些諮詢的朋友,大多也報過警,得到的回復也是一致:這事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試試,構不成詐騙,屬於民事借貸。不好意思!

居然沒有一個立案的。天吶!

這個時候報警的當事人們難道你們都不去反思一下自己嗎?是你們的意識太主觀了導致判斷錯誤還是從根本上上就沒有了解什麼是詐騙?那好今天又一次遇到不幸的,下面呢;再一次給大家普及一下:關於詐騙的法律知識點。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那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詐騙罪如何認定

  1、罪與非罪

  借款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就是沒有償還能力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刑法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明顯差別,較易區分。

 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在實踐中,大家需要注意區分詐騙罪與債務糾紛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只是由於客觀原因,一時無法償還;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是因為客觀的原因不能歸還,而是根本不打算償還。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識。

那麼最後再回歸這位朋友的實質問題:為什麼報警了不給立案?

這位朋友闡述了自己的大概要點;多次提到借 多次催款遭到碰壁,提醒一下你們還有借據,找人還躲著,這很明顯。最簡單的說法就是不符合立案條件,既然已經在刑事這塊上不去,那麼意思就是警方希望您走民事通過法院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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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實踐中這種行為是按照民間借貸來執行。

用白話文來說,一般詐騙中的騙主要理解為通過虛構事實實,受害人心甘情願地將錢給付給對方(而不是借)。比如說支付貨款,比如說請託辦事,比如說支付保證金。

如果是熟人間明確了雙方的資金交流是借貸關係,即使他言語中描述的背景以及對自身的形容有不實的地方,一般不認定為詐騙。


多人統一手段是騙,至少找三個人同樣借口被騙的,可以構成詐騙


你被騙財騙色了,騙了 還失去了身子


這個我來給你解答一下把,, 找出跟你同樣受騙的被害人, 三個以上, 騙你一個人不算騙,因為你們的戀愛關係放在那裡,如果沒有這層關係在可以算得上詐騙。這個是警察跟我說的原話,我今天再告訴你 以後機靈一點


謝邀

從你的描述來看

你的情況不構成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詐騙罪的罪與非罪以及立案標準 答主 @信威法律 說的比較明確了 在此不再贅述

詐騙罪的關鍵點在於隱瞞事實、虛構身份、非法佔有為目的

主觀故意上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你目前說的情況 除非借款人主動承認他一開始就是想騙你錢並且根本就沒有償還的打算

否則基本無法認定他的主觀故意是非法佔有

基於這一點 警方是很難立案開展偵查的 畢竟兩高一部下過文 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

像你這種情況建議去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 畢竟你還有借條 判決勝訴以後申請強制執行是比較靠譜的路子

以上


讓派出所出具不與立案通知,然後去監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去法院起訴可以,但是得拿到證據,證明派出所不立案


不給立案的理由去下面看,有專業的解釋。

去法院起訴,找個律師。不過估計沒什麼用,因為職業的一般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而且錢到手接著合法的轉移了。


以借錢的名義借的錢,有欠條,身份信息真實,這隻能是民間借貸,建議去法院起訴


做好長期鬥爭的準備吧。


符合用信用卡詐騙的作案特徵,不像是民間借貸,還是建議報案。

--------------------------------------補充一下,如果有條件可以聯合其它人一起報案。



我也是傻到把信用卡網貸的錢都借給別人,那人現在因為詐騙罪進去了,我去報案依然讓去法院


不予立案。可能是因為上級對轄區的電信詐騙案件有要求,要盡量的少。

如果這樣的案件多了,對所里不好。所長可能會挨批評。

現在的年輕人,知道一些老的詐騙手法,自以為不會被騙了,其實年輕人被騙的也有呢。

還有就是不要以為你沒錢就不會被騙了,人家引誘你貸款,多發中老年的。你這種就是

現在都在宣傳防電詐呢。

一定記住

「不聽不信不轉賬」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沒辦法。


民間借貸糾紛,很少會構成詐騙,因為國家不打算讓水平有限的專政機關過多的介入經濟活動,。

很多人已經說了,主觀上要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實施了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行為。令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處分財產,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物。

借貸糾紛,要構成詐騙。

一般是兩個重點,二者缺一不可。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主要是從法律上,證明借款人完全沒有償還意願。

但是思想上的東西,是很難證明的,所以通常是證明借款人根本沒有償還借款的可能性。

例如,借款人收入微薄,卻借了一筆借款人不管是拆借,還是變賣所有財產,都無力歸還的錢款,用於揮霍。

二、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行為,令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處分財產。

有擔保的民間借貸,相對簡單,就是看擔保人或抵押物是否真實,借款原因什麼的根本無所謂。

但不少民間借貸是沒有抵押物借款,借款的基礎是雙方之間的互信。

那麼,就需要證明這份互信,來自於嫌疑人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行為,而非正常的人際交往。

例如,男性冒充女性,進行網戀,以戀人的身份借款。

虛構企業家身份,展示工程項目,以成功人士的身份拆借數額巨大的款項。


借貸合同抑或欠條上沒有註明把錢借給別人是幹什麼用,只是單純借款多少,需證實借貸主觀是否有非法侵佔別人錢的想法,想法別人不說,沒法證明,何況你一開始什麼都沒簽,哪怕他是用於揮霍。為什麼信用卡可以構成詐騙,原因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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