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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荒谬的红媒条款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与基进党立委陈柏惟联手推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草案规定陆资投资人持股超过1/3,或具控制力的企业就被视为「陆资」,禁止来台进行涉及机敏性事业的投资。而且增列所谓的「红媒条款」,规定凡有接受中共补助超过100万元者,不可以经营媒体。

王定宇和陈柏惟的政治态度尽人皆知,为了推动极端台独,不惜和大陆政治断绝、经济断链、文化断根,凡是大陆有关的互动一律透过法令明定在禁止之列。

本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为了增进两岸人民的互动往来,在民进党执政以后,透过这些极端人士的修法,已经将该法案修成为「限制两岸人民往来条例」。

王定宇推动的这项修法,美其名说是为了防范陆资渗透台湾,伤害国家安全,其实就是把国家安全无限上纲。修过了国安五法,制订了《反渗透法》还不够,现在还要再限缩陆资的认定,王定宇难道不知道两岸经济互动对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吗?这些规定不是要断了台湾的经济命脉?

更荒谬的是所谓的「红媒条款」,众所皆知,所有在大陆经营的企业,都接受退税补助,这是税法对外资的优惠,并非享受特权。若按照这项修法,几乎所有台商都不能碰媒体。依照王定宇的逻辑,大陆台资企业捐献民代、官员、政党政治献金,都算接受中共的补助?都妨碍了国家安全,那么,是不是通通都要下台?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因为两岸目前特殊情况而制订,为规范两岸人民往来的准则,立意是良善的,王定宇却基于恶意,刻意阻断两岸互动,更分化两岸人民的情感,尤其是切割台商的作为,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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