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瑞麗警方:運送楊佐某等人偷越國境的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孫某、寧某如實供述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事實。

經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醫學隔離觀察滿14天后,9月28日,瑞麗市公安局組織犯罪嫌疑人孫某、寧某夫婦對相關現場進行了辨認。

目前,犯罪嫌疑人寧某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犯罪嫌疑人孫某因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刑事拘留。

相關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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