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必究」是我們一貫的主張,但遇到這種情形,可能還沒來得及立案,人就已經掛了~

大自然的懲罰比人類社會的懲罰來的更直接。

所以啊,保護動物,就是珍愛生命!


本來想直接下結論的,後來發現這不太行,想說明白這個問題需要仔細品一下。

剛看到這個問題,我的第一直覺就是「喫野味」和吸毒一樣,屬於違法但不犯罪的行為。

明確了這一點後就要說明一點,在我國違法和犯罪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按照題主的提法,我覺得你可能是想問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但很可惜,吸毒或者喫野味這類違法行為,適用行政管理的手段,也就是《治安處罰法》,暫時構不成犯罪,這是我的第一直覺,然後我就檢索了一下,才突然發現這個題有點頭大。

我先以結果為導向,直接檢索裁判文書或者檢察文書,發現確實沒有直接因「喫」獲罪的,反而是因為「喫野味」牽涉到非法收購、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之類的罪名,在這些判決裏,他們的目的都是喫野味,但最終獲罪的原因卻不是喫野味。

之後我再返本溯源,由判決結果返回法律規定,然後頭大的地方來了。

說到野生動物,我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不得不看,然後我就發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東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收購、運輸、出售部分人工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這個函是回復給誰的呢,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因為什麼事呢?一看標題大家就知道:

由於馴養繁殖技術的成熟,對有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商業利用在某些地區已成規模,有關野生動物的數量極大增加,收購、運輸、出售這些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實際已無社會危害性。

也就是說,人工馴養之後,野生動物是可以買賣利用的,這一點是很現實,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鹿茸、大鯢的養殖,都是一些地方的支柱產業,所以對於當時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提高入罪標準的提議,最高法回復,應該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然後我就下意識的掃了一眼這個回函的時間,2016年3月,這個時候《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第一次徵求意見結束,這時候的草案的修改意見裏我們明確可以看到:

(一)關於禁止違法經營利用及食用野生動物

  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強化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嚴防外來有害物種入侵。嚴厲打擊象牙等野生動植物製品非法交易」的要求,針對現行法律中對違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缺乏明確監管措施和有效處罰規定等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利用、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公序良俗;增加了對出售、收購、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及處罰規定;增加了對違法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發布廣告或者相關信息、提供交易場所的禁止性規定;建立了防範、打擊野生動物走私和非法貿易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對違法經營利用、食用及走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修訂草案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七條)

當時修改說明裡有提到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我返回去怎麼看這幾條也沒看出這個意思,這類「選擇性罪名」,往往採取「明確列舉」的立法技術,也就是都說明白,沒說就是沒這意思。反正這個草案是把我搞糊塗,也不知道到底是啥意思。我只知道最後塵埃落定的,全新出爐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沒這意思。

如果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了食用野生動物的刑事責任,那麼《刑法》必然聯動修改,但是2018年以後刑法確實涉及到修改,但沒有改這裡,目前在《刑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一節還是隻有孤零零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以及我上文所述的可能涉及到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也就是說,喫野味夠不上追究刑事責任。

到這裡算是下結論了,但是在檢索的過程中,我覺得咱們國家在野生動物保護這方面確實混亂,目前咱們國家是根據加入的國際公約、國內的重點保護名錄、三有名錄來確定「野生動物」的價值,也就是說你喫的野生動物很可能不保護。

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國家還通過授予「專用標識」的方法來允許一些企業合理合法的養殖利用野生動物,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熊場、鹿場,這也給相應的監管增加了難度。

但不論怎樣,相關平臺不能給售賣野生動物提供幫助:

第三十二條 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所以淘寶之前如果真的明目張膽的提供了交易服務,那它應該是攤上事了。

在經過了這一次的風波之後,或許,大家對於「食用野生動物」入罪入刑會有新的認識,以後的立法或許會有這意思,以上。


「別人喫野味關你屁事,他要是犯法自有法律懲戒,別多管閑事!」

……

相信現在,很多人應該相信了,一部分人的無知和愚蠢是可以以各種方式影響其他人的生活的。

人從來不該有保持愚蠢的自由,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與我有關,好的與我有關,不好的也與我有關。

如果你認為與你無關,那這一羣人總會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帶來災難,從而證明確切與你有關。


我幾年前在上海做同傳,翻譯過一個畜牧家畜行業的國際會議,第一次知道了「出欄率」這個有意思的詞(就是殺了多少的優美版)。當時有一個來自希臘的家畜專家,到他發言。因為整個都是行業會議,而不是政府會議,氣氛很融洽,他就用很輕鬆的口吻開了個玩笑:我有很多中國的朋友,他們都說我們希臘經濟不行了(那時候正是希臘破產傳的轟轟烈烈的年份),但我們希臘在不行你走到市場裡面看,雞肉豬肉牛肉都已經清洗處理,擺放整齊在賣,你絕不會看到有活的動物聚在一起現場殺給你看。

當時會議裡面一片笑聲,歐洲的行業專家笑是因為他們贊同希臘專家的玩笑,中國專家笑,因為他們認為歐洲人不懂中國的飲食文化。

我覺得這一片笑聲,在今時今日還是很有指導意義的。

中國的飲食文化自古博大精深,是經過歷史沉澱的光輝。可是中國幾千年來也沒有過千萬級人口的城市。過去的很多飲食習慣放在一個2000人的村子、三萬人的縣城可能合理。放在一個百萬以上的城市,考慮到現代城市的人口密度、物流通暢度、因為鋼筋水泥叢林引起的環境變化,它就不合理了。

這兩天和爸爸媽媽聊我在國外的見聞,突然想到這件事,就發上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面對武漢疫情,我思緒萬千。不是所有信息都有建設性,但質疑、批判、反思、數據呈現、數據分析等是。在未來20年,影響這個世界的將會是我們這一批年輕人,如果這樣的文字被未來的食品安全領導、公眾衛生領導看到,或許會形成積極且長遠的效果。


那這個費點勁,估計輪不到法律懲罰。

受法律嚴懲,前提是這哥們得先有命活下來。

刑事責任?讓警察抓鬼去?

我們律師就真成法師了!

法庭變道場,法官做法!

何其壯觀!

本律師當法師的夢想終於成真了!

有時候大自然的懲罰比法律嚴酷的多。

民事責任?

送達傳票得靠燒紙!

告個鬼!

您這個主體,還在不在都不好說,說多了都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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