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是我们一贯的主张,但遇到这种情形,可能还没来得及立案,人就已经挂了~

大自然的惩罚比人类社会的惩罚来的更直接。

所以啊,保护动物,就是珍爱生命!


本来想直接下结论的,后来发现这不太行,想说明白这个问题需要仔细品一下。

刚看到这个问题,我的第一直觉就是「吃野味」和吸毒一样,属于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

明确了这一点后就要说明一点,在我国违法和犯罪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按照题主的提法,我觉得你可能是想问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很可惜,吸毒或者吃野味这类违法行为,适用行政管理的手段,也就是《治安处罚法》,暂时构不成犯罪,这是我的第一直觉,然后我就检索了一下,才突然发现这个题有点头大。

我先以结果为导向,直接检索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发现确实没有直接因「吃」获罪的,反而是因为「吃野味」牵涉到非法收购、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之类的罪名,在这些判决里,他们的目的都是吃野味,但最终获罪的原因却不是吃野味。

之后我再返本溯源,由判决结果返回法律规定,然后头大的地方来了。

说到野生动物,我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得不看,然后我就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收购、运输、出售部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这个函是回复给谁的呢,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因为什么事呢?一看标题大家就知道:

由于驯养繁殖技术的成熟,对有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商业利用在某些地区已成规模,有关野生动物的数量极大增加,收购、运输、出售这些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

也就是说,人工驯养之后,野生动物是可以买卖利用的,这一点是很现实,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鹿茸、大鲵的养殖,都是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所以对于当时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提高入罪标准的提议,最高法回复,应该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然后我就下意识的扫了一眼这个回函的时间,2016年3月,这个时候《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结束,这时候的草案的修改意见里我们明确可以看到:

(一)关于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的要求,针对现行法律中对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缺乏明确监管措施和有效处罚规定等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序良俗;增加了对出售、收购、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及处罚规定;增加了对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或者相关信息、提供交易场所的禁止性规定;建立了防范、打击野生动物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对违法经营利用、食用及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当时修改说明里有提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返回去怎么看这几条也没看出这个意思,这类「选择性罪名」,往往采取「明确列举」的立法技术,也就是都说明白,没说就是没这意思。反正这个草案是把我搞糊涂,也不知道到底是啥意思。我只知道最后尘埃落定的,全新出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没这意思。

如果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食用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那么《刑法》必然联动修改,但是2018年以后刑法确实涉及到修改,但没有改这里,目前在《刑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还是只有孤零零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我上文所述的可能涉及到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也就是说,吃野味够不上追究刑事责任。

到这里算是下结论了,但是在检索的过程中,我觉得咱们国家在野生动物保护这方面确实混乱,目前咱们国家是根据加入的国际公约、国内的重点保护名录、三有名录来确定「野生动物」的价值,也就是说你吃的野生动物很可能不保护。

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还通过授予「专用标识」的方法来允许一些企业合理合法的养殖利用野生动物,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熊场、鹿场,这也给相应的监管增加了难度。

但不论怎样,相关平台不能给售卖野生动物提供帮助: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路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所以淘宝之前如果真的明目张胆的提供了交易服务,那它应该是摊上事了。

在经过了这一次的风波之后,或许,大家对于「食用野生动物」入罪入刑会有新的认识,以后的立法或许会有这意思,以上。


「别人吃野味关你屁事,他要是犯法自有法律惩戒,别多管闲事!」

……

相信现在,很多人应该相信了,一部分人的无知和愚蠢是可以以各种方式影响其他人的生活的。

人从来不该有保持愚蠢的自由,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好的与我有关,不好的也与我有关。

如果你认为与你无关,那这一群人总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带来灾难,从而证明确切与你有关。


我几年前在上海做同传,翻译过一个畜牧家畜行业的国际会议,第一次知道了「出栏率」这个有意思的词(就是杀了多少的优美版)。当时有一个来自希腊的家畜专家,到他发言。因为整个都是行业会议,而不是政府会议,气氛很融洽,他就用很轻松的口吻开了个玩笑:我有很多中国的朋友,他们都说我们希腊经济不行了(那时候正是希腊破产传的轰轰烈烈的年份),但我们希腊在不行你走到市场里面看,鸡肉猪肉牛肉都已经清洗处理,摆放整齐在卖,你绝不会看到有活的动物聚在一起现场杀给你看。

当时会议里面一片笑声,欧洲的行业专家笑是因为他们赞同希腊专家的玩笑,中国专家笑,因为他们认为欧洲人不懂中国的饮食文化。

我觉得这一片笑声,在今时今日还是很有指导意义的。

中国的饮食文化自古博大精深,是经过历史沉淀的光辉。可是中国几千年来也没有过千万级人口的城市。过去的很多饮食习惯放在一个2000人的村子、三万人的县城可能合理。放在一个百万以上的城市,考虑到现代城市的人口密度、物流通畅度、因为钢筋水泥丛林引起的环境变化,它就不合理了。

这两天和爸爸妈妈聊我在国外的见闻,突然想到这件事,就发上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面对武汉疫情,我思绪万千。不是所有信息都有建设性,但质疑、批判、反思、数据呈现、数据分析等是。在未来20年,影响这个世界的将会是我们这一批年轻人,如果这样的文字被未来的食品安全领导、公众卫生领导看到,或许会形成积极且长远的效果。


那这个费点劲,估计轮不到法律惩罚。

受法律严惩,前提是这哥们得先有命活下来。

刑事责任?让警察抓鬼去?

我们律师就真成法师了!

法庭变道场,法官做法!

何其壮观!

本律师当法师的梦想终于成真了!

有时候大自然的惩罚比法律严酷的多。

民事责任?

送达传票得靠烧纸!

告个鬼!

您这个主体,还在不在都不好说,说多了都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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