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奸難防!平安銀行員工違法放貸千萬 指導公司篡改財務報告 來源:新浪網

外賊易打,內奸難防!

近年來,在各類相關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成效顯著,但相關機構的內控管理水平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充當「內奸」,違法發放貸款的案件時有發生。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判決書,便揭露了一起平安銀行員工違法放貸,最終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刑事案件。

判決書顯示,身為銀行工作人員的李某,在製作《信貸業務調查報告》時,沒有按照規定核實貸款方的基本信息,且未對資金去向進行檢查、監管。此外,李某還指導相關公司篡改財務報告,騙取銀行貸款,最終導致平安銀行1900餘萬元的貸款不能收回。

違法放貸千萬

指導相關公司篡改財務報告

判決書顯示,李某,1988年生人,大學本科。2018年3月30日,李某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被成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19年4月1日,被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2013年至2015年期間,文某因個人資金緊缺,為達到向銀行貸款目的,夥同成都金馨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編造虛假的貿易背景,偽造虛假合同,出具虛假商業承兌匯票,試圖以金馨公司作為虛假貸款主體向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請貸款。

2013年3月,平安銀行工作人員劉某製作了《信貸業務調查報告》,同年6月,平安銀行成都分行信貸審批中心做出了授信批複。9月24日,由於劉某離職,李某開始負責金馨公司在平安銀行的業務。

在這一過程中,李某作為平安銀行客戶經理,違反國家規定,未按授信批複要求核實出賬前需落實的限制性條件,且未按要求進行貸后管理。

具體來看,在製作《信貸業務調查報告》時,李某未對借款人基本情況、貿易背景、還款來源、還款能力、貸款用途真實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貸款發放以後,李某也未對資金去向進行檢查、監管。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身為銀行員工的李某,還在貸款審批過程中,指導金馨公司篡改財務報告。據文某供述,李某知道這筆貸款資金用於其他項目,也應該知道貸款資料是虛假的。「李某連貸款貿易背景的項目都沒去過,也沒問過。他知道商業承兌匯票的貿易背景是虛假的,彭州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是虛假的。」文某還表示,李某曾稱彭州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數據有點小,需要改大一些。

在經歷了三次展期后,平安銀行發放的1900餘萬元貸款不能收回。2018年3月30日,民警電話聯繫李某到案接受調查。

自稱抗疫期間捐款1千元

要求免刑遭法院駁回

2019年11月,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李某違法放貸一案做出判決。

法院認定,李某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李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訴,其辯護人二審中對多想判決提出質疑,還表示若認定李某犯罪,量刑時應考慮其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間捐款一千元、參加志願隊和慰問活動、主動義務獻血以及捐資助學兩千元等立功表現,結合其系自首,應當對李某免於刑事處罰。

對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李某在案發後捐款、參與公益活動等行為對社會有益,應予鼓勵,但尚不足以認定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立功表現。此外,原判量刑時,根據李某的犯罪行為、性質,結合其犯罪行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並充分考慮系自首、無犯罪前科等情節,已對其減輕處罰,所處刑罰並無不當。故關於李某應免於刑事處罰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駁回了李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今年以來,平安銀行總行及北京分行、成都分行等多家分行,均因不同違法事由被罰。據不完全統計,該行收到的行政罰單金額已超過1700萬元。今年7月17日,銀保監會便公佈行政處罰信息表顯示,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因採取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事由,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777.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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