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台北市28岁高姓女子不满21岁许姓女子遭苏姓女子骂「下海」、「做酒店」,联手叶姓、方姓、胡姓男子等人押走苏女凌虐,除了持球棒、手脚殴打之外,甚至还使用狗绳囚禁近1日、领走提款卡内现金、逼迫她签4万元本票。士林地院日前审结,高女、叶男等5人共同犯恐吓取财罪,分别判处10月至1年6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高女不满苏女呛许女「下海」、「做酒店」、「婊子」等话语,2018年3月22日晚间与许女一同前往火锅店找苏女谈判遭拒,因此伙同叶男等人于门口埋伏,带走下班的苏女和其同事沈女回高女租屋处。


当时高女率先甩苏女巴掌,方男持球棒及徒手殴打苏女背部,其他人以登山杖、徒手殴打苏女,甚至还使用塑胶袋套头、狗绳捆绑手部等方式凌虐,最后更拿走苏女提款卡盗领现金。


此外,苏女和沈女被威胁「若报警就活埋」,对方还胁迫「1个字1万」索讨4万元,苏女签本票才被释放,第一时间立刻前往警局报案。事后,高女等人否认犯行,辩称仅要求道歉,没想到演变成打人、逼签本票。


法院不采信众人说词,认定高女伙同友人前往苏女上班地点,押走苏女及沈女,囚禁近1天期间还动手打人、索取财物,只有许女没有动手,因此依恐吓取财罪分别判处方男1年6月徒刑、胡男1年2月徒刑、高女及叶男1年徒刑、许女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TVBS》提醒您:

◎拒绝暴力 请拨打110

◎反霸凌专线: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会:(02)412-851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