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7歲,單親,坐標溫哥華,創業結束讀研中,我目前面對的尷尬局面:我(房子的實際出資人)、我母親(房子的名義持有者)和她的現任男友(一個無任何資產、在當地吃社會福利打零工的白人)需要生活在一個屋檐下。

基本情況:兩年前我用創業積蓄在溫哥華購置了一套公寓,當時人在國內不方便就寫了母親的名字,過去兩年都是母親和她男友在住這個公寓,我去年結束創業回溫哥華讀研開始和他們生活在一起。問題來了,母親和她男友的經濟條件、生活背景懸殊(這個男人有點吃軟飯的感覺),導致二人經常吵架,一開始我會勸架,會跟她說諸如「都五十多歲的人了,雖然對方條件不好,只要能讓自己開心就好,要多看對方優點」之類的話,但一起生活的幾個月里母親隔三差五就要和我吐槽對方和對方的父母,其實歸根結底她看不起這個男人,出於可憐和同情加上這個人比較聽她的話才和他在一起。慢慢地,在同一屋檐下他倆的關係已經嚴重的影響了我的學習生活,我開始鬧情緒,母親男友現在不敢跟我共處一室,但向母親要求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他能夠來我家和她見面,否則他倆的關係將不能維持。我認為他倆的問題從根本上是無解的,於是表示反對,但母親又開始倒戈,開始指責我,覺得我前幾年光顧著在國內賺錢,是這個人在她在國外孤身一人的時候陪伴了她云云。

我的訴求:理智上,首先希望保護我自身的合法利益,財產上不要出現糾紛;情感上,希望母女之間的感情不要受到傷害,母親能早點認清現實作出決斷。

目前我還沒有想到合適的解決方案,我目前不希望和母親分家,但以我對她男友的觀察,從他工作不夠努力、依賴於吃政府福利、一起出去吃飯都是讓我和母親買單等諸多行為,我是接受不了這樣的人在我的生活里的。請知乎的各位大大給我一些建議,如何處理這樣的關係是正確的?


沒看描述 看了一下別人的回答

我的意見 諮詢律師 提供你購買房子的證據 把房子戶主姓名更換到你的名下 再做下一步行動 你沒有權利去干涉你母親的感情生活 但是 你有權利要回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還有 你可以選擇跟不跟你母親同住一個屋檐下


首先,我沒有加拿大長期生活的經歷。但從中國人慣有思維來看,你母親果斷分手,是最佳選擇。可以看得出,你是一個比較強勢的女人。我覺得你母親如果想不明白,你應首先從如下理由勸解:老外思維觀念與國人有很大差異,對方碰上你母親這樣親情感十足的女友,會更加助長他的惰性。因此建議她不要用中國人的處事方式對待老外。勸解無效的話,你就需要動用你強勢的性格,軟硬兼施,令這個想吃定你母親的男人,知難而退,不敢上門。回頭勸解你母親,要抓住要點,讓她明白她所猶豫的感情,對於老外來講是極端不可靠的。最好用事實來開解她主動放棄,以免越陷越深……如果你母親是因為離不開男人,那你就建議她回國吧!終歸在國內親情的土壤更肥沃點,她人財兩空的幾率低的多。


小女孩,可能是我看的案件太多,覺得這個男人在你家很危險,你媽媽的態度很不明確,很容易引火燒身,要是我就會把房子賣掉,從新找個安全的地方住,一個家裡兩個女人,和陌生男人在一起真的很可怕。保護自己最重要。是的,我想起來了,幾年前發生在加拿大還是澳大利亞的一個案子:小女孩留學和姑媽一起住,姑媽交往了一個白人無業男性,一起居住,一天姑媽不在家時,白人男姦殺了小女孩,最後開車出去把屍體扔了,她家裡人報警失蹤找了好久,才調查出來的。事情大致就是這樣。所以真的,保護好自己最重要。


自己決定啊。畢竟你的房子。


找律師


分手


找律師,收集購房證明。找個原因,把房子賣掉,換個安全的地方。保護好自己,不要摻和她們的事。跟你母親產生嫌隙是早晚的事,在她還繼續跟白人交往的時候,盡量不再把嫌隙擴大化,否則母女之情也會變得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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